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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自主调整优化方案_健全本科专业调整机制

2024-08-06 14:14分类: 本科专业 阅读:

本科专业自主调整优化方案_健全本科专业调整机制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谈论本科专业自主调整优化方案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常见和深入的问题,我将详细回答每一个问题,并分享我的见解和观点。

文章目录列表:

1.甘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2.教育部公布21种本科新专业名单
3.苏州大学大一新生怎么转换专业及入学考试
4.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5.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本科专业自主调整优化方案_健全本科专业调整机制(图1)

甘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予以调整,现将《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专业调整工作涉及面广,专业变化大,政策内容多,各地、有关高校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尤其要加强专业调整的宣传及解释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科学发展。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附件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满足学习者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证质量为核心,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成才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为目的,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为学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将调整内容和要求及时告知考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稳妥有序原则。为避免短时间内专业计划频繁调整,本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期间,在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以下简称《专业规范》)公布前,现行专业计划暂不予调整。经主考学校研究确需调整的,按现行《专业规范》要求,在总体标准框架内按调整程序进行。待新的《专业规范》出台后,再根据我省社会经济需求,调整现行专业。

 (三)科学规范原则。专业调整期内,原则上不开设新专业。对现行专业中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直接收尾,力争将全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总数控制在70个左右。

 (四)分类调整原则。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应用型专业和“专接本”专业不同类型分别调整。

 (五)分步实施原则。以全国新的《专业规范》出台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对现行专业进行归类、登记、过渡;第二阶段主要按照新《专业规范》制定新的专业考试计划。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开始实施,2021年基本完成。初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满足个人多样化学习需要的专业体系和科学规范的自学考试教育、评价服务体系,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2018年起,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开考专业登记工作,同时着手升级软件系统以适应专业管理的新变化。

 (二)2018年7月30日前,公布全部现设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调整和有关专业停考的通知。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考学校开展自考专业名称调整的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正面引导。

 (三)2021年6月30日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全部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调整。2021年6月30日之后《专业清单》外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

 (四)逐步实施新《专业规范》下专业考试计划的制定、发布等工作,实现新旧专业无缝对接,力争于2023年底完成专业调整工作。

 专业调整主要内容

 (一)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方案

 我省目前面向社会开考专科专业8个、本科专业21个,共29个专业(见附1)。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29个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如下:

 1.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不作调整,按现行计划安排考试。

 3.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所有考生均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报名。

 4.考生均按照调整后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的调整。计划调整后未毕业考生可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替代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后申请毕业。

 (二)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方案

 经过清理,目前面向社会停考了专科专业12个、本科专业6个,共18个专业(见附件2)。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这18个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如下: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停考专业过渡期,在此期间,原专业计划中的考试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考生在10门通用课程中选择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在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应的专业,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转入相应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按照所选专业申请毕业。

 应用型专业调整方案

 根据《专业清单》整理后,我省应用型专业目前开考专科专业9个、本科专业43个,共52个专业(见附件3),对此52个应用型专业调整如下:

 1.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不作调整。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专科专业和经济法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与管理(应用化学方向)、护理学(社区方向)、现代农业管理等6个独立本科段专业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转入调整后开考专业。其他专业考生均按调整后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原专业标有方向的,全部取消。

 3.2018年秋季招生,按照调整后专业名称注册新生。

 4.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的调整。计划调整后未毕业考生可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替代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后申请毕业。

 应用型停考专业调整方案

 应用型专业经过2017、2018两年的清理,停考专科专业23个、本科专业42个,共65个专业(见附件4),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此65个应用型停考专业调整如下: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原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考生在10门通用课程中选择考试,专业计划中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在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应的专业,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转入相应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按照所选专业申请毕业。

 “专接本”专业调整方案

 截止目前,开考11个“专接本”专业,均按照只调整专业名称和代码的原则进行。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表

 2.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表

 3.应用型专业调整表

 4.应用型停考专业一览表

教育部公布21种本科新专业名单

教育部公布21种本科新专业名单:包括金融审计、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工会学、家庭教育、孤独症儿童教育、数字人文、资源化学、地球系统科学、数据科学、生物统计学、生物材料、电动载运工程、飞行器运维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未来机器人、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医工学、乡村治理、航空安防管理、无障碍管理。

国际税收、国际经济发展合作、纪检监察、铁路警务、劳动教育、科学史、行星科学、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

