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本科专业管理办法_高职本科专业设置标准
高职本科专业管理办法_高职本科专业设置标准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谈论高职本科专业管理办法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常见和深入的问题,我将详细回答每一个问题,并分享我的见解和观点。
文章目录列表:
1.自考本科专业和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是怎么回事2.高职本科和高职专科的区别是什么
3.2012年天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4.高职本科与普通本科有什么区别?
5.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专业介绍:物流管理专业?
6.职业本科是什么?和普通本科有何不同?
自考本科专业和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是怎么回事
参考一下广西省的相关要点,请查看.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
衔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一、主考高校申报
(一)专本衔接专业的主考高校,必须是具备相应专业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其中师范类专业的主考高校必须为师范院校或开设师范专业的普通高校。
(二)普通高校在我区现有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选取拟开办的专本衔接专业,并向自治区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每个普通高校原则 上只可申办 1-5 个专本衔接专业。
(三) 自治区自考办根据申办高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对普通高校开办衔接专业的申请予以批复。 专本衔接专业原则上在各主考高校间不重复开设 。
(四) 经自治区自考办批复成为衔接专业主考高校后,普通高校应指定专门的部门(一般为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专本衔接工作的开展,并配备与事业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专业开设
(一)高职高专院校要根据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按与本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确定衔接专业后向主考高校申报。连续两年没有生源的专业应予停办。已停办的专业,如再开办,需向主考高校重新申请。
(二)主考高校按照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专业计划的课程设置,界定沟通课程和衔接课程,并根据专本衔接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设置实践与应用课程,制订出具体的衔接专业计划。衔接专业计划包含:沟通课程、衔接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加考课程四部分;沟通课程一般为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衔接课程为专业课,实践与应用课程为针对衔接专业增设的特色课程,加考课程为非本专业专科考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的课程。
(三) 主考高校于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自考办上报合作办班计划(见附件 1 )及相应的衔接专业计划(见附件 2 )和助学辅导计划,同时备案已开考的专业。主考高校申办的专本衔接专业应连续开办,连续两年没有生源的专业应予停办。
(四)衔接专业计划报自治区自考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宣传组织与注册
(一)高职高专院校仅面向本校的在校生举办专本衔接专业,不得跨校组织生源,不得安排插班生。
(二)高职高专院校于每年 5 月份将拟发的专本 衔接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报主考高校审核后,开展宣传工作。相关宣传材料由主考高校汇总后,于每年 6 月底前报自治区自考办备案。
(三)高职高专院校在以各种形式介绍本校概况时和在各类宣传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词,凡涉及专本衔接专业,均须明确说明其自学考试性质。学生根据本人就读的高职高专院校公布的专本衔接专业目录,自愿向校方申请报名。
(四)高职高专院校应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专本衔接新生名册报相关主考高校,建立学籍档案。同时提供学生 在高职高专入学时的录取名册。报送工作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名。
(五)主考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对专本衔接新生的报名资格及报读专业进行审核,并于每 年 11 月底前,将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反馈至相关高职高专院校。由高职 高专院校到所在地市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四、助学管理
(一)在主考高校的指导下,专本衔接专业助学辅导工作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实施,辅导地点设在高职高专校内。相关的教学活动必须在不影响高职高专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开展。
(二)高职高专院校要重视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在新生入学教育过程中,向学生进一步明确专本衔接专业性质和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过程和考试过程的要求。要强化诚信教育,组织学生学习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以保证专本衔接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和考试质量。
(三)主考高校根据专本衔接专业计划的课程设置和学制年限,与高职高专院校共同制订切实可行的助学辅导计划。制订专本衔接助学辅导计划时,既要考虑先行课程和后续课程的循序渐进,又要考虑每个学期考试课程门数的均衡。
(四)高职高专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学管理, 要设置或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专本衔接专业教学与管理的日常工作。要明确专本衔接专业的主管领导、教务员、班主任。主管领导负责专本衔接专业的全面工作,包括宣传发动工作和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教务员负责做好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班主任负责落实考勤制 度,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生活的管理。
(五)高职高专院校应选派有责任心、教学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任教。要根据专本衔接专业计划和助学辅导计划安排每学期的课程,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门课程的教学时数(每学分 18 课时)。
(六)主考高校应加强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资培训,每学期组织高职高专院校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每学年召集相关高职高专院校召开一次总结会。
(七)形成专本衔接工作的督导机制。由自治区自考办和主考高校有关人员组成的督导机构,对高职高专的专本衔接教学工作开展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
五、考试管理
(一)高职高专院校于每次考试的报考时间到所在地市、县自考办办理专本衔接 学生的集体报考手续。
