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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新调整方案_本科专业新调整方案怎么写

2024-08-01 07:58分类: 学习心得 阅读:

本科专业新调整方案_本科专业新调整方案怎么写

下面将有我来为大家聊一聊本科专业新调整方案的问题,希望这个问题可以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关于本科专业新调整方案的问题我们就开始来说说。

文章目录列表:

1.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2.长江大学2023转专业政策
3.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本科专业新调整方案_本科专业新调整方案怎么写(图1)

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随着我国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变化,本科高校教育教学也急需改革,下面就是我为您收集整理的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

篇一:本科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三峡大学医学教育是培养医学人才,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服务区域医疗卫生事业,促进地方与行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以生命科学和信息科学为代表的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给医学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改革与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服务模式的深刻变革,医学模式的转变给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把握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挑战,促进我校医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三峡大学医学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一、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我校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中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精神,遵循学校2001至2010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教育教学改革为核心,体制与机制创新为重点,队伍建设为关键,科研与科技开发为支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工作方针,以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转变为先导,遵循“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层次,提高质量,形成特色,推进合作,促进发展”的基本工作思路,充分把握综合性大学举办医学教育和组建第一、二临床医学院的有利条件与时机,全面深化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强能力应用型医学人才,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为目标,进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调整优化教育教学内容与课程结构体系,建立“学研产一体化”的教学组织形式,完善教学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利用与开发整合医学教育教学资源,构建具备时代特征,反映现代医学教育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医学教育教学体系。

 2、基本原则

 第一、解放思想,创新体系。根据省卫生厅鄂卫人发[2002]11号、宜昌市人民政府宜府文[2002]5号文件精神,遵循医学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借鉴国内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从我校医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提高医学教育教学水平和医疗卫生水平,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原则,解放思想,创新体系,优化医学教育教学资源,构建融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于一体,包含医学专业教育与相关医学专业教育。学校基础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与继续教育(全科医师培训和学历提高等)连续统一的医学教育教学新体系。

 第二、着眼长远,形成特色。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必须着眼医学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符合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医学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稳定本专科教育规模,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时启动中医专业留学生教育,大力加强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使我校医学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跨上一个新台阶,成为支撑建设一流省属综合性大学的最具有实力的组成部分。

 第三、统筹协调,提高效益。医学教育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在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必须按照统筹管理、协调一致的原则,理顺管理关系,按照以事为先,以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的原则,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医学院、第一、二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等医学教育教学单位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在学科建设上突出重点,合理分工,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统筹规划医学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利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保证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提高医学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医学教育教学领导与管理体制

 第一,三峡大学医学教育实行“条块结合”的领导与管理体制。在行政管理方面,按照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由学校领导与管理医学院、第一、二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等。

 第二,在教学、学生工作管理方面,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实行统一管理。即:在学校教务处统筹和指导下,由医学院教学办公室对医学院、第一、二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的医学教学(含研究生教育)工作实行具体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在学校学生工作处、团委的统筹和指导下,由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对医学院、第一、二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成立三峡大学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各医学教育单位的医学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至2名。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是学校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咨询机构,负责为学校进行医学教育决策当好参谋,提供咨询服务。

 三、医学类学科、专业中长期建设与发展的目标与措施

 (一)具体发展目标

 根据学校2001至2010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医学教育按照需求与可能相结合,规模、结构、质量与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以下发展目标。

 1、稳定医学本专科教育。“十五”期间,在校本科生规模占全校本科学生规模总数的10%左右;相关医学专业专科教育规模核定为1200人。

 2、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十五”期间至2010年,硕士研究生规模逐步达到240人左右,力争建成1至2个博士点。在开办医学基础学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同时,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应用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3、保持与发扬我校传统医学专业优势,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工作,力争在“十五”至2010年期间,开展一定数量的中医专业留学生教育。

 4、按照“改老、扶新、保重、扬优”的本科专业建设方针,改造和优化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加强护理学本科新专业建设和相关医学专科专业建设;描准医学本科专业发展趋势,优化医学影像学特色专业;结合市场需求,积极拓展新型医学及相关医学专业。

 5、加强临床课教学和临床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医学各专业后期教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6、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建立住院医师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开通全科医师培训和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工作。

 (二)主要改革措施

 1、优化医学教育教学内容与课程结构体系

 第一,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多学科资源优势,通过在医科学生中开设数学、化学、物理、生物等必修或选修课程,加强医科学生的文理基础、生物基础教育,积极探索与实施长学制厚基础的办学模式。

