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专科 招生简章_天津大学专科 招生简章2020
天津大学专科 招生简章_天津大学专科 招生简章2020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天津大学专科 招生简章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天津大学专科 招生简章的话题。
文章目录列表:
1.2022年天津城建大学招生章程2.2022年天津仁爱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3.2021天津大学考研什么时候报名?
4.2012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5.2009年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6.天津大学有专科吗
2022年天津城建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怎样的院校?学院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是什么?通过高文本来仔细了解一下吧!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城建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城建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是天津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为现名。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以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为己任,建设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
第三条 学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城建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共55个。有31个专业按11个专业类招生,包括建筑类3个专业、土木类3个专业、材料类3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3个专业、公共管理类2个专业、计算机类3个专业、电子信息类2个专业、设计学类4个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2个专业、机械类3个专业、电气类3个专业;有24个专业按专业招生,其中包括智能建造、智能制造工程、人工智能3个新工科专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1个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软件工程(合作办学)1个国内合作办学专业,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与波兰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工程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各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城建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八条按专业类招生的考生入学时不指定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按照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在本专业类中选择具体修读专业。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及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等,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调控生源质量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录取时,学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考生的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当同一科类、相应批次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
第十五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湖北、福建、重庆、湖南、辽宁、河北、江苏、广东等14个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校专业选考要求匹配,录取时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有关办法执行。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报考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2个专业的考生一般应具有徒手绘画基础。
第十七条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城建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内地新疆班录取工作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未公布分专业计划,学校录取时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审批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对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还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艺术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八条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管理、经济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2、理工、外语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3、设计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4、软件工程(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5、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2、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天津市规定有调整,均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录取政策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3771790
本科招生监督电话:022-23085062 23778079
本科招生电子邮箱:zhb@
2022年天津仁爱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仁爱学院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仁爱学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招收中职 毕业生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 校招 生 工作 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 本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仁爱学院前身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市仁爱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天津仁爱学院,现系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充分依托天津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办学机制,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同类院校前列。2020年学校被天津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2021-2023年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22年3月,学校党委入选天津市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创建培育单位。2022年学校获批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特色领域“区块链+教育”试点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有电工电子、 计算机 、机械工程等3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实验室187个。学校设置10个院系33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法、 艺术 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拥有天津市级 一流专业 建设点3个;获得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3项,天津市级一流课程8门,天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2021年承担科研经费2000万元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多项。 毕业 生 考研 率连续多年为8%以上,2021年学校毕业生 就业 质量被天津市教委评为优秀,获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天津仁爱学院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学校弘扬“实事求是,果毅力行”的校训和“正心、勤学、求实、奋进”的校风,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培养爱国奉献、高素质、强能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建设具有仁爱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努力 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中职升本科、高职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艺术类本科“产品设计”专业考生在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根据考生 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院校志愿投档以及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定和加分政策。
第七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综合能力、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已被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 高考 各批次的录取。
第九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 书 。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二条? 新生 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奖助政策及其他
第十三条?我校中职升本科专业 学费 标准:产品设计专业?27000 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3000元/生·年。住宿费1650元/生·年。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 励志 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等国家政策及天津市和我校相关资助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奖学金的设立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三十余种。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由天津仁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天津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仁爱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天津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
电话:022—68579988 ?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邮编:301636
2021天津大学考研什么时候报名?
2021天津大学考研报名时间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近日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网上报名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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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21考研报名入口详细内容可查看各省市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有关2021考研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详细公告可查看各省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汇总
有关2021考研各大高校报名公告内容可查看各省市各大高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汇总
2012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2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最具影响力、以培养职教师资为主要任务的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为广西、海南、新疆、西藏、浙江省温州市等省市培养免费师范生。学校设有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38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单位1个;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以上;“一体化双师型”特色师资占“双证书”专业理论课教师总数的70%以上。近五年,承担国家“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9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8项。
学校以特色兴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实行“双证书”制,学生不仅取得毕业证书,还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理论课,又能指导专业技能训练的“一体化”职教师资。学校先后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被誉为“中国培养职业师资的摇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份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模式,“双证书”制专业另增加1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公示的比例相加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天津市考生录取办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投档后高考成绩在我校排名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一、文艺特长生:凡参加过天津市文艺特长生鉴定(含天津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并取得合格证(舞蹈类、声乐类、器乐类(钢琴))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并经学校测试合格,报各省招生委员会同意,在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以下(同批次线上)适当降分,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二、体育特长生:取得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及田径、游泳、跆拳道等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经学校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享受各省的相应政策;经各省招生委员会同意,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2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12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按培养计划培养。
第二十一条 被数学类和电气信息类录取的新生在第四学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特困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及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ute.edu.cn E-mail: [email?protected]
电话:022-88181513? 88181098 传真:022-28193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2009年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天津医科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1980年教育部批准学校开办长学制医学教育。现有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招收本硕连读长学制学生。2002年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教育部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取得了双优的好成绩。2008年继续以优秀成绩再次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科收费标准为4000元/生、年,口腔医学(本硕连读培养)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天津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000元/生、年。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随招生计划公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高等院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1、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2、天津录取中,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津录取中,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及报考护理、口腔专业身高低于150cm者慎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护理专业只收女生。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cn/jwch/recruit/index.htm E-mail: [email?protected] 电话:022-2354285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天津大学有专科吗
1、天大的专科(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简称高职)设置一共有8个专业,分别是工业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工程造价、计算机网络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目前只对天津和河北招生。
2、天大的专科生和本科生一般不在一起上课,因为按照天大院系划分,专科生隶属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3、天大的高职学院教学水平较高,目前为止,职教学院已建成包括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升本、高职生等不同类型及层次的普通学历教育和以短期培训为主的高层次继续教育相结合的较为完善的职教人才培训培育体系,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4、就业情况根据往年来看,就业率相对于同类专科院校要高,毕业生除继续升造外,选择在天津就业较多。
参考资料:
参考《天津大学2006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招生简章》好了,今天关于“天津大学专科 招生简章”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天津大学专科 招生简章”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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