(二)由高职高专院校所在地市、县自考办负责专本衔接专业考试的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均在自治区自考办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组织实施。
(三)与专科衔接的课程,校考部分的成绩是高职高专学生参加本校相同或相近课程学习的考核成绩。学生在完成校考部分的学习后,方能参加该课程的统考。
(四)与本科衔接的课程,校考部分的是高职高专学生参加主考高校本科课程学习的考核成绩。考试由主考高校报自治区自考办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考场设在相应的高职高专院校。考试时间由有关主考高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商定,但 应安排在统考之前进行 。各主考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全国考委、自治区自考委有关规定组织衔接课程的考试,遵循“教考分离”的原则。
(五)主考高校对试点学生进行的实践与应用课程的考核,安排在其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进行。
(六) 加考课程由 高职高专 院校按自学考 试标准组织教学,并由自治区自考委委托高职高专院校组织考试。
(七)学生在课程统考和校考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 18 号)和 高职高专院校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六、成绩管理
(一)可互认成绩的沟通课程由主考高校在向自治区自考办申报合作办班计 划的同时,连同衔接专业计划一并向自治区自考办申报(见附件 3 ),由自治区自考办审核批准。学生申请办理成绩互认,则由参加试点的 高职高专院校教务处开具成绩单交主考高校,由主考高校汇总、审核后,通过自考系统的沟通课程成绩管理模块上报数据, 自治区自考办审核后承认其课程成绩及学分,该成绩及学分永久有效 。试点学生申请办理课程成绩互认的手 续必须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内,因毕业、肄业或退学等原因离开高职高专院校后不能再申请办理。
(二)衔接 课程的校考成绩由 主考高校 汇总、审核后, 于每年4 月底和 10 月底之前,通过自考系统上报有关数据,并将纸介质文档(见附件 4 ) 报自治区自考办。衔接课程的校考成绩与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衔接课程最终的成绩,由自治区自考办负责发布,该成绩永久有效。
(三)每门衔接课程的校考成绩只限 上报一次,一旦上报,不得更改。合成后的衔接课程最终成绩不及格的,只允许参加衔接课程统考部分的补考,补考后的成绩与校考成绩重新合成最终成绩。
(四)加考课程的成绩由高职高专院校通过自考系统上报,自治区自考办审核后承认其课程成绩及学分,该成绩及学分永久有效 。
(五)对专本衔接工作开展前已参加自学考试的高职高专在校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仍然有效。
七、毕业管理
(一)学生学完专本衔接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课程的实践性环节、 毕业论文),取得合格成绩,并持有专科毕业证书, 由高职高专院校统一向所在地市自考办办理申请毕业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5 月下旬和 11 月下旬。
(二)符合毕业条件的,由自治区自考委发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主考高校副署,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由主考高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参加专本衔接的学生因毕业( 肄业)或退学等原因离开高职高专院校后, 未能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 的,可持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到我区任何地市继续参加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 通过的课程成绩及未通过的课程的校考成绩继续有效 。
(四)在专科毕业证签署日期起的 5 年内,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仍须回原毕业的高职高专院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领取由自治区自考委颁发,原专本衔接专业的主考高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由原专本衔接专业主考高校授予学士学位。 5 年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 毕业条件的,毕业申请手续在区内任一地市自考办办理,领取由自治区自考委颁发,面向社会开考该专业的主考高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向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主考高校申请学士学位。
八、收费管理
(一)开展专本衔接的主考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可按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向专本衔接学生收取非学历教育助学辅导费用。收费标准必须向学生公布。在收费中要使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统一票据。
(二) 高职高专院校每学年按实际收费向有关主考高校缴纳一定比例 的管理费(不含毕业论文 [ 设计 ] 指导与答辩费),必须保证学费的 60% 用于教学辅导活动。
(三)报名报考费、准考证工本费、课程免考审定费、单科合格证工本费由高职高专 院校统一收取后向地市自考办缴纳。论文指导与答辩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由高职高专院校统一收取后向主考高校缴纳。
九、加强领导
专本衔接工作是国家考试和学校助学相结合的一种教育形式,其教学过程和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性和时间性,各项工作都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十、其他事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普通高校本科和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本科衔接试点工作的开展,参照此细则执行。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的开展,参照此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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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本科和高职专科的区别是什么
一、层次不同
1、高职本科:是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一种,学位为专业学士。高职本科与普通本科共同构成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全日制本科层次。
2、高职专科:是专科(大专)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目的不同
1、高职本科: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应用型人才;按社会需求和技术应用能力设计教学体系和培养方案;以“应用”为主旨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占较大比例;实施“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等。
2、高职专科: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主, 结合招生能力、就业状况等综合情况,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办法、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和户籍管理,颁发学历证书,指导毕业生就业,确定生均教育事业费的补贴标准等。
三、特点不同