氢能科学与工程、可持续能源、智慧能源工程、智能建造与智慧交通、智慧水利、智能地球探测、资源环境大数据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生物质能源与材料、智能运输工程、智慧海洋技术、空天智能电推进技术、木结构建筑与材料、生物育种科学、湿地保护与恢复、智慧林业、海关稽查、慈善管理、曲艺、音乐剧、科技艺术、美术教育、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24日,教育部公布了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新增1961个专业点、撤销804个专业点,31种新专业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列入2022年相关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碳储科学与工程、空天智能电推进技术、生物育种科学、资源环境大数据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智慧林业、劳动教育、科学史等31种新专业正式纳入本科专业目录。

据介绍,教育部在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工作中,支持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引导高校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为确保专业设置质量,教育部要求,高校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同时,加强了线上评议环节,组织4300余名专家审读专业申报材料,对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高校根据评议意见,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配备,改进教学和实习实践条件等。

苏州大学大一新生怎么转换专业及入学考试

苏州大学 大一新生怎么转换专业及入学考试

为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 苏州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苏大教[2013]119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转出、转入的人数

1.允许申请转出的人数:原则为该年级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20%,热门专业可适当放宽,申请转出的人数超出允许数时,按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从高到低排序来确定;

2.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为该年级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10%,冷门专业可以放宽,但临床医学七年制专业暂不接收转入。

二、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及有关提醒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需由专家委员会审核、面试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3.申请转专业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成绩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2014级起的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除外);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外国语学校推荐保送的学生申请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生;

2.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含本学期已选课学分);

3.正在休学的学生;

4.应予退学的学生;

5.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6.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7.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如:跨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招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等等。

(三)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重要提醒

1.转专业应以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由于2013级及以前各年级学生至本学期已执行完成至少两学年的教学计划,相关专业均已进入专业基础课或必修课程的教学,且部分专业课程之间存在先修后续关系,这会给转入目标专业后的选课和正常学习带来一定困难,因此,申请转入目标专业的同学应充分认识到专业学习上的难度,以及可能存在的牺牲部分已修专业课程学分和延长学年的风险,应谨慎提出申请。为此,建议2013级及以前年级的申请学生,务必把当前已修课程与申请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认真比对,按照“转专业课程换修原则”,初步明确已修课程学分有多少可转换到申请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内,据此对转专业意愿作可行性论证,以尽量降低转专业学习的风险。

转专业课程换修原则如下:课程名称、教学内容相近或相似,且学分相同(或高学分换修低学分)的课程可换修(学位课除外);拟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选修课”总学分中,最多只有30%的额度可用已修课程学分来抵换。不能抵换的已修课程学分不可计入拟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总学分,但可按规定申请课程成绩隐藏。

2.转专业后,学生客观上存在是否能适应新学习环境(新学院、新专业、新同学等)的风险。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1.4月8日前,各学院(部)须按照《 苏州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附件1)的相关要求,向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凌云楼404室,下称学籍科)报送《院(部)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含转专业工作小组名单、转专业组织过程、转出/转入遴选方法等)、《院(部)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2)的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档。联系人:蒲曼莉、施美华;电话:67163652;Email:pumanli@suda.edu.cn。

2.教务部汇总学院(部)转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及时向全校学生公布《 苏州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3.申请转专业(大类)的学生,须在转专业工作方案公布之日起至4月28日17:00前的时间内,根据本通知、“附件1”、《 苏州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等的规定,自愿、如实填写《 苏州大学 转专业审批表》(格式见附件3),连同打印的中文成绩单,一并交至学生所在学院(部)教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请注意:尚未进行专业分流的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转入其它大类或专业;若本学期刚完成了大类专业分流的,本次只可申请转其它大类或专业,不能申请转本大类下的专业。成功转入专业大类的学生,将再按学校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分流,客观上存在不能进入该大类中某一目标专业的风险。

4.学生转出学院(部)根据学校转专业文件规定、本通知精神、学生成绩单、专业(大类)允许转出的人数等,全面审核学生的转专业审批表,并于5月4日前,将符合转专业(大类)申请条件的学生审批表、中文成绩单、《学院(部)本科生申请转专业(转出)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等共3份材料报学籍科,且附件4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pumanli@suda.edu.cn。

5.5月7日由教务部将相关申请材料转给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院(部)。

6.各转入学院(部)收到转专业学生材料后,严格按照《 苏州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中公布的考核方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计划转入数、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并于5月19日前,将《学院(部)本科生转专业(转入)初选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的纸质及电子稿报学籍科(Email:pumanli@suda.edu.cn)。学生的《 苏州大学 转专业审批表》由转入学院作为教学档案存档备查。

请注意: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若需咨询有关考核事宜等,可与有关各院(部)转专业工作方案内公布的电话直接联系。

7.教务部审核汇总各学院(部)上报的初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在校内公示。

公示期间,公示名单内的学生须按本通知公布的“转专业课程换修原则”,认真填写《 苏州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换修课程申请表》(格式见附件6),并于公示期结束前交转入学院(部);转入学院(部)收齐学生的换修课程申请表,审核、审批后,于公示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统一将该表交至教务部教学运行处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凌云楼406室)后,转专业学生方可按转入专业下学期所开课程选课。

