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本科专业选考_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选科
2020本科专业选考_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选科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2020本科专业选考”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山东警察学院选科要求2.厦门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3.北京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安徽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警察学院选科要求
山东警察学院选科要求如下:
一、具体要求
自2024年起,山东警察学院的公安技术类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选考科目要求由原有物理、化学和生物三门科目中任选一科即可报考改为物理、化学两门科目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即“物/化/生”变为“物+化”模式),原有公安学类专业(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选考科目要求不变,仍要求选考“思想政治”一科。
二、相关政策
山东警察学院官网公开发布《2023年山东警察学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2024年山东警察学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中,2024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发生变化,2023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变,与2020-2022年保持一致。
山东警察学院的学校简介、师资力量和教学建设:
1、学校简介
山东警察学院(Shandong Police College),简称“山警”,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截至2022年6月,学院有2个校区,分别为明水校区和文化东路校区,总占地面积1730.93亩;设有6个教学系 ,开设7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578人,全日制在校生5432人。
2、师资力量
截至2022年6月,学院有教职工578人,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9%,拥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7%,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人,公安部部级津贴获得者1人,入选公安部、省公安厅专家人才库47人次。
3、教学建设
截至2022年6月,学院建有49个专业实验室、2个警务实战训练馆、2个射击馆、1个室外射击场、1个反恐训练场、2个警用无人机训练场、1个泅渡馆。在山东省建有53个教学实习基地和18个教学科研基地,1个校局合作研究院,2个校企合作基地。
厦门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厦门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待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距离国家行政中心布城约20公里。
第三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0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
第四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厦门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厦门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厦门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我校将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安排,确定并公布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模式。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设置方案》。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厦门大学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均为英语教学,请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0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均为中英文授课,请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考生,有关考核要求按相应的简章和相关通告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门大学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厦门大学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厦门大学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招生大类(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大类(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需与要求相符方可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浙江、山东按各招生大类(专业)计划数的100%调档,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按各招生大类(专业)组计划数的100%调档。
第二十条 厦门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二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二十二条 厦门大学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二十六条为准,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录取原则以第二十七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实行平行志愿但未提供考生位次信息、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优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二十三条 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
第二十五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第二十六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
第二十七条 投档到厦门大学的浙江省、山东省考生,体检及选考科目等符合录取要求将录取在投档的大类(专业)。投档到厦门大学的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在投档的大类(专业)组内进行大类(专业)录取及调剂。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学院招生专业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对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依据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要求共同制定。相关事项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在创意与创新学院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学习;录取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五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学习。
第六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三十条 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跨学科、国际化、重实践、求创新、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三十一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厦门大学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研究型和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二条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厦门大学以政策创新改革人才培养体系,以校地共建打造联合培育平台,以兴趣激励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以资源投入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形成了"四轮驱动"的厦大经验。
第三十三条 设立创新学分。厦门大学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自2015级起创新学分作为必修学分,计入培养方案总学分。学生参加科创项目、学业竞赛、发表论文和发明创造等可申请创新学分。学校打造本科生早期科研训练和学业竞赛“两平台”,实施科创竞赛“八化”(全员化、多样化、课程化、基地化、团队化、国际化、常态化、日常化)新模式,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项科创项目和一项学业竞赛。
第三十四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从2010年起,厦门大学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20所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厦门大学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三十五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厦门大学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陆续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对其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经多年积累,厦门大学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
第三十六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计划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校地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实践基地,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第三十七条 国际化专业建设计划。厦门大学选择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财政学、新闻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海洋科学和外文语言文学创新实验班(一专多能)等优势学科,探索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逐步采用双语或全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化项目由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三十八条 特色书院。2015年,学校成立以2011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布鲁斯?博伊特勒先生的名字命名的博伊特勒书院,探索本科生跨学科培养和管理模式。书院每年面向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及公共卫生学院本科新生招生,实施“书院式”住宿安排、全方位导师配置和通识教育;每年从三、四年级选拔优秀学生学习高级课程,高级课程由布鲁斯?博伊特勒先生主持规划设计,邀请世界一流科学家全英文授课。2017年,学校批准成立香山书院,由环境与生态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的全体本科生组成。书院在原有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育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育人渠道,全方位促进学生的成才成长;以学术传承、科技创新、行为养成、品德教育为内涵,通过创新通识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等,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书院实行统一住宿管理,宿舍园区内设有活动室、自习室等功能房,聘请导师、辅导员入住园区,与学生零距离面对面交流,营造特色育人环境,是培养学生知行兼修、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崭新平台。
第三十九条 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厦门大学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的活动。厦门大学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厦门大学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四十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厦门大学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指导。厦门大学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专业课程,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四十一条 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录取在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招生类外)、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社会与人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学院(除软件工程专业外)、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仪器与电气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动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信息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和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5.外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招生类,其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主修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120元,总学分约为45学分;