1、高职本科: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高等职业教育更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2、高职专科: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管理类专业一般为两年、工科类专业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的修业年限适当延长。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培养对象的高等职业教 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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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2年天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其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58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六、学校概况:
学校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15个工程硕士授予领域),设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现有53个本科专业,6个高职专业,涵盖工、理、管、文、经、法、艺等7个学科大类。学校下设1个学部,14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700余人,特聘两院院士和国外兼职教授50余人。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及港澳地区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每年选派本科生、研究生到国外留学,同时接收国外及港澳地区留学生来校深造。学校目前总占地面积约1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
?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2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对天津籍考生
一、安排专业时,同分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二、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对江苏籍考生
一、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达到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电气信息类(软件大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电气信息类(物联网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须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合格(无口语测试的省份除外)。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通过资格认定。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电气信息类(软件大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电气信息类(物联网工程专业)、动画专业将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位于我校校区内)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本科普通类4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艺术类表演专业10000元/生·年;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电气信息类(软件大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电气信息类(物联网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在两周内将进行专业再测试工作,发现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其中本科高校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另外,对符合《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贷款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
E-mail: zhaosheng @ tjpu.edu.cn ? 学校网址:www.tjpu.edu.cn
第三十八条? 录取信息通过学校招生网 公布。
第三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四十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83955181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2年度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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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本科与普通本科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招生学校、毕业证学位、学习侧重、升学深造和就业的优势不同。高职本科即高等职业本科,是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一种,学位为专业学士。高职本科与普通本科共同构成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全日制本科层次。
全日制普通本科(包括:公办普通本科、民办普通本科)普通本科高等教育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通过高考达到本科学校录取后,在本科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获得本科毕业文凭。
高职本科与普通本科的区别
1、招生学校不同
普通本科招生院校主要为普通高等教育院校,高职本科招生院校主要为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有的地区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联合办学招生,有的独立办学招生。
2、毕业证学位不同
普通本科的证件为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高等职业本科的证件学位为专业学士。
3、学习侧重不同
普通本科侧重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构建理论知识体系研究专业等,而高职本科侧重学习专业技术、技能等。
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的区别一﹑培养目标不同
4.升学深造和就业的优势不同两者培养模式对比,职业本科更适合就业,普通本科越来越适合升学深造了。但拿考研来讲,有些学生选择的专业确实很适合考研,但是有的专业就不适合考研,适合直接参加工作。
1·职业本科
职业本科满足社会需求,把学生培养成高级技术型人才,让他们成为职业专科生和普通本科生的接口,更好地满足各单位要求。他们不同于职业专科生,职业专科生只注重技术应用,知识面相对狭窄,适应能力较弱,一般在生产一线进行工作。
2·本科
普通本科在重视理论教育的同时忽略的实践能力的培养。本科教育重于理论上的专业化通识教育。应用型本科侧重于应用上的专业教育和实际技能教育,学生正常毕业后一般可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特点不同
1·职业本科
职业本科课程在专科课程的基础上拓宽知识范围,让学生掌握较全面的理论知识,做到""宽瓶颈",避免学生知识的局限性,为他们以后能快速适应工作打下基础,并为他们工作中的创新提供良好的平台。
2·本科
本科由高等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一般由大学或学院开展,极少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已经开展应用型本科教育。在中国,大学本科学历主要分为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本科两种。
高考填报志愿,优先选择职业本科还是普通本科?
