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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本科专业调整情况_江西省本科专业调整情况表

2024-08-19 17:52分类: 本科专业 阅读:

江西省本科专业调整情况_江西省本科专业调整情况表

对于江西省本科专业调整情况的问题,我有一些了解和研究,也可以向您推荐一些专业资料和研究成果。希望这对您有所帮助。

文章目录列表:

1.江西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江西 高考 分数线
3.江西师大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考试科目是哪些?
4.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江西财经大学优势专业推荐 什么专业最好
6.2022年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江西省本科专业调整情况_江西省本科专业调整情况表(图1)

江西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江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6,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统招本、专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江西科技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朝着特色鲜明、国内领先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目标坚定前行。

第四条江西科技学院创办于1994年,是以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是江西省首批两所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瑶湖高校园区,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近90余万平方米。拥有近3.3万平方米、生均图书达117.64册的数字化图书馆。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教职员工2千余人。建有汽车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护理实训中心、艺术设计实训中心等240多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学校环境优美,田径场、体育馆、剧场、音乐厅等学生活动场所齐备,无线网络实现全覆盖。

第五条江西科技学院现设14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40个,普通专科专业38个。其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学校坚持走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道路,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着力培养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专长、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江西科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坚持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网站()、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江西科技学院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

第九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及职能部门等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学科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江西科技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按规定公开公示各类政策及录取信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后,用于计划调剂。

第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江西科技学院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江西科技学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2022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关专业测试,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过省控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和文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在上海本科艺术类甲批和乙批按照折算后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无折算投档成绩的批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江西科技学院对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或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相关记录的,江西科技学院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五章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其中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246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2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9500元/年;专科文理科类专业15800元-16800元/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17000元/年。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我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另外我校设有“于果扶贫奖优基金”、“深圳校友会奖助学金”、“杭州校友会创业基金”、“彭丽丽校友奖助学金”、“江期胜校友奖助学金”、“祁小博校友奖助学金”、“齐胜茂、杨涛、于立东校友奖学金”等。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三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部门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98

咨询电话:0791-88138888

传真:0791-88137777

网址:

官方微信:jxut_zsb

电子邮箱:zs@jxut.edu.cn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西 高考 分数线

江西往年高考分数线如下:

2022年江西高考分数线一览表:

2022年江西省文史、理工类各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

第一批本科文史类529分、理工类509分;

第二批本科文史类472分、理工类440分;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150分;

三校生文理类本科:506分;

三校生文理类高职(专科):150分。

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其中表演专业除外)以及认可和使用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专业:374分;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表演等本科专业:330分;

其他艺术类特殊专业文化线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新增专业目录所对应的专业类文化线执行。

体育类本科:308分;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379分;

艺术类高职(专科):105分;

体育类高职(专科):105分;

三校生艺术类高职(专科):105分。

江西2021高考分数线是多少?

1、2021年我省文史、理工类各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

第一批本科文史类559分、理工类519分;

第二批本科文史类496分、理工类443分;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150分;

三校生文理类本科:511分;

三校生文理类高职(专科):150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21年军检面试分数线为:男生理科为一本线。男生文科和女生文理科按招生计划数的5倍数划定,具体分数线待志愿填报后由省军招办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划定并公布。

2、2021年我省艺术、体育类各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

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其中表演专业除外)以及认可和使用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专业:376分;

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表演等本科专业:332分;

其他艺术类特殊专业文化线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新增专业目录所对应的专业类文化线执行。

体育类本科:310分;

三校生艺术类本科:383分;

艺术类高职(专科):105分;

体育类高职(专科):105分;

三校生艺术类高职(专科):105分;

三校生体育类高职(专科):105分。

江西师大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考试科目是哪些?

