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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类国家标准_本科专业类国家标准 翻译

2024-08-05 11:45分类: 学习心得 阅读:

本科专业类国家标准_本科专业类国家标准 翻译

本科专业类国家标准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反映了人们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本科专业类国家标准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感受它带来的高品质生活。

文章目录列表:

1.教育部:对高校本科专业三级认证 不合格的要优化
2.生物科学专业学什么科目
3.A类B类专业是什么意思
4.生物科学专业都要学习哪些课程?哪门课比较主要?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6.广西2022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

本科专业类国家标准_本科专业类国家标准 翻译(图1)

教育部:对高校本科专业三级认证 不合格的要优化

1月30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表示,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我们在《国标》的基础上实行三级认证工作。不合格的想办法让它合格,或者学校里面进一步优化专业调整的时候调整掉。

教育部举行发布会,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高等教育办学已经有几十年历史,标准是从2013年开始制定,那么长的时间,主要是面临着哪些争议点?对这些争议是如何解决的?多样化办学允许高校做一些自选动作,对于这些自选动作特色的方面,如何进行标准化考察?对于不合格学生和学校,特别是对不合格学生进行怎样的处理或者有什么后续的方案?

吴岩对此回应,我们从2013年开始做这项工作,历时时间很长,主要的争议点,我更愿意说是我们讨论的重点焦点问题。我们有92个专业类、587个专业,涉及到了56000多个专业点,每个专业都有每个专业特殊的要求、特殊的规定,要想从浩繁的、巨大的专业中抽取出他们共同应该遵循的规律、标准,那是一件难度很高的、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专家组经过了长时间的讨论,几百场的工作研讨会都是保守数字。为什么?如果《国标》出现了问题,或者出现了偏差,那么我们的质量就得不到保障。因此是要尽最大的努力,把标准制定得科学合理,有前瞻性。

怎么能够把标准实施,或者说让它推动起来?吴岩表示,我们在《国标》的基础上实行三级认证工作,是兜底线的。全国1200多所本科学校、2800多所高等学校,他们的办学历史、办学条件各不相同,差异很大。因此我们最低的一级认证是“三基本”,有没有基本的本科办学条件,有没有基本的管理水平,有没有基本的质量保障体系。“三基本”更多的是要兜住底线,让它基本合格。然后是《国标》,这个《国标》是要达到的合格标准。之后是追世界,在追的情况下还要领跑世界,达到一流水平。

吴岩还指出,我们正在跟教学评估中心进行磋商,在这个基础上跟各个教指委合作起来,把兜底线工作做实,把保合格的工作也要做扎实,还要追卓越、要领跑起来。追卓越就是培养可靠的接班人和优秀的建设者,是三级认证中最高级的认证,第二级的要合格,第三级要把不合格的想办法让它合格,或者学校里面进一步优化专业调整的时候调整掉。

生物科学专业学什么科目

生物科学专业学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生物科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生物科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理学学位。生物科学是自然科学的重要分支,是人们观察和揭示生命现象、探讨生命本质和发现生命内在规律的科学。

生物科学专业培养具备生物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较强的实验技能,能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的生物科学高级专业人才。

生物科学专业主要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确定的核心课程共6门(或8门),普通生物学(或动物生物学、植物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态学。

知识拓展

发展前景

1、考研方向

生物科学专业毕业生考研时选择较热门的专业包括: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学科教学(生物)等。

生物科学是生命科学的基础,学生本科毕业后除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和生态学等领域继续深造外,还可以在医学、农业学科领域继续深造。

2、就业方向

农、林、牧、渔类企业:生物研究、生物技术、生产管理、技术开发;医药类企业: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化实验;教育类企业:生物教师、生物产品教研。

生物科学专业培养主旨

1、生物科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生物科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及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2、生物科学专业培养具备生物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较强的实验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的生物科学高级专门人才。

3、生物科学专业对于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严格。毕业生主要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国家机关等部门从事科研、教学和高级管理工作。

A类B类专业是什么意思

一本A类招生的一般为985和211重点院校的专业,也可称一流专业,一本B类一般为省属重点院校或者部分普通本科学校的重点专业。

一流专业,是指教育部以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为目标,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即建设一万个国家级一流专业点和一万个省级一流专业点。

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和基础平台,是建设一流本科、培养一流人才的“四梁八柱”,各高校要把建设一流专业作为加快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抓手。

扩展资料: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要做好“四个一流”的统筹:

一流大学是目标。一流大学是中国硬实力、软实力、巧实力的象征,国家发展需要一流大学的支撑和引领。

一流学科是条件。但是,一流学科不等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总和也不等于一流大学。

一流本科是根本。没有一流本科,建设一流大学是自娱自乐。

一流专业是基础。一流专业是一流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只有真的把课程、教师、教学、学生及教学方法技术都在专业这个平台上整合好,把专业建扎实,把一流本科办好,培养一流人才的目标才可能实现。

百度百科-一流专业

生物科学专业都要学习哪些课程?哪门课比较主要?

