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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目录多久大修_本科专业目录多久大修改一次

2024-08-04 16:41分类: 本科专业 阅读:

本科专业目录多久大修_本科专业目录多久大修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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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2.专科生进修本科段所有课程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4.一级学科的调整每几年进行一次
5.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数次修订

本科专业目录多久大修_本科专业目录多久大修改一次(图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地方、中央部委的管理权限,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增强普通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当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同时又要遵循教育自身的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特殊与一般的关系。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考虑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或拓宽专业服务方向等办法可以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设置专业目录外的专业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二章 专业设置的条件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人才需求的预测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以每年60人为宜,不低于30人;

(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应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能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能有比较稳定的专业基础课程(工学类专业含技术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场所、体育设施和学生宿舍、食堂等必备的条件。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者,应满足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由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教育行政部门,下同)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分工负责审定、审批和备案。第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设置新专业,凡符合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设置,开始招生。对第五条所述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者,可批准其筹建,筹建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年。筹建期限内达到正式设置条件后可批准开始招生,否则取消其筹建资格。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目录所列的本门类所属的二级类范围内(如理学门类的物理学类内部;工学门类的材料类内部等)调整专业,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组织讨论通过,由学校自主审定,学校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国家重点普通高等学校除可按第九条规定自主调整专业外,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内的其他专业,按学校的学科性质,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科专业数和相关学科门类内,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组织讨论通过,由学校自主审定,学校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不属于第九条所列情况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国家重点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下列类型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综合大学设置、调整非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理学门类专业的;

理工院校设置、调整非理学、工学门类专业的;

农林院校设置、调整非农学门类专业的;

医药院校设置、调整非医学门类专业的;

师范院校设置、调整非教育学门类专业或其他非师范性质专业的;

外语院校设置、调整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

财经院校设置、调整非经济学门类专业的;

政法院校设置、调整非法学门类专业的;

体育院校设置、调整非体育学类专业的;

艺术院校设置、调整非艺术类专业的。第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专业目录外的专业,须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 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专业,须经本地区(部门)设置的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第十四条 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不得设置本科专业,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须由主管部门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第四章 审批程序

专科生进修本科段所有课程

『壹』 专科生可以考北大的那些专业的考研生报名条件是什么

北京大学对专科来生报考的要求:自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贰』 大专生进修本科最好的途径有那些

[顶]关于实行复专科升本科选拔条件制

我市大部分学校仍属专科院校,因此广大在校专科生特别是新生,对于专升本的愿望特别强烈.不少未雨绸缪的大专生和家长,不得不为了如何升本提早做起了打算。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专科生欲进入本科深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1.成人高考升本:专科毕业工作一年后,可通过全国成人高考中的专升本考试进入成人院校学习,一般不脱产或半脱产;2.自考升本:高教自考中有独立本科段考试,每个专业有10多门课程,全部通过可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考生可自学,也可参加业余辅导班,边工作边学习;3.专升本考试:招生对象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电大普专班)的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在考试内容与教学衔接上更符合当前专科教育特点,是目前专升本的主渠道。

『叁』 大专生考研~问题多多!

是这样的

一般来说 大专生只要毕业2年后即具有研究生报考资格

但是有很多学校回 是给大专生答考研设卡 比如你所说的 什么 修完6门本科课程啊

还有什么要求毕业后这2年有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啊 之类

这个只能说是每个学校的不同 也有很多学校 是不给专科生设卡的

只要你毕业2年就能考 如果你没有达到什么修完6门本科专业的要求

建议你换个学校 找个一般的二本学校

祝你好运

『肆』 专科生考研可报院校有哪些 专科生考研有限制吗

1、专科生考研可报大部分院校,只是部分名校有报考附加条件的限制。

2、大专毕业2年就可以内报考。容时间计算是到研究生入学前的8月底,所以实际上毕业1年后的10月份就可以报名了。

3、部分招生单位对同等学力考研有附加的报考条件,如有的要求发表论文等。少数学校不招收同等学力,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则明确说明学硕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中山大学也不接收同等学力。具体查看招生单位官网发布的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

4、还要注意查看招生单位公布的专业目录的备注,因为有的招生单位的部分专业的备注注明了不招收同等学力。

『伍』 专科生考研 有的学校的条件是 需进修本科段所有课程, 这是什么意思啊在哪里进修啊

北师大还是哪个学校,这是对专科的限制条件之一,要求本科段进修,比如自考或成人什么的。

『陆』 大专生考研,要求成绩单上有2门以上为所进修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公共课不算).