8.转专业学生的本学期学习管理及新专业报到、学习等后续工作,按照”附件1”第四章执行。

四、“法学教改试点班”选拔工作安排

详见校内通知《关于开展“法学专业教改试点班学生选拔工作”的通知》(教字[2015]60号)。

五、其他

1.请各学院(部)科学设计“转专业”工作的流程和细则,优化考核内容和方案,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细化管理,严格审核,完善手续,科学有序地推进“转专业”的考核、选拔工作;

2.转专业工作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杜绝违反原则、弄虚作假或瞒报学生真实情况等事情的发生,相关工作由学校纪委监督检查

苏大是可以转专业的,是从12级才开始的。

具体要求其实没有什么本专业前5%的,我们宿舍就有两个转专业的,只要大一第一学期平均绩点3.0以上,下学期大概3、4月份就会有转专业的通知,可以去申请,申请之后会有一轮笔试和面试,有些学院只要笔试,也有的只要面试。两样都过了只要大一下半学期不挂科就可以成功转过去了。

理论上是可以换专业的

实际上很难操作

学年成绩要达到本专业的前5%;

因为要去教育部修改学号编码,所以要出很多很多钱。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 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 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 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 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 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所属学校专业,应征求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数和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在向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专业时,须将备案或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 第十七条 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申请设置、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校发展规划;

(二)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三)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九条 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 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报,提交专门报告并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申报目录外专业,还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教育部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条 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后,由论证小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对拟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应作为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等情况,对本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本地区(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由本地区(部门)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

第二十七条 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请设置、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其工作细则、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学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或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顿、调整,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专业。

第三十一条 对专业设置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同时中止其审定、审批专业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本科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科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科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自学考试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同时废止。

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导语: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持续创新人才培养过程,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学校拟实施新一轮税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工作。现对调整20XX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改革目标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主动适应社会需求,自觉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将科学发展观内化为学校的办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按照入主流、定好位、办特色的要求,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持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实施国际化、信息化、一体化三大发展战略不动摇,坚持规范与创新相统一,坚持以育人为核心,进一步夯实基础,明确导向,拓宽选择,强化实践,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改革目标

 培养具有较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三)工作重点

 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本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拟总体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1. 坚持宽厚的基础与明确的就业导向有机结合。

 2. 坚持“三商并举”、“五能并重”,把能力训练系统化落到实处。

 3. 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走交叉复合的路子。

 4. 建立学生毕业后以基本薪酬为主导的就业层次与就业率评价体系。

 具体实施以下五项改革:

 1. 进一步深化通识教育课程改革。

 2. 大力推进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的一体化建设。

 3. 切实加大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力度。

 4. 着力实施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改革。

 5. 进一步完善实验实践教学体系。

  二、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

 学校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定位是:在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应用的前提下,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优化,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各专业应根据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针对社会需求、学科领域、职业指向以及学生面对的就业层次等,在综合考虑、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各自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尤其要认真研究并明确各专业的培养规格,充分体现专业的核心竞争力;按照宽厚的基础与明确的就业导向有机结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学生将来就业的领域、岗位和行业,并在培养目标中进行准确描述,既与学校的总体要求相统一,又彰显专业特色,突出比较优势。原则上不在现有专业中设置专业方向。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学校倡导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内涵,进一步完善“2+2”分流培养的原则、要求、路径与举措,实现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课堂讲授与自主学习、集中讨论与相互交流相结合,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切实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课堂讨论、实验实践、科研训练等培养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复合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以及实践能力。

  三、具体要求

 (一)主要内容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就业导向、主要课程设置、实践性教学环节设计、第二课堂活动安排、修业年限、授予学位、课程结构分析表、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等主要内容。

 (二)学分分配

 四年制本科各专业总学分一般控制在175学分左右。其中课程教学160学分左右(必修课程118学分左右,选修课程42学分左右);实践性教学环节、第二课堂活动等15学分左右。

 (三)课程设置

 1. 通识教育课程

 按照“通、宽、厚、透”的要求,依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类知识等四大模块分类设置,由教务处统筹,从第二学期到第七学期开设,要求学生修满12学分。

 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南京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及教学改革方案》。

 2. 职业发展教育类课程

 (1)必修课:《职业发展与就业基础》,2学分,第二学期、第七学期开设。

 (2)选修课:《职业探索与职业化素质》,1学分;《创新思维与素养》,1学分;《KAB创业基础》,2学分;《创新与创业》,1学分;要求学生修满2学分。

 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南京财经大学关于推进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3. 公共基础课程