其实,对于优先选择职业本科还是普通本科,这需要根据个人的情况。如果学生高考分数在一本线以上,那当然优先选择普通本科院校。如果高考分数是在二三本线,那么可以根据个人的职业兴趣和未来发展规划来考虑。如果能填报综合办学能力强一点的普通本科院校,就优先选择普通本科院校。这主要考虑到日后择业时的社会认可度问题,还有普本一般学费比较低。
至于要说选择哪个更有前途,其实,无论职业本科还是普通本科,要论前途,都有前途。最终还是要看学生本身对待学业的态度和四年大学学习生活的质量。如果学生本身在校期间积极进取,不仅学业成绩优异,还获得多项竞技比赛奖项,这样的人才,无论是职业本科还是普通本科,毕业时都会受到很多单位的青睐,归根结底还在于个人能力和价值上。
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中提到: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执行。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1981年,前身是周口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5月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成为河南省唯一一所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适度扩大专升本招生计划,为部分有意愿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试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这意味着从2020-2023年专升本扩招计划将会持续进行,并且会有更多的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加入招生的行列!
现阶段的职业大学有哪些?
中国一流职业技术大学有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南京职业技术大学,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等,中国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有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河北石油职业技术选大学,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等等。
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专业介绍:物流管理专业?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2)考试相关资讯:①相关网站:/zs/;②咨询电话:022-58685050;③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招考咨询-招生动态。
(3)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问题2:关于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哪些相关要求?
答:根据《津招办高发〔2022〕15号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参加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考生应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最新政策、规定,自觉增加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的防护工作。考前要主动、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状况和流行病调查表,不聚集、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做到“两点一线”;考试期间要积极配合考点健康安全检查,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依据分类管理原则有序进入考场;考后按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问题3:外省返津考生疫情防控有哪些相关要求?
答:根据《津招办高发〔2022〕15号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自外省返津考生须提前抵津,落实向属地社区或旅店宾馆等落脚地报备等要求,抵津前后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做到“七天三不”,即抵津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问题4:退役士兵考生也需要办理报名手续吗?
答: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退役士兵考生及各类单招考生也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
问题5:所有考生都需要进行考试资格审核吗?
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按照规定时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确认单位的资格审核,不接受资格审核或不符合审核条件者,一律不得参加招生考试。
问题6:考生需要去哪里参加专业考试?
答:我院专业考试的考试地点主要集中在天津工业大学内(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考场以准考证上相关信息为准。
问题7:考试资格审核未通过应该联系哪里?
答:网上审核无法通过的考生,于2022年11月28日9:00至11月29日17:00 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校所在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接受现场审核报名信息;具有本市户籍的高职高专往届毕业生和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接受现场审核报名信息。
高招办咨询电话:022-23753333
高招办官方网站:/zs/info/1114/11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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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关于“高职本科专业管理办法”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高职本科专业管理办法”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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