江西师大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考试科目: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江西专升本考试是大学专科(高职高专)学生进入本科学习的选拔考试的简称,是中国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扩展资料

江西省教育厅高校专升本考试英语科目进行调整的通知

教育部考试中心从2018年下半年起调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核方式,采取“多题多卷”考试形式。根据这一情况,目前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英语科目采用的PETS二级笔试成绩,不宜再作为专升本考试的录取成绩。

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起,对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英语科目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实行由招生高校自主命题考核的方式进行,专升本考试录取成绩仍然是专业基础科目加英语科目的总分从高到低来计算。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二条 学院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91-88506112(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及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基本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学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一)在保持各省市本科招生计划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和生源质量、各地录取独立学院人数占独立学院全国录取总数比例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当年度各省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二)适当向生源质量好、报考热度高、社会需求大的专业倾斜;(三)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适度调减属地江西及独立学院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比例,将调出招生名额和学院招生增量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录取的先后顺序。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实行梯度志愿的批次,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生源不足情况下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联考)专业合格证或达到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遵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参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择优录取。

山东省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与我院同层次院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山东省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遵照山东省投档规则,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参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专业成绩同分情况下,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

第二十条 学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遵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原则上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报考英语、翻译等外语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预留计划数量: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教育厅批文(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及赣发改收费2018102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并由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一并向考生公布。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收费标准(略)。

第八章 奖学扶困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院每年划拨有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各类奖学金为激励方式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

第二十八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 2020级新生将在共青城校区报到入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其他须知

第三十三条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招生就业处电话(兼传真):0791-88506112;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邮编:330027

Email: sdkyzsb@qq.com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0年5月开始实施。

江西财经大学优势专业推荐 什么专业最好

据中国校友会网报道,2017年江西省各大学本科专业排名情况显示:

江西财经大学2017年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排行榜

一、2017年综合实力排名

全国排名:第141名; 学校类型:财经类; 所在地区:江西省南昌市(二线城市)

星级排名:中国三星级大学; 办学层次:区域一流大学; 办学类型:区域特色研究型大学

二、2017年本科专业排名

地区排名:第3名; 全国排名:第193名

中国五星级专业:5个;中国四星级专业:6个; 中国三星级专业:23个; 中国二星级专业:20个; 中国一星级专业:8个

中国五星级专业: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会计学。

中国四星级专业:应用统计学、金融工程、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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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西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410

3.学校地址:

(1)江西农业大学(南北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志敏大道1101号

学院:农学院、园林与 艺术 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 计算机 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职业 师范 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2)江西农业大学(东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中大道888号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是江西省最早开展 研究生 教育的高校,是农业农村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2022年学校共招收55个本科专业,除 西藏 、港澳台地区外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城乡规划和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继续实施六个惟义实验班招生,招生专业为农学、林学、动物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音乐学设置钢琴、古筝、扬琴、小号、圆号五个小专业在江西省实行提前批单 志愿 招生。

增设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和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招生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江西农业大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江西农业大学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 考试 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和 高考 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改革的 上海 市、 浙江 省、 北京 市、 天津 市、 山东 省、 海南 省、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改革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生源实际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投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应文件中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文史类的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报考 理工 类的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英语、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限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它专业建议按英语语种报考。

第十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部分 专业设置 相关要求。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软件工程+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建议具有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环境设计、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外艺术类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江西省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江西省专业合格线和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音乐学考生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750/450)]。

第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招生简章”和“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考生除对“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艺术类考生)不予录取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外,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征求考生意见将其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或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 书 》,再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江西农业大学将依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被江西农业大学录取的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应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之内,将放弃入学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办。

第六章? 奖助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等。

第七章? 证书 颁发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江西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学生按“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 学费 标准为: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4090-522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软件工程和物联网工程( 大一 、 大二 10000元/年, 大三 、 大四 9000元/年);中外高水平大学交流计划班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四年均需向江西农业大学缴纳学费,第三、第四学年赴澳学习,出国费用另计)。本科生在校期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13214(兼传真)

E-mail:jxndzsb@126.com

咨询QQ:2865762301

学校网址: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jxndzsb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45

第三十三条 录取信息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三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工作人员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本年度本科层次招生。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今天关于“江西省本科专业调整情况”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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