 (1)“两课”:保持现有基本框架不变,开设4门,计12学分。

 (2)大学英语课:继续实施“平台+模块”的教学改革,其中“平台”课程第一、二学期开设,计8学分;“模块”课程第三、四学期开设,计4学分。

 (3)数学公共基础课:按照不同要求,实施分层分类教学,第一、二、三、四学期开设,计16学分(法、工、文、理类各专业结合专业实际,设置数学课程)。

 (4)计算机公共基础课:实行统一目标下的多维度考核,重点进行教学内容改革,强化应用,计10学分(其中1学分计算机基础模块课程学生需通过“自学+辅导+机试”的方式获得;其他课程,各专业与信息工程学院相互协商,取得共识后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开设)。

 (5)大学语文课:按照提高学生的文学艺术鉴赏能力、沟通能力、写作能力的要求进行改革,3学分。

 (6)体育课:第一、二、三、四学期开设,每学期34学时1学分,计4学分。

 4. 专业课程

 (1)按照专业基础入主流、专业主干显优势、专业复合呈特色的要求设置专业课程。

 (2)专业基础课:经管类专业按照基本维持“2+2”培养模式总体框架不变,前两年相对统一,坚持打通培养的原则,设置14门左右,42学分左右;法、工、文、理学类专业参照经管类专业的模式设置,要求在各自学院内基本打通培养。原《学科导论》的相关内容纳入《职业发展与就业基础》课和相关专业课程中,不再单独设置。

 (3)专业主干课:按照“主、精、特、复”的要求,设置反映本专业领域最基本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的课程6—8门,21学分左右,时间可以提前至第四学期起开设。应进一步拓宽基础,扩大专业适应面,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减少重复,体现专业的核心问题,避免课程越开越细。

 (4)专业选修课:按照交叉复合、体现特色的思路设置选修课程。紧密型复合对应专业限定选修课,以体现专业要求;非紧密复合对应专业任意选修课,目的在扩大选择。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要求学生修满24学分左右。为满足学生的选择要求,应提供数量充裕的选修课程;为避免选修课程类别过多,跨学科类选修课程暂不单独设置,纳入任意选修课程,希望各学院、各专业在任意选修课程中尽可能设置部分跨学科类选修课程。

 (5)每个专业至少开设2门双语课程,主要从通用性较强的'课程中选择设置。

 5. 实验课程

 (1)基础实验纳入正常教学,不另行单独计算学分。

 (2)课程实验由各专业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设置:经管类各专业至少开设2—3门实验课程;理工类各专业应进一步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重;文法类专业应结合专业特色,设置相应的实验课程。

 (3)综合性实验应立足于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要求及学生就业领域所需综合知识的需要设置,循序渐进,逐步完善,保证各专业设置1个,2学分;名称可以暂定为“某某专业综合实验”。

 (4)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置跨学科的综合性创新实验课程,提供学生选修,进行网上实验,并给予创新学分或奖励学分。

 6.实践性教学环节

 (1)认知性实践:第三学期前暑期设置,1学分。

 (2)文献综述:1学分。

 (3)毕业实习:2学分。

 (4)毕业论文(设计):3学分。

 7.第二课堂活动

 按照“三商并举”、“五能并重”的要求,设置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演讲沟通、综合写作、参加讲座、读书活动、科技文化活动等7个模块,要求学生修满6学分。

 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南京财经大学关于推进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8. 创新学分

 各专业总学分是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或毕业资格学分。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学分,特别是鼓励通过各类创新活动获取学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有关说明

 1.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中加合作)专业和会计学(中英合作)专业的培养计划应按照加拿大和英国合作学校的要求设置相关课程,重点是确保英语教学有的放矢,满足需要。

 2.相关专业要为“专转本”学生专门设置第五至第八学期的课程,基本要求是夯实基础,加强专业,注重训练,适当降低毕业论文要求。

 3. 进一步明确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分流培养的方案及实施细则,应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四、组织实施

 (一)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总体安排,教务处提出调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

 (二)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作为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各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修订工作;在本院领导下,统一认识,集思广益,讨论研究,充分论证,必要时应组织校外专家咨询审核。

 (三)各学院负责指导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修订,并加强与相关学院之间的交流、沟通和合作;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工作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整理、汇编工作;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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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专业设置原则:

包镕从学校层面出发,提出了优化专业设置的四个原则: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性原则;突出特色、注重内涵建设的重点发展原则;与学科建设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规模兼顾效益的和谐发展原则。

高校的专业设置还应符合科学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即专业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并结合学校实际,根据自身条件出发设置适合专业。

扩展资料:

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今天关于“本科专业自主调整优化方案”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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