 第二,加强和改善医学实践教学环节。大力推进医学基础实验综合性改革,建立医学基础开放性实验室,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及创新性实验的比重,着力提高学生的'实验基本技能与创新思维能力。

 第三,增加临床教学的比重,加强学生临床动手能力的训练,尽早增强医科学生对医疗卫生工作和医生职业的感性认识,在实践训练中巩固医学基础理论知识,提高医学实践技能,锻炼临床诊疗和卫生保健思维方式与能力。

 第四,建立与完善医学实践教学考核体系,设立临床多级化站点考核制度,在医学基础课教学,见习、毕业实习阶段,开展临床技能达标考核工作,强化实践技能训练与理论知识的提高。

 第五,适应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一心理一社会一环境医学模式转变、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需要,配合《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增加医学社会性的教学内容,针对医学教育的特点,重点加强医学法学,卫生法规、医疗保险、医学道德教育,加强对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医学、预防医学课程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质量,以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对学生知识结构的要求。

 第六,结合临床医疗实践中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专业任选课等形式,在学生中普及医学新知识,熟悉或掌握相关现代医学科学仪器设备在临床上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第七,适应疾病谱、死因谱的变化和卫士健康领域的拓展,加强肿瘤学、神经精神卫生学等方面的教育内容。

 第八,在优化学科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综合性课程改革,开展循证医学教学试点工作。

 2、改革医学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方式

 第一,充分利用观代教育技术手段,改革教学方式与方法,提倡讨论式、案例式教学,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逐步推进以问题为中心的医学教育教学方式改革,培养学生临床思维方式和解决医疗与卫生问题的创新思维能力。

 第二,依托校园网络优势,加快医学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进程,逐步开办网上医学教育课程和网络培训项目,加强医学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医学教育教学管理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

 3、加强医学科研与科技开发工作,大力发展医学研究生教育

 第一,充分利用第一、二临床医学院的临床学科教学资源优势,开通应用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第二,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想,加强医学科研与科技开发工作,建立跨学科、跨院(系)的研究中心,描准医学发展前沿领域,结合现有人力及设备资源,寻找医学科研工作新的增长点,构建医学学术平台,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研、产相结合,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同步发展。

 4、鼓励交叉,加快融合,促进交叉学科、新型学科的形成与发展

 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寻求医学教育新的增长点,形成学科与专业办学特色,构建复合性人才培养模式,如医学一法学复合性人才培养模式;医疗一影像学人才培养模式;电气信息、物理、信息与计算科学一影像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长学制的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等,培养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交叉型、复合性、多样性高素质创新型医学人才。

四、医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工作运行方式

 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强能力应用型医学人才的目标,构建“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模式。遵循“前期趋同,后期分流”的原则,医学类本科学生前3年在校本部组织教学与管理,主要实施通识类教育、公共基础及学科专业基础教学工作;后2年在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组织教学与管理,主要实施专业课教学及毕业实习工作。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应突破“老三段”教学模式,遵循“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和“基础与临床渗透”、“后期回归基础”等原则,进行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学生分段管理后,部分课程如《临床医学导论》、《基础医学研究进展》等课程应按教学规律交叉开设。建立集中见习制度、强化毕业实习管理与考核,加强对医科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培养医科学生初步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和在医学某一领域进一步深造的基本功底。

 五、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内部机构设置

 各医学教育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自主设置内部教学科研业务机构,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含研究生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在于超过3个科级岗位职数的范围内自主设置,报组织部审批。教学及学生管理机构科级干部及工作人员由各学院院长按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提出聘任意见,并按三峡大学科级干部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与管理。

 六、主要配套措施

 1、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转变教育教学观念

 在各医学教育单位,广泛开展现代教育思想的大学习、大讨论,更新教育观念,加强师德、医德建设,动员广大教师、医师学习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与方法。在临床医学院组织广大医师认真备课,积极承担临床课程教学任务及毕业实习带教任务,开展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作贡献。

 2、教学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二临床医学院应设立教室、教学诊断室、示教室、图书资料室、学生值班室、学生宿舍与学生食堂;各病区还应设置若干教学病种专用病床,为学生在临床医学院开展后期医学教育工作创造条件。

 3、师资队伍建设

 启动第一、第二临床医学院的教师聘任工作,畅通师资来源渠道,编制临床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合理配置临床课教师资源,以满足后期临床课教学工作需要。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

 4、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和教学激励机制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和学校预算改革方案,根据各医学教育单位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分配人才培养经费,科研及教研教改采取申报立项方式划拨经费。同时,建立教学科研竞争激励机制,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工作,引导临床教师正确处理医疗与教学关系,加大对临床教学工作的投入,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医学人才。

