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科法学教师_大学专科法学教师招聘
大学专科法学教师_大学专科法学教师招聘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介绍一下大学专科法学教师的相关问题。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文章目录列表:
1.曲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能任教师吗2.我的专科文凭是法律,本科是教育管理,可以评政治高级教师吗?需要进行答辩吗?
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师条件
4.法学专业具有什么样教师资格证就可以报职称
5.聊城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能任教师吗
可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想要成为一名教师,必须拥有教师资格证,所以不论是非师范生还是师范生,毕业之后都要考取教师资格证,或者说要拥有教师资格证,然后才能够去民办学校应聘,或者去考教师编制的考试,然后进入体制内。所以虽然说是师范大学的法学专业,非师范专业也可以考教师资格证,成为一名教师。
我的专科文凭是法律,本科是教育管理,可以评政治高级教师吗?需要进行答辩吗?
可以评政治高级教师,需要进行答辩。
高级教师为由教育行业人员获得的高级职称,按照教育不同阶段有小学高级教师(简称“小高”)、中学高级教师(简称“中高”)之分。
中小学教师水准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师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师条件:一、师德要求;二、学位要求
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潜心教书育人,具有端正的学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实行师德师风、学术诚信一票否决制。应聘教授职务,年龄未满55周岁(以当年1月1日计算,下同)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专业最高学位,5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硕士学位;应聘副教授职务,年龄未满40周岁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专业最高学位,40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硕士学位。
法学专业具有什么样教师资格证就可以报职称
主要就是学历和普通话证书(如果是语文教师普通话要求相对高一点要二级甲等吧,其他的二级乙等,很简单的),其他都没什么要求的,要是你是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的就基本都没问题。以下是学历对应可以报考的级别: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对应表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附报考指南: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是各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为保证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考试。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具备教师资格(持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担任教师工作。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的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对应表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3.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报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申报其他学科需二级乙等以上。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报名时间
一般每年两次,分高教(大学)和普通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具体报名时间以各地教育部门通知为准。中华教育学习网会及时通知各地报名时间,敬请关注教师资格考试动态,
考试时间
各地时间不同,具体时间以各省市教育部门通知为准。中华教育学习网会及时通知各地考试时间,敬请关注教师资格考试动态,
考试科目
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具体各省市不同,具体科目由各省市教育部门制定为准。
报考程序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程序
→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4.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
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
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认定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拟定从明年起在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考试大纲
1.《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配套教辅
1. 《教师资格考试重点题库详解—心理学(幼儿园组)》(金圣才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
2. 《教师资格考试重点题库详解—教育学(高校组)》(金圣才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
3. 《教师资格考试重点题库详解—教育学(中学组)》(金圣才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
4. 《教师资格考试重点题库详解—教育学(小学组)》(金圣才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
5. 《教师资格考试重点题库详解—教育学(幼儿园组)》(金圣才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
6. 《教师资格考试重点题库详解—教育心理学(高校组)》(金圣才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
7. 《教师资格考试重点题库详解—教育心理学(中学组)》(金圣才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
8. 《教师资格考试重点题库详解—教育心理学(小学组)》(金圣才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
常见问题
1.教师资格分类与学历条件如何?
答:教师资格共有七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可以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具备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可以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可以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以山东省为例):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具备能力才能过关:
是否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是否适合做教师是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为人师表,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能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等内容都是准备执教的人应当具备的素养。为此,鉴定要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专门进行面试(答辩)、试讲和心理测试。
3.教师资格证是否全国通用?
