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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大学招生公告(本科大学招生公告在哪里看)

2024-11-25 04:46分类: 本科学校 阅读:

本科大学招生公告(本科大学招生公告在哪里看)

作为本科大学招生公告话题的专家,我对这个问题集合感到非常兴奋。我会按顺序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以便为大家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思考。

文章目录列表:

1.湖南工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3.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4.安徽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5.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6.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本科大学招生公告(本科大学招生公告在哪里看)(图1)

湖南工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工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公布了2022年湖南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湖南工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湖南工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工商大学,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第三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相应艺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省级招办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湖南工商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地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十七条 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会计学(卓越会计ACCA班)、金融学(卓越金融CFA班)专业只接收有志愿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

 第二十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内未办理报到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e/action/ListInfo/?classid=13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工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考分数。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3.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修科目必须达到B B,必修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对选修科目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两门选修A+可加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第二十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强基计划招生政策执行。

 2.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3.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4.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执行。

 5.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6.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

 第二十三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方式进行招生,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没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办网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愿就要开始填报了,相信很多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很想了解院校的招生简章。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新疆、宁夏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在北京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总成绩录取;统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技能1和技能2中任一技能符合专业招生方向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对应的技能单项成绩录取;技能单项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总成绩、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成绩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核算综合成绩,其中联考成绩占比60%,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占比40%。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统考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参考学校对应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执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

 招生咨询电话:

 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天门山校区)。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第四条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七条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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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投档比例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第九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清),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十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第十一条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美术学类(含绘画、雕塑)、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和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第十二条安徽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均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均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第十三条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省统考各模块综合分录取。具体如下: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3.舞蹈表演专业(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当代舞、芭蕾方向)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4.书法学专业按“模块六”综合分择优录取。5.美术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6.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7.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安徽省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照省体育类高考本科综合分择优录取。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应符合安徽师范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_

第四章体检和学费

第十六条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男生身高:1.72~1.85米,女生身高:1.62~1.75米。2.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X、O型腿,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病、色盲、色弱、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狐臭。第十七条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安徽师范大学对运动训练、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体育教育(足球教师试验班)、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九条学校提供英语、俄语、日语、法语等语种教学,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学生可根据高中学习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大学外语课程修读。第二十条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分流时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在所属专业大类内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第二十三条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53-5910161,电子邮箱:asdzsb@ahnu.edu.cn,微信公众号:安师大招生就业,招生网址:/。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政策。

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苏州科技大学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石湖校区、江枫校区和天平校区三所校区,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苏科大”;英文名称为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学校标识码:4132010332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江枫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天平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长江路55号。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等进行民主监督,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等。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主要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1)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①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②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1)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2)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学府路99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96117、68096116

 电子邮箱:zsb@

 官方咨询QQ:800821262

 微信号:usts_zsb(苏科大本科招生)

 纪检监察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七条?苏州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东北财经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东北财经大学(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简称"东财",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东北财经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东北财经大学(国标代码:10173)是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学校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专升本学制二年。

 第二章 计划说明

 第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顺延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线上有学校志愿考生。

 第六条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英语、俄语、法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的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专业设置如下:

 第四章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八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2017年7月前最新批文执行。

 第十条学费收费标准: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3700元/人?年;

 (二)日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100元/人?年;

 (三)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前两年28000元/人?年,后两年45000元/人?年;

 (四)国际商学院25000元/人?年,学生需向外方大学交纳的学费及其他与学习相关的杂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外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需考虑到外方大学学费可能上涨及汇率变化的风险;

 (五)其他专业4500元/人?年。

 第十一条住宿费1200元/人?年。

 第十二条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金额2500元/人?年。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十三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创建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设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和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面向全国高考直接招生,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东北财经大学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的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与多所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如下:

 (一)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休伦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二)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三)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四)东北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五)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六)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方式为,列入高考直接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具体项目及招生计划以实际发布为准。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可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色盲者不宜就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无?专业级差?,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4)单科成绩(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无文理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涉外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涉外专业含日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辽宁省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各科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办投档规则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内蒙古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对江苏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

 第二十三条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5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6.6%进行折算),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第二十四条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招生,具体专业类所包含专业以学校招生网站发布及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按专业类录取学生大学二年级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和资产评估)录取学生分流后,其中会计学专业学生按照国际会计方向和普通会计学方向培养;高考时直接按专业招生的会计学专业学生按照注册会计师方向和会计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方向培养,会计学专业各个方向和实验班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均为?会计学?。

 对于按具体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和计划类型(含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学校按具体专业对所录取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也可选择参加专业类分流,其中,会计学专业录取学生按普通会计学方向培养,也可进入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和资产评估)所包含的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专升本、港澳台侨录取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执行。

 第八章 ****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

 学校网址:

 招 生 网:

 电 话:0411-84710259 84710258

 传 真:0411-84738600

 微信公众账号:DUFEGKZS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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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关于“本科大学招生公告”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本科大学招生公告”,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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