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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本科专业招生_浙江省法学本科专业招生人数

2024-08-27 00:37分类: 本科专业 阅读:

浙江省法学本科专业招生_浙江省法学本科专业招生人数

感谢大家提供这个浙江省法学本科专业招生问题集合,让我有机会和大家交流和分享。我将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学习,为每个问题提供清晰而有条理的回答。

文章目录列表:

1.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浙江高考技术能选哪些专业?浙江选技术可以考省外大学吗?
3.2020年浙大城市学院(浙江)招生简章
4.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5.2023年浙江专升本考试政策
6.浙江省内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浙江省法学本科专业招生_浙江省法学本科专业招生人数(图1)

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和山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和海南省考生由所在省(直辖市)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两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除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高考技术能选哪些专业?浙江选技术可以考省外大学吗?

从浙江推行7选3新高考模式开始,直至2018年,技术已经成为温州地区参加选考的学生选择最多的一门科目。选科技术的学生浩浩荡荡,本期我将跟大家聊聊,在实行新高考选科制度的浙江省,浙江高考选考科技术科目后能报考哪些大学专业。

我们先单独列举三所浙江本地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技术科目有要求的专业。

一、浙江理工大学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在浙江省发布的2020年各专业选科要求可知,对技术有要求的专业有以下两种类型:

1、设计与工程类:服装设计与工程、轻化工程、丝绸设计与工程、纺织类

该类型专业要求考生在物理、化学、技术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2、建筑类专业:建筑学、风景园林

该类型专业要求考生在物理,历史,技术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二、浙江师范大学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在浙江省发布的2020年各专业选科要求可知,对技术有要求的专业有以下两种类型:

1、法学类专业:法学、社会工作、行政管理

该类型专业要求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技术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2、教育技术学(师范)专业

该类型专业要求考生在物理,化学,技术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3、交通运输专业

该类型专业要求考生在物理,化学,技术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三、浙江工商大学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在浙江省发布的2020年各专业选科要求可知,对技术有要求的专业有以下两种类型:

1、建筑类:城乡规划

该类型专业要求考生在物理、地理、技术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2、统计学类:应用统计学

该类型专业要求考生在物理,生物,技术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看到这里,相信许多同学心里大多都明白了。我以上列举的所有专业,大多都是三选一,并不强制要求考生必须选考技术。

所以技术学科对报考大学专业没有较大影响, 高校专业对选考要求更多的是在其他六门科目,对技术要求较少,甚至大部分专业都对技术学科不作要求。

总结!!以上三所浙江本地高校在浙江省发布的选科要求尚且如此,其他外省高校则更不会对技术学科多做要求了,基本只对其他六门学科有所要求。

看到这里的同学估计已经明白了。如果你想要满足高校对专业的选科要求,又想要选择技术学科,那另外两门学科就得仔细斟酌了。

四、来自我的诚挚建议

1、如果你偏向文科类专业,我推荐你最好选一门历史。

2、如果你将来想要从事医学类、食品类行业,我就只能对你大喊一句:“赶紧把生物和化学纳入你的选科组合!”因为大部分医药类专业对生物和化学都有所要求,不少名校的医学类专业也对物理学科有选考要求哦~

3、如果你想要报考化工类或生物类专业……我就不详谈了,毕竟专业类别名称已经给出了最完美的标准答案。

4、如果你处于迷茫阶段,并没有明确自己未来的专业,我则建议你将物理加入自己的选科范围。因为在所有学科中,物理的专业覆盖率最高,选了它,你便不用为专业对选考科目的限制而发愁了。

5、当然啦!还有一部分同学在见到数理化那密密麻麻公式的一瞬间,便立志从文!既然如此,不擅长理科的你就可以愉快的把物化生给抛到一边了,两门文科搭配技术的组合就非常适合你!(握拳!)

要知道,这种纯记忆学科组合难度低,只要好好学好好背,我相信,你一定会成功进入心仪的大学并走上人生巅峰的!

好啦!本期内容就到这里,各位同学我们下期再见~

2020年浙大城市学院(浙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毗邻京杭大运河,柳青水秀、波光鹭影,自然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先进。校园占地1000余亩,校舍面积51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600余名,与浙江大学等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210余名。

 设有计算机与计算科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工程、医学、外国语、商学、传媒与人文、法学、创意与艺术设计等9个专业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今年有30个普通类本科专业(类)、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类招生。

 建有一支德才兼备、生师比匹配、专兼比合理、学缘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者比例近50%,拥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浙江省教学等一批和省级优秀教师。

 201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成立联合学院(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杭州市高等教育领域首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学校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在同校区办学,双方共享办学资源,协同发展,形成本科、硕士、博士等学位层次齐全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发展愿景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扎根杭州、服务浙江、面向全国为方针,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办学活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一所传承浙江大学百年“求是”文脉、厚植杭州城市底蕴和创新精神,与杭州城市深度融合,特色鲜明、质量优秀、充满活力的,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高校百强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百强建设