 5、建立医学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根据学校教务处的统一部署,由医学院教学办公室牵头具体组织制订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成立医学教学视导组、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反馈网及学生、教学管理干部评教制度,及时反馈教学信息,保证和促进教学质量稳定与提高。

 6、拓宽医学对外交流领域

 利用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优势,拓宽医学对外交流领域,广泛开展医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条件适时启动中医专业留学生教育工作。

篇二: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36号)、《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X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学校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以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为目标,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大力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总体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努力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向有机融合的转变,由注重知识传授向注重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转变,由单纯面向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学生向全体学生的转变,力争把海南大学建设成为区域性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教学、科研、团委、学工、毕业生就业指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心等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相关日常事务。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为本学院学生提供创业项目咨询、策划、指导,开展创业活动跟踪服务。

 第三章 实施路径

 第六条 夯实基础

 深化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效植入人才培养方案,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补齐短板,着力解决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突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协同推进,集聚创新创业教育的要素与资源,构建适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与成长的生态环境。

 第七条 专项基金

 设立海南大学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基金和海南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等,给大学生提供科研训练机会,对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帮扶。使大学生尽早进入科研领域。

 第八条 基地建设

 1.建立海南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训基地、海南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修基地等,为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创造良好成长环境。

 2.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九条 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1.充分认识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把握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科教育、素质教育、就业教育的内在联系。

 2.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和地方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协调创业与学习的关系;通过会议动员、政策宣传等方式宣传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1.建立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

 2.深入实施实验班项目、卓越班项目、大类招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定向班项目等五大类教学改革项目,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教育。

 3.探索建立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第十一条 全方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1.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的作用,鼓励教师和教学团队进行教学改革,在传统课堂中融进有利于创新创业素质能力培养的一切有利因素。

 2.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3.充分运用线上和线下资源,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讲座、报告、交流、参观等各种有针对性的培训,为学生扩大视野、提升创新创业动力和能力做好推动引导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1.建设一支高素质、多元化、专兼职教师队伍。选任一批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或拥有一定创业经验的干部教师担任创新创业教学任务。各学院至少要有一名教师或者辅导员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同时,聘任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创新创业专家充实教育教学队伍。

 2.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有计划地分批遴选创新创业工作相关干部教师参加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学习。通过选送外出或邀请创新创业教育专家进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班,对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的党政干部、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 打造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1.通过座谈、专家讲座、联系专业教师等多种形式给予学生帮助和指导,并开设KAB(了解你的企业)培训、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等短期培训班,培养和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

 2.条件成熟,将指派专业教师扶持若干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进行市场化运作,积极改善创新创业硬件条件,由学生直接参与管理,内容包括产品研发、区域销售、内部管理、经营模式等,给学生搭建实战的平台和制作的空间,实现从创新走向创业,从创新教育到创业教育的延伸。

 3.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平台,对具有可操作性的学生创业项目进行立项资助。继续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科研立项,扩大学生专业视野,增长专业水平。充分引导、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4.充分发挥海南大学大学生创新院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职能,深入开展“创新课程打基础”—“创新实践学动手”—“申报科研训练计划担项目”—“参加竞赛出成果”—“产学研结合促创业”的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

 5.充分利用学校产学研三结合基地、校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社会孵化器资源,拓展建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社会支持平台。同时,利用我校教师科研成果,与相关企业对接、合作,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指导下转化为可供实施的创业项目。

 第十四条 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1.设置创新创业奖励学分,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可转换为“创新创业选修课学分”、“素质拓展课程学分”、“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2.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奖励或发明专利的,经学校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的专长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3.探索个性化培养教学管理制度,推行休学创新创业,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改革学生学业考核评价办法。

 第十五条 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机制

 1.完善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开发新产品、举办创新创业报告会、指导扶持大学生创业实践等。对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工作,列为教学计划的课程组成部分,计入教学工作量。鼓励教师兼职担任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并给予相应待遇。

 2.完善创新创业奖励制度。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绩效纳入各学院、各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效果评估。对在创新创业教育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学生予以奖励,每年开展“最具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大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评选表彰活动,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争取各级政府有关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创新创业教育的现有资源,积极申报其他科研项目,争取更多的经费支持;与地方有关单位开展紧密合作,积极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成果转化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机结合,对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与外部支持,并逐步形成学校与地方互动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