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微生物工程、生化工程、生物工程下游技术、发酵工程设备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确定的核心课程共6门(或8门),分别为普通生物学(或动物生物学、植物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态学。

培养目标

生物科学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系统地掌握生物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富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在生物科学及相关领域从事教育、科研、技术研发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各高校应依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应对社会对多样化人才培养的需要,满足学生继续深造和不同的创业、就业志向。积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创新办学机制,改革教学方式和内容,培养创新创业的生力军。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形势,优化专业结构,保证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益,改进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以利于普通高等学校增强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保证必需的办学条件,遵循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

凡通过已设专业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扩大招生、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等形式可以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讲求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在保证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发展。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

申请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应对设立该专业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论证结果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认可。第二章 专业设置的条件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发展规划,有5年以上的稳定人才需求并提出论证报告,计划规模一般以年招生60人或更多为宜,开始年招生数不低于30人(个别艺术、体育、语言类专业除外),并逐年增加招生人数;

(二)制订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一般应与学校已有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确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教师配备标准原则上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

(四)能提供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实习场所、体育设施及宿舍食堂等整体的条件。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设置专业,凡符合第五条所必需的条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设立并开始招生。对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者可批准其筹建。筹建期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年。筹建期间内达到正式设立条件后可批准开始招生,否则应取消其筹建资格。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实行区别情况、分别由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分工负责审定和审批的办法。第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目录中同类相近专业(第十条规定的几种情况除外)的范围内调整专业,或在本专业类范围内拓宽专业、改用目录内业务范围较宽的专业名称者,由学校自主负责审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国家教委。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非常设的招生计划全部属于委托培养的本科专业班,在专业目录的范围内,学校可按照专业设置的审批条件进行论证后自主负责审定,论证结果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国家教委。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第十条规定的几种情况除外),按学校归属,分别由中央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教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国家教委备案。主管部门在审批专业时,对通用专业的设置应注意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计划单列市审批本科专业必须征得所在省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或调整专业),凡涉及到目录已注明为“试办专业”,“个别学校设置的专业”和国家教委公布的少数需全国统筹布点的专业,以及拟增设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由国家教委负责审批。第十一条 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不得设置本科专业,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必须报国家教委审批。第四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第十二条 专业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学校申请设立或调整专业,应按规定日期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立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申请表,根据国家教委统一制订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三)附件,对申请表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和有关的论证材料等。第十三条 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必要材料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家教委。

凡由学校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具体时间可本着及时处理的精神由有关部门自行确定,但各有关学校主管部门至迟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批结果报国家教委备案。

凡由国家教委负责审批的专业由学校先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与有关部门会商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审批结果下达学校主管部门。

广西2022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国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厅〔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要求,进一步增加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学机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区内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由我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三、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2019年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学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书。

 四、招生专业和计划安排

 (一)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本科高校要进一步扩大招生专业范围,原则上招收普通本科的专业都应当安排招收普通专升本学生。各本科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和行业部门发展需求,不断加大招生专业结构调整的力度,重点向服务于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民生改善的理工农医类紧缺学科专业倾斜,向机械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应急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前教育、家政养老、健康照护等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倾斜。严格调控管理、文学、艺术等门类招生规模。

 (二)做好联合培养计划。继续开展公办本科高校与10所高水平高职及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普通专升本试点工作,原则上1所本科高校最多与2所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培养,1所高职高专院校最多与2所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参与联合培养的学校由高职高专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商确定。本科高校安排与每所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培养的招生计划不超过200个。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为高职高专院校的高水平专业群专业及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详见附件10)。

 (三)2022年继续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列2000个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条件和比例按照前述相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要求单独录取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2022年单列1000个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参加综合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五)不断改善生源结构。各本科高校要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不能只招录本校毕业生,需从多所高校招录高职高专毕业生。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选拔推荐工作。