 市校支持

 学校转设以后,杭州市政府成为办学主体。2020年6月,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浙大城市学院争创全国百强大学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0〕14号),全面支持学校“10年建百强”的历史跨越。杭州市将加大资源配置力度,多方面全力支持浙大城市学院提升办学水平,在美丽杭州选择合适区块,谋划建设至少千亩的新校区,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10年给予100亿元经费用于保障高水平学科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关于全面支持浙大城市学院争创全国百强大学的合作协议》,浙江大学将把支持浙大城市学院创建全国百强大学纳入办学体系建设规划,延伸浙大优质办学资源,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学生培养、创新平台等方面加大对浙大城市学院的重点扶持,通过培育若干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接受优秀学生访学、开放浙大教学资源、选派优秀教师指导教学任务、推进学生校际合作交流、共享高端产学研资源和优质国际教育资源,支持医学类本科专业学生到浙江大学各附属医院实习培养等举措全力助推浙大城市学院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

 发展特色

 与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深度对接,紧紧围绕“数字经济第一城”“数字治理第一城”,延伸浙江大学优质办学资源,把杭州作为学校发展的实验室,在学科布局、专业建设上全力彰显“数字”“城市”“应用”“健康”等特色,建成一所与杭州城市高度融合、共同成长的大学。

 办学成效

 学校着力推进国际化教育,是浙江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教育改革试点单位。经不断开拓发展,目前已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68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课程合作项目9个。2019年以各种形式赴境外学习交流的学生达523人,交流率为18%,交流形式主要包括寒暑期交流、以“三明治”形式赴境外交换学习、依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课程合作项目赴境外学习等。

 学校精心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面向全体学生,结合专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入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近三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共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1198项,其中奖项35项,奖项184项;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102项。有1人入选国家“”创业人才,1人入选共青团中央“创新创业好青年”,2人获评全国百佳创业大学生,5人次获评省、市大学生创业之星。

 学校全面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深化产教融合,与知名企业联合培育人才、服务社会,教育部立项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达58个。建有市级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3个、技能工作室5个。与神州通信集团、谷歌(Google)、西门子(SIEMENS)、赛灵思(XILINX)、安谋(ARM)等名企全面合作,打造了“UbiTechmakers”“魏绍相创客中心”“e梦工场”等创客空间,建设了267个校外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拥有3个省一流学科(B类),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1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培育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以及市级重中之重学科和实验室、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市属高校一流学科、重点研究基地等近40个;拥有1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重点专业,4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4个省“十三五”特色专业,以及市级新型专业(群)、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特需专业等近20个;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其中省级重点建设项目1个。

 毕业生就业质量优良。每年有18%左右的毕业生考取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研究生,以及进入美、英、法、澳、加等国外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其中不乏被牛津大学、伦敦国王学院、南洋理工大学、爱丁堡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等世界录取的学生。2020届国内升学毕业生中,86.21%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录取;海外深造毕业生中,69.18%进入QS世界百强大学学习。三分之二以上的毕业生在杭州就业。

 新生政策

 新生奖学金

 一、魏绍相新生精英奖学金

 (一)普通类新生

 1.浙江省普通类录取的新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

 一等奖:高考总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第一段前5000名,奖励6万元。

 二等奖:高考总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第一段前10000名,奖励3万元。

 三等奖:高考总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第一段前20000名,奖励2万元。

 2.省外文理科录取的新生,其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自治区)当年相应文科一批线40分(含)或理科一批线60分(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人。

 获以上奖项的相关专业新生可直接进入学校“求是雏鹰班”。

 (二)艺术类新生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第一段录取的新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一、二等奖学金。

 一等奖:综合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美术统考前1000名,奖励3万元。

 二等奖:综合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美术统考前1500名,奖励1万元。

 二、卓越匠心奖学金

 校友企业在我校设立“卓越匠心奖学金”,凡被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类、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机械类等9个专业(类)正式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一段线及以上的省内普通类本科新生,奖励1万元。

 新生助学政策

 一、浙江省优秀贫困生专项资助计划

 被学校正式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一段线及以上的省内普通类本科贫困生(不含中外合作专业学生),按注册专业免予缴纳大学本科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为五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省外对口帮扶专项计划

 被学校正式录取,生源地为湖北省恩施州、贵州省黔东南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或云南省景东县,且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当年相应科类本科一批线及以上的新生,按注册专业免予缴纳大学本科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为五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上述学生中符合贫困生条件的还可获得5000元/人·年的资助。

 贫困生条件: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是经学校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新生特色班

