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网(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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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与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的信息和建议。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深入的解释,请告诉我。
文章目录列表:
1.吉林大学算名牌大学吗?2.吉林大学实验班有哪些
3.吉林大学在河南招生人数
4.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招生人数
5.考研分数线是怎么看的?
6.吉林大学23年投档线
吉林大学算名牌大学吗?
吉林大学当然是名牌大学,该校是985、211大学,也入选了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学校6个校区7个校园占地611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下设52个学院,139个本科专业。
历史沿革:
2020年1月,学校入选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强基计划”)。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1年4月27日,吉林大学东北亚学院成立。
2021年9月30日上午,吉林大学、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共建法医人类学联合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中心校区东荣大厦会议中心举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实验班有哪些
工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根据查询吉林大学官网得知。
1、工科试验班(机械工程专业)培养从事机械制造、设计、电子、实验、管理、教学和服务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和具备组织管理的领军人才。
2、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之一,该试验班依托吉大物理基础学科优势,旨在培养兼具中国根基和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吉林大学在河南招生人数
吉林大学在河南招生人数为:826人。
吉林大学是招收河南考生最多的985大学,吉林大学2023年在河南投放了826个招生名额,其中普通类占683人,国家专项计划占80人,高校专项计划占40人,艺术体育类占22人。
吉林大学每年招生本科新生约1万人,对河南招生计划稳定在八百人规模。2023年招生计划826人、比2022年减招7人。吉大综合实力在985院校排名中上。但学科规模庞大,冷门学科也多,在河南的招生分数线特别低调。
2022年吉大在河南理科惨遭爆冷,投档线仅532分,和洛阳师范学院相当。2023年预计在河南理科投档线614分,位次1.3万位左右。
吉林大学的简介:
1、学校概述
吉林大学简称吉大,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首批“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吉林大学的前身为1946年建立的东北行政学院。1958年8月,正式更名为吉林大学。
2、师资力量
截止到2023年4月,吉林大学有有专任教师6435人,其中教授2443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1人,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7人,外聘杰出教授4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0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7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76人。
3、教学情况
截至2023年,学校获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88 个,吉林省一流本科专业 22 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2个,共有 18 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医学)教育认证。2022年入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16个,全国排名前十。
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招生人数
22人。根据查询吉林大学法学院官网显示,2023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招生人数为22人,吉林大学法学院,位于吉林长春,建院于194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中国法学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
考研分数线是怎么看的?
1、首先登陆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招生网网址),点击进去。
2、然后在右边找到分数线,如下图。
3、点击分数线进去,会出现很多专业的复试线,查看自己的专业即可。
扩展资料:
吉林大学简称吉大,位于吉林省会长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著名学府,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成员。
截至2018年6月,学校6个校区7个校园共占地611万多平方米;下设46个学院、129个本科专业;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覆盖17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
参考资料:
吉林大学23年投档线
吉林大学23年投档线介绍如下:
2023年吉林大学最低理科投档分数线仅为538分,较去年下降了5分,而且今年吉林大学的招生计划也有所缩减,仅招收了约8000名本科生,比往年减少了近20%。这是由于招生计划调整和考生总体水平下降等原因造成的,同时也说明了高校招生越来越趋于严格和精准。
吉林大学(Jilin University),简称“吉大”,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
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21世纪学术联盟、亚太国际教育协会、中俄交通大学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与供应链创新联盟。
学校始建于1946年;1952年经院系调整成为建国后中国***亲手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2000年,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新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招生的学生可以转专业吗
下面是我们学校转专业的规定,请参考一下。其他问题可以询问一下吉大招生办和教务处。
吉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431-85166420
吉林大学教务处:0431- 85166417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院(系)转专业管理规定
校发〔2003〕74号 兴趣和个性是效率和创造力的源泉,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拓展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符合人才成长和培养的规律。给部分学生一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实行转系(转专业)制度改革,适当地放宽专业间的限制,符合“以学生为本位”的根本思想。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经严格审查后,可允许转专业:确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业务专长者;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者;符合学校规定且具备新专业学习条件的成绩优异者;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而选拔出来的特优生。 为做好学生转专业的有关具体工作,让确有某些突出专长者在自己真正感兴趣的专业完成学业,通过公平、公正的办法和规范、程序化的手续实现部分学生转专业的愿望,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吉林大学调整本科学生专业的原则是:“规定时间,公布计划,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 第二条 每年6月的第一周,各学院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可接收学生专业和拟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及建议考试科目等,由学校教务处向全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公布。 第三条 每年6月的第二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院(系)转专业审批表》,按照自己意愿只能选择两个拟转入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交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按照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学生5%的比例控制转出人数。批准后将《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院(系)转专业审批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第四条 每年6月的第三周,学校按学部共同课程安排转专业考试,公布考试成绩,相关学部组织召开相关学科的教授会议,对成绩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并打分,在合格人选中择优选择,按接收能力的上限比例推荐给相关学院。现阶段的上限比例暂定为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学生的5%。 第五条 每年6月的第四周,相关学院按照应接收人数和学部教授会议推荐意见确定录取人选,教务处将初步意见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 每年七月的第一周,学校对被确定录取的学生进行一次性审批。《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院(系)转专业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学生持《吉林大学学籍变动通知单》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 国家“基地”专业的学生,但按“基地”滚动培养规定调整者除外; (二) 委托培养、委托代培,定向培养、保送生、特招生,专科升入本科学生; (三) 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四) 学生入学满一学年的学生(“软件学院2+2模式”转专业除外); (五) 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到其它纪律处分的学生; 第八条 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时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和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系资格。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初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 第九条 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 学校继续实行“尖子学生培养‘211’工程”中规定的对待优异学生的转专业政策,对于“吉林大学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某领域获得专项优异成绩(以获得认定证书为准)者,在时间上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一条 对于从“热门专业”向“冷门专业” 转入者,从高分录取专业向低分录取专业转入者,在时间上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向学校缴纳转专业手续费100元,作为聘请专家面试、考试组织及相关材料准备等费用。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在2003年4月8日起执行。 二○○三年四月八日
这样可以么?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今天关于“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网”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网”,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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