长江大学2023转专业政策

长江大学2023转专业政策如下: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精神和《关于开展2022级普通本科生春季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及各学院(部)转专业考核工作方案,经学生本人申请。

所在学院(部)和教务处资格审核,转入学院(部)综合考核,教务处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同意朱婉琴等学生转专业。请各学院(部)、职能处室、后勤保障部协助做好学生报到、选退课、课程学分认定、宿舍调整等相关工作。

一、报到

转专业学生于2023年3月18日至3月21日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个人纸质档案等材料到转入学院(部)报到、办理转入手续,各转入学院(部)具体报到时间、地点、****见附件1,相关学院(部)提前做好接收工作。

二、选退课

选退课时间:2023年3月20日上午9点至2023年3月21日下午5点。

三、课程学分认定

1.课程学分认定的依据为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部)应组织转入学生认真学习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熟悉课程设置、明确学分要求。

2.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1〕42号)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相关规定,专业调整后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

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与现专业课程相同,可直接认定为现专业相应课程;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近,学分不低于拟认定课程的,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有较大差异或不在培养方案内,学分不低于拟认定课程的,可认定为非限定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注意:课程代码是课程的唯一识别标志,错选课程及不在培养方案内的课程将列为计划外且不纳入毕业要求学分,已有成绩不能删除。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提高学生转专业的质量和效益,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学生管理办法》和西南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是指在本科学习期间,由一个专业转到另一个专业学习的行为。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在本校注册为在籍生;

(二)按照学校规定学习年限的学生或已修满一半以上学分要求;

(三)经过所在学院或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获得新专业接收单位同意;

(四)综合学业成绩达到本专业同一批次、同一级别学生录取的水平。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程序:

(一)学生在当前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方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学生有正当理由,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填写《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查。如不符合条件,将书面告知,并给予相关指导。

(四)初步审查合格的学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报送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审定结果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签发《转专业审定通知书》。

(五)学生在拿到《转专业审定通知书》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转专业报到手续。

(六)新专业接收单位对转专业学生的学籍资料进行登记并向原专业学院发出《转专业生接收通知书》,学生方可正式转入新专业。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相关事项:

(一)转专业学生必须遵守新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规定。

(二)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新专业的培养要求,参加并完成相应的课程学习和考试。

(三)转专业学生在转入新专业后,对已修读的课程成绩,新专业按照相关规定决定是否认定,已认定课程学分将计入学位和毕业学分。

(四)转专业学生在新专业学习期间,其学籍管理、评奖评优、学籍异动等将按照新专业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转专业的申请,确保转专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审查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家庭背景等因素,确保高质量转专业。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所需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超过时间限制者,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继续按原专业学习。

第八条 对于那些擅自转专业或者违规转专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大学所有,并于颁布当日生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地方、中央部委的管理权限,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增强普通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当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同时又要遵循教育自身的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特殊与一般的关系。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考虑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或拓宽专业服务方向等办法可以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设置专业目录外的专业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二章 专业设置的条件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人才需求的预测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以每年60人为宜,不低于30人;

(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应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能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能有比较稳定的专业基础课程(工学类专业含技术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场所、体育设施和学生宿舍、食堂等必备的条件。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者,应满足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由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教育行政部门,下同)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分工负责审定、审批和备案。第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设置新专业,凡符合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设置,开始招生。对第五条所述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者,可批准其筹建,筹建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年。筹建期限内达到正式设置条件后可批准开始招生,否则取消其筹建资格。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目录所列的本门类所属的二级类范围内(如理学门类的物理学类内部;工学门类的材料类内部等)调整专业,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组织讨论通过,由学校自主审定,学校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国家重点普通高等学校除可按第九条规定自主调整专业外,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内的其他专业,按学校的学科性质,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科专业数和相关学科门类内,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组织讨论通过,由学校自主审定,学校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不属于第九条所列情况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国家重点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下列类型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综合大学设置、调整非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理学门类专业的;

理工院校设置、调整非理学、工学门类专业的;

农林院校设置、调整非农学门类专业的;

医药院校设置、调整非医学门类专业的;

师范院校设置、调整非教育学门类专业或其他非师范性质专业的;

外语院校设置、调整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

财经院校设置、调整非经济学门类专业的;

政法院校设置、调整非法学门类专业的;

体育院校设置、调整非体育学类专业的;

艺术院校设置、调整非艺术类专业的。第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专业目录外的专业,须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 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专业,须经本地区(部门)设置的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第十四条 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不得设置本科专业,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须由主管部门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第四章 审批程序

好了,今天关于“本科专业新调整方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本科专业新调整方案”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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