1、关于考研的学历问题:要求提供进修本科课程2门以上专业课成绩单是指的本科的成绩单。2、大专毕业2年即可报考,只要能提供2门本科专业课成绩单即可,如自考或网络教育或其他本科成绩但都可以

『柒』 专科生考研需要进修本科主干课程,提供2门成绩。请问怎么进修本科课程

这需要到有关大学咨询,办相关手续和交一定的费用才可以的。

『捌』 专科生考研条件中:需要进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若干门课程是什么意思

同等学力需要提交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通常是指:

参加自考获得的该专业的单科合格证

或就读成人高校如电大、网络教育本科专业的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等。

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玖』 专科生考研院校名单 专科生考研院校有哪些

专科考研和本科考研的抄学校是一样的,没有单独的学校,只要专科生的条件符合研究生报考的研究,考生就可以直接考研,报考的学校都是一样的。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9)专科生进修本科段所有课程扩展阅读: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考试时间:初始时间每年12月22日-24日,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拾』 我是专科生,考研的话我可以报考哪些学校呢都有什么要求呢

专科生可以考研,属于同等学力考生;一般需要毕业二年以上,复试需要加试专业课。 绝大部分学校对同等学力人员考研有所限制,就看该校研招简章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根据自己实力报考,量体裁衣。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形势,优化专业结构,保证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益,改进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以利于普通高等学校增强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保证必需的办学条件,遵循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

凡通过已设专业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扩大招生、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等形式可以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讲求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在保证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发展。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

申请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应对设立该专业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论证结果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认可。第二章 专业设置的条件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发展规划,有5年以上的稳定人才需求并提出论证报告,计划规模一般以年招生60人或更多为宜,开始年招生数不低于30人(个别艺术、体育、语言类专业除外),并逐年增加招生人数;

(二)制订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一般应与学校已有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确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教师配备标准原则上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

(四)能提供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实习场所、体育设施及宿舍食堂等整体的条件。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设置专业,凡符合第五条所必需的条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设立并开始招生。对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者可批准其筹建。筹建期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年。筹建期间内达到正式设立条件后可批准开始招生,否则应取消其筹建资格。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实行区别情况、分别由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分工负责审定和审批的办法。第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目录中同类相近专业(第十条规定的几种情况除外)的范围内调整专业,或在本专业类范围内拓宽专业、改用目录内业务范围较宽的专业名称者,由学校自主负责审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国家教委。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非常设的招生计划全部属于委托培养的本科专业班,在专业目录的范围内,学校可按照专业设置的审批条件进行论证后自主负责审定,论证结果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国家教委。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第十条规定的几种情况除外),按学校归属,分别由中央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教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国家教委备案。主管部门在审批专业时,对通用专业的设置应注意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计划单列市审批本科专业必须征得所在省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或调整专业),凡涉及到目录已注明为“试办专业”,“个别学校设置的专业”和国家教委公布的少数需全国统筹布点的专业,以及拟增设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由国家教委负责审批。第十一条 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不得设置本科专业,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必须报国家教委审批。第四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第十二条 专业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学校申请设立或调整专业,应按规定日期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立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申请表,根据国家教委统一制订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三)附件,对申请表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和有关的论证材料等。第十三条 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必要材料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家教委。

凡由学校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具体时间可本着及时处理的精神由有关部门自行确定,但各有关学校主管部门至迟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批结果报国家教委备案。