答: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负印制,在全国相应的学校通用。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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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张兴堂,男,1969年生,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中国当代社会主义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理事。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政系,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6月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讲授《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政治学》等课程。主要从事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研究、民族理论以及国际政治研究。在《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理论前沿》等杂志上发表论文近20篇。
孔繁军,男,1964年1月生,法学硕士,硕士生导师。198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现任聊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室主任。主要讲授《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多门课程。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学和卫生法学的研究。曾在《法学论坛》、《南京社会科学》、《东岳论丛》、《理论与改革》、《法制日报》、《南方周末》、《健康报》、《医学与哲学》等报刊上发表论文、随笔等60余篇,著有《宪法原理》、《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等著作。主持司法部课题、山东省社科基金课题、中国法学会课题等5项。
张进军,男,1969年12月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书记、副院长,聊城大学第三层次优秀人才。1993年参加教学工作,在2000年以来的历次评教中均名列前茅。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和《法理学》,已发表文章近20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复印。2001年—2003年3次获得聊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3等奖。曾主持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厅课题、聊城大学社科项目多项。
杨道波,男,1973年9月生,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8年获得律师资格,并于同年在聊城大学参加教学工作。主要讲授课程:经济法学、商法学、金融法学、财税法学等多门课程。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与社会法学,目前主要方向为非营利组织法律问题及其在经济法、社会法框架中的运行机制。先后在《甘肃社会科学》、《中央民族大学学报》、《河北法学》、《法学论坛》、《理论探讨》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近30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教材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聊城大学社科项目各1项。
庄海丽,女,1974年5月出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1991—1995、2001—2003分别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学习。任教以来,曾讲授《法学通论》、《民法学》、《债权法》、《合同法》等法学专业课程,尤其擅长《债权法》和《合同法》的讲授。科研方面,曾在《山东社会科学》、《理论学刊》等核心期刊和其它学术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10多篇。
付东年,男,1968年1月29日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刑事法教研室主任。2003年在重庆师范大学主讲《刑法》,2004年9月-2005年1月在聊城大学政法学院主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2005年3月至今在政法学院主讲《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多门课程。备课认真,讲课有激情,讲课内容涉及到的理论有深度,并注意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深入浅出,有利于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进行研究生考试的学习准备,治学态度严格。讲课能够使用较为流利的普通话,讲课水平得到了我院师生的好评。主要研究方向司法制度以及诉讼制度。
由龙涛,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实践教研室主任。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2002年调入聊城大学从事教学工作,先后任教《法理学》、《刑法学》等学科。主要科研成果包括: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人民检察》2001年第5期《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绑架杀人定性浅析》,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具体用途与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关系思考》等。曾主持山东省教育厅课题1项。
王涛,男,1969年9月出生,在读博士研究生。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2003年7月在聊城大学政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以来,先后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的教学工作。曾在《兰州学刊》、《行政与法》、《聊城大学学报》、《理论观察》、《经济论坛》和《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
王仰文,男,1973年8月16日生于山东聊城,法学博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先后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1995)、西北政法大学(2002)和苏州大学(2008),获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行政法专家杨小君教授、王周户教授、董和平教授和杨海坤教授研习宪法与行政法学多年,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曾在政府机关和解放军某部任职多年,从事《军事法学》、《武装冲突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法律英语》的教学科研与法律服务工作。现在聊城大学法学院主要讲授《宪法学》、《政治学》、《法律逻辑学》等课程。在《中国军法》、《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求实》等军内外各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学术著作4部。
刘晓燕,女,1975年12月16日生,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自2003年来校后,先后讲授过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环境资源法学等课程。在科研方面,近年来在《中国教育与教学杂志》、《中华职教理论与实践》、《经济论坛》等刊物发表论文6篇。
秦莉莉,女,1974年8月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双学士毕业。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2002年以来先后主讲婚姻家庭法、国际法、社会保障法、法治理论。授课效果以语言生动、说理透彻、通俗易懂、引领到位为特点,追求教学相长、思想互动。2002年以来撰写文章6篇,编著1部,参与科研项目1项。
翟月玲,女,1973年11月生,法学硕士,2004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以来,先后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物权法》的教学工作。曾在《山东农业干部管理学院学报》、《黄河口司法》、《行政论坛》、《党史博采》和《聊城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0多篇。
刘洁,女,1980年7月出生,烟台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讲授《刑法学》、《犯罪学》、《形势与政策》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和犯罪学,曾发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探析》《新时期流动人口犯罪趋势及对策》等数篇论文,并参与多个科研课题研究。
李永军,男,1969年10月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2005年调入聊城大学从事教学工作。主讲《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律史以及非营利组织法律问题。从2006年至今,共发表论文10多篇,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
刘海江,男,1980年5月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助教。主讲《国际公法》(双语教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以及非营利组织法等,曾发表论文6篇。
庄玉友,1977年2月生,男,山东潍坊人,汉族,中共党员。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法学硕士,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企业管理本科,经济学学士。现为聊城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法、日本金融法、证券法。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2005年获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2007年获证券从业资格。曾在《证券市场导报》(CSSCI期刊)、《国际经济法学刊》(CSSCI集刊)、《民商法论丛》、《中国海洋法学评论》、《证券时报》等重要出版物上发表论文数篇。
孙洁丽,女,1983年9月出生,陕西省韩城市人。2002年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期间认真勤奋,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获得过校“海航奖学金”及校“三等人民奖学金”。2006年考入厦门大学法学院公费硕士研究生,师从著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林秀芹教授。2009年7月顺利毕业后,进入聊城大学法学院任教,开始教书生涯。至今已公开发表法学论文3篇,曾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一项,完成2万字左右。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冯玉厅,山西大同人,汉族,硕士研究生,200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讲课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诉讼法学。主要学术成果:《死刑程序问题研究》(《山西师大学报》第34卷(2007)、《侦查监督程序完善刍议》(《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论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完善》(《中国司法鉴定》2009年第2期)。
今天关于“大学专科法学教师”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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