6.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万元。
第四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2-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四十五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处(网址:)“政策法规”栏目查询。
第四十六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七条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四十八条 厦门大学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专门的教育、指导和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引导学生“登上大舞台,做出大贡献”,到国家重要行业和领域建功立业。培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开设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创新创业等课程,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咨询和指导活动。每年2400余家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发布就业岗位需求20万个以上。厦门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19届毕业生就业率94.3%,其中,境内外深造率达47.0%,境内升学主要去向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重点科研院所,出国(境)深造的毕业生中近七成在世界排名前100位大学就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五十条 厦门大学网址:www.xmu.edu.cn;厦门大学招生网:zs.xmu.edu.cn;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92-2180299。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北京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局)部署要求,结合北京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专科招生实际,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公安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警察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 Police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包括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高职), 学制3年。
第六条学院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11号。
第七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举办者、北京市公安局为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为教育主管部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对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一)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
(二)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刑事侦查技术。
第十二条 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
(一)根据市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学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编制;
(二)考虑公安的职业特殊性,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后,报市局、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公安专业招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学院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考生。
第十七条 政治条件:
考生本人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警,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并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有其他不适于做人民警察情形的。
第十八条 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9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其他: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须在正常范围内;思维敏捷,心理健康。
第十九条 体能条件: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条 心理条件
聘请公安部或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专门机构,组织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政治考察划线的条件之一。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属提前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学院录取安排在本、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选考科目:本科专业侦查学、治安学、涉外警务、公安管理学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及方向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中任意一科。专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进行录取,不涉及选考科目。
第二十三条 本、专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高招办统一发布的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学院本科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含);报考学院专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政治”和“信息技术”两门成绩须达到 “合格”。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公共课。
第二十四条 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从高考分数、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分专业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均未能录取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选考“思想政治”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选考“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另外,学院认可北京市当年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加分项目。
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一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入 学
第二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侦查学、治安学、涉外警务、公安管理学专业42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及方向4600元/年。住宿费标准:75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奖励与资助: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伙食补贴;学院为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评定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生待遇及管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集中住宿,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九条 按学籍管理规定,学院为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本科生按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可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并经政审、体检、心理测试和身体素质考核,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者,由市局择优录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学院网址、招生办电子邮箱及公众号:
联系电话:(010)89767080
监督电话:(010)89768421
学院网址:www.bjpc.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bjpczhaoban@126.com
微信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微博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快手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抖音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安徽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主任、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安徽师范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清)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计划数投档。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第十一条 安徽师范大学认可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但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雕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和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150分制)。
第十三条 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省统考各模块综合分录取。具体如下:
1.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
2. 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3. 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4. 书法学专业按“模块六”综合分择优录取。
5.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6. 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7. 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
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安徽省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照省体育类高考综合分录取。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有关要求:
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选测历史的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选测物理的按先等级后分数的方式排序。
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文化课成绩在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120分制)。上述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应符合安徽师范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四章 体检和学费
第十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限报专业可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或教育学类或管理学类3850元/生·学年,理工科4290元/生·学年(皖价行费字〔2000〕259号);艺术类师范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师范专业学费7000元/生·学年(皖价行费字〔1999〕240号);运动训练专业学费8800元/生·学年(皖价费字〔2003〕83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对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体育教育(足球教师试验班)、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分流时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在所属专业大类内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在所属专业大类外申请转专业,经批准后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安徽师范大学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53-5910161、5910077,电子邮箱:asdzsb@163.com,微信公众号:安师大招生就业,招生网址:/。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逐年修订,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好了,今天关于“2020本科专业选考”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2020本科专业选考”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