凡由国家教委负责审批的专业由学校先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与有关部门会商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审批结果下达学校主管部门。

一级学科的调整每几年进行一次

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每10年进行一次调整。二级学科目录每5年编制一次。

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三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

学科专业介绍

2019年12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共认定405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一流学科建设更加偏重工学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则文学、理学和工学差距较小。一流学科建设中,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工学类(31个)、理学类(12个)和医学类(11个),排名最低的是哲学类(1个)和历史学类(1个)。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数量前三名分别是外国语言文学类(609)、计算机类(577)和工商管理类(674),建设数量最低的是物理学类(100)和电子商务类(100)。

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

第九条 课程分类

学校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含理论及实践环节全部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大类:

1.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必须修读的课程(或课程组)。一般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等。

2.限定选修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面、扩大知识面,规定学生必须从若干门课(组)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组)和实践环节。一般包括:公共基础选修课、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等。

3.任意选修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全面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志趣和基础按规定自主地进行选读。任意选修课主要指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以及学校面向各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十条 应修基本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应修基本学分是学生完成本科学业的基本判据。

1.应修基本学分由必修学分、限定选修学分和任意选修学分构成。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必须分别取得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学分和限定选修学分,且取得的总学分数必须达到应修基本学分要求。

2.各类学制本科学生应修基本学分数:四年制本科18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230学分左右(以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分计算

1.一般理论教学的必修课与选修课以及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课程学分=课程总学时/18。

2.体育课、上机实习课,每30学时计为1学分。

3.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美术课、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一般每周为1学分。

4.学校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专门设置奖励学分。奖励学分经认定可取代选修学分和部分必修学分,具体办法见《福州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

5.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数均应为0.5的整数倍数,并按0.2舍、0.3入为0.5,0.7退为0.5、0.8进为1进行取舍。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数次修订

修订背景

由于认识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1987年版专业目录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专业名称不尽科学、统一,门类之间专业重复设置,本科专业门类与学位授予门类不相一致;另外,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提出了一些应用性专业设置问题,也需要统一研究。为了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早制定一个体系完整、统一规范、比较科学合理的本科专业目录,国家教委自1989年开始着手进行了新一轮专业目录修订工作。

修订历程

这次修订工作跨时四年多,在地方和中央各部门及有关高等学校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依靠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科学论证工作。修订工作按照适应中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科学性原则,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原则,拓宽专业、增强适应性的原则,大体经过了分科类论证审订和总体优化的过程,最后形成了整体上比较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专业目录》。

修订成果

1993年7月16日,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修订后的《专业目录》其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联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在前几次修订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专业口径和业务范围,调整归并了一批专业,充实扩大了专业内涵。同时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和某些门类、专业的办学现状,保留了部分专业范围较窄的专业,增设了少数应用性专业。经过修订,专业种数比修订前有了较大幅度减少。

1993年版《专业目录》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大门类,下设二级类71个,504种专业,比修订前的专业数减少309种。其中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个,9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个,31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二级类4个,19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3个,13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二级类4个,10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个,13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二级类16个,55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2个,181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二级类7个,40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二级类9个,37种专业。

《专业目录》中列出跨学科门类的专业56种,并注明了可授予学位的门类(未注明者均按所属门类授予学位);对需适当控制设点的42种专业,加注了※号。 修订背景

学科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变革以及教育对象的变化,都直接影响着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1998年制定实施的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管理办法已经有12年时间,明显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二是不能适应高校多类型、人才培养多规格的需要;三是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设置困难,不利于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四是与研究生培养《学科目录》的专业划分衔接不够。

修订过程

2010年,教育部成立由166名专家组成的13个学科专家组,具体承担新一轮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2012年10月第四次修订目录颁布实施。

修订成果

2012年版《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减到506种。其中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2012年版《专业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种)和特设专业(154种),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分。

《专业目录》重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对已注明了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按照注明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等学校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好了,今天关于“本科专业目录多久大修”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本科专业目录多久大修”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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