 1.制定实施细则。各有关高校要及时制定《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于4月29日前加盖学校公章,以PDF格式扫描录入系统审核,并将招录协议和联合培养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向全体学生公布。

 2.收录有关数据。4月29日前,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将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录入系统上报我厅(专升本系统网络地址:)。各校上报材料及数据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3.确定合作高校。4月29日前,各本科高校要根据已下达的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进一步确定对口招录和联合培养的高职高专院校和对应专业,填报附件8、9并将excel电子表格发送到高等教育处电子邮箱:jytzsb@126.com。我厅将对专业对口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本科高校对口招录的专业和计划数需在系统中填报,于5月12日前签署对口招录协议并扫描录入系统备查。开展联合培养的高校要签署联合培养协议并于5月12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我厅存档备查,联合培养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数需在系统中填报。

 4.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各高校于5月16日前,组织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填报附件3并发送到高等教育处电子邮箱:jytzsb@126.com。

 5.公示推荐名单。各有关高校必须在高校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6.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学校应于5月27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本科高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相关数据按附件7的要求录入系统,纸质版报1份),附件2、4、5(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

 7.上报拟录取名单。6月10日前,各有关本科高校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以公文形式上报拟录取名单,同时填写附件6(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的普通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8.审核公布录取名单。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中旬公布录取名单。

 9.注册学籍信息。9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录取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上传学信网工作。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六、人才培养工作

 (一)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高校要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结合高职学生特点和专业实际,加强研究和论证,科学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与专科阶段知识的有效衔接,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招生规模小不能单独成班的,要考虑设置过渡性衔接培养方案,适当为普通专升本学生增加专业基础选修课程,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对专业理论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提升,以保证普通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

 各有关本科高校要在9月1日前将单独编班的培养方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普通专升本以本科高校培养为主,部分采取本科高校与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培养方式。原则上至少安排1个学年在本科高校开展教学工作,在此基础上联合培养高校可探索多种联合培养模式。联合培养工作由本科高校牵头并承担主体责任,双方联合建立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团队,共同研究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管理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校要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责任担当,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任务。本科高校要负起普通专升本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有关高校要落实人才择优选送的具体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高校的责任。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本科高校要提前谋划,特别是新增计划任务数较多的高校,要统筹各类招生工作,对本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精确测算,加强基本条件保障,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办学条件达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三)严格把关报送数据。各高校应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及录取数据,对因信息有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的有关高校,将予以通报。同时,对学生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严格入学资格复核。各本科高校要对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有条件的高校可应用基于二代身份证的指纹核验,确保新生入学环节“实名实人”。

 (五)严格收费管理。各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收费的政策,普通专升本学生执行与相同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生同样的收费政策,不得借普通专升本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等教育处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高招生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我厅高等教育处范吉辉,0771—5815515,张立琼,0771—581551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高招生处,封景西,0771—5338211。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60%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高等学校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统计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

 6.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高校拟选拔录取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7.普通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

 8.本科高校对口招录高职高专学校专业和计划表

 9.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和计划表

 10.本科高校与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培养专业安排表

 11.普通专升本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12.高职高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表

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怎么划分?

对于专业分类目录,有的省份会发布,有的省份不会发布,具体看届时各省发布的招考政策。历年国考都没有发布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所以国考报名时,考生可以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分类目录,目前网络上采用的也是此标准。

专业分类目录按照学历层次分为专科专业、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三大类,考生在报名时要根据自己的学历查看专业分类目录。查看公务员职位要求

不同学历层次所设置的专业有一定的区别,通过查看分析专业分类目录可以发现,专科的专业设置更趋向于具体的操作工作,专业划分非常细致,而本科和研究生的专业设置趋向于理论研究。

比如,同是金融学类,研究生和本科层次包含9至11个专业,专业名称为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等等;而专科层次确多达16个专业,专业名称为金融、保险、保险实务、医疗保险实务、资产评估与管理等等类似这样从事某种具体事务的专业,考生查看专业分类目录时一定要根据学历对号入座。查看公务员报名要求

不同学历层次专业设置不同,如果考生不注意区分很容易找不到自己所学专业所属的大类。

那应该如何找到与自己所学专业一致的岗位呢,考生可按照以下三种方法进行:

方法一:搜索与自己所学专业名称一致的职位。

方法二:找到自己所学专业所属的专业类别。

方法三:直接咨询招考单位。

:公务员报考专业咨询

好了,关于“本科专业类国家标准”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本科专业类国家标准”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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