 一、求是雏鹰班

 为传承浙江大学百年“求是”文脉,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战略,学校设立“求是雏鹰班”,下设文科实验班和理科实验班。

 从商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与人文学院和法学院各专业普通类新生中选拔不超过80人进入文科实验班;从计算机与计算科学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工程学院各专业和医学院药学专业普通类新生中选拔不超过80人进入理科实验班。

 获当年魏绍相新生精英奖学金的上述专业的新生可直接进入求是雏鹰班。

 求是雏鹰班实行本科导师制,由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等高水平师资担任学术导师。培养模式如下:

 一年级,通识课程单独开设教学班,由浙江大学和本校优秀教师授课;

 二年级,学生可转入全校范围内的任意专业学习(不含艺术类、中外合作专业);

 三年级,选拔不超过50%的优秀学生,赴浙江大学进行一学年的交流学习。

 二、国际健康特色班

 为培养造就具备国际视野和全球卫生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医学人才,学校设立“国际健康特色班”,第一学期从各专业(除艺术类、中外合作专业外)高考成绩在浙江省一段线及以上的新生中选拔60人。

 国际健康特色班学生按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完成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及“国际健康特色班”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三、创新实验班(微电子)

 学校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微电子学院合作开办创新实验班(微电子),共享优质师资和条件一流的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创新实验班学生,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入学指南

 学费

 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金融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行政管理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法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建筑学、护理学、药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300元/生·年。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40000元/生·年,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45000元/生·年。

 每学年初,各专业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1600元/生·年。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三、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类专业除外)。

 五、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商务英语、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六、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七、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九、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浙大城院〔2020〕1号)执行。

 十、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院〔2020〕2号)执行。

 特别提示:

 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学校开设招生热线、QQ咨询、网络咨询等平台,并安排招生宣传组赴各地开展咨询服务,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垂询。更多信息请及时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

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浙江财经大学 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财经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一所跨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浙江省财经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82,浙江省代码为0016。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在浙江省单列招生,代码为0166。

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下设15个学院,45个本科专业及20余个专业方向。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 浙江财经大学 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 浙江财经大学 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英语、商务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12个专业及项目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三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校面向录取的2016级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高考成绩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

普通本科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第十四条 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下列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浙江省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见义勇为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第十五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分别按照《 浙江财经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选爱扬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艺术类专业按每生每学年9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法学专业按每生每学年552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的学费按物价部门审批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1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 浙江财经大学 校园网上公布,网址:,或招生主页:。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0。

招生联系地址: 浙江财经大学 招生办公室(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3年浙江专升本考试政策

2023年浙江专升本考试政策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招考类别

考生须为我省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我省各类全日制本科高校,包括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和职业技术大学,经批准均可开展专升本招生。

根据专业对口原则,高职高专和本科专业分为文史、理工、经管、法学、教育、农学、医学、艺术八个招考类别。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23版)》确定。

英语不作为统一报考条件,但招生高校可根据专业学习需要明确考生英语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等具体要求,并在省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明确。

学校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医学、护理类等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和学制年限,由招生高校根据行业要求设定,在招生计划中予以明确。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试定于2023年4月22日进行,考点设在设区市。文史、法学、教育、艺术四类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和英语;理工、经管、农学、医学四类的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和英语。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与志愿填报:3月18日9时至22日17时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选择招考类别,填报志愿。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所高校和一个专业。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填报前,考生须认真查看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要求,确保本人志愿填报符合要求、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2、资格审核:3月23日至25日

相关高校将在上述时间内对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本校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考生可于3月26日9时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3、网上缴费:3月27日9时至28日17时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浙江省内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浙江省内法学专业大学排名如下:

浙江法学专业排名是指评价浙江各高校法学专业水平和实力的一种方式。在浙江,有几所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下是浙江法学专业排名的详细介绍。浙江大学法学院是浙江省内最好的法学专业之一。

该学院在全国范围内享有很高的声誉,它的师资力量雄厚,教授多数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在法学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影响力。该学院的课程设置丰富多样,涵盖了法学的各个方向和领域,为学生提供全面而深入的学习资源。

学院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提供丰富的实习机会,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是浙江省另一所优秀的法学专业。该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课程设置灵活多样,既注重理论的学习,也注重实践的训练。

学院的教师团队实力强大,他们以严谨的学风和开放的教学方式著称,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术指导和个性化的辅导。

浙江警察学院法学院是培养公安系统法律人才的重要学府。该学院的法学专业面向公安系统招生,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课程设置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他们具有公安行业背景和扎实的理论基础,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性强、实用性强的法学教育。

此外,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传媒学院等高校的法学专业也在浙江省内享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这些学校的法学专业师资力量雄厚,课程设置合理,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

好了,关于“浙江省法学本科专业招生”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浙江省法学本科专业招生”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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