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夏学院专科专业_甘肃华夏学院专科专业有哪些
甘肃华夏学院专科专业_甘肃华夏学院专科专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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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属于2.集美有哪些大学
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简介
4.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属于
华夏学院是全日制本科大学,属2本、三本本科大学,不是高职高专,但不排除它也招收高职高专学生就像武汉理工大学成教院也招收高职高专学生一样。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武汉理工大学与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在东湖之滨,地处武汉·中国光谷核心,目前校园占地面积507亩。改为设有八个系(机械系、汽车工程系、土木与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制药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人文与艺术系、外语系),有41个专业(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院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
学院依托武汉理工大学优势学科特色和教学资源和上市公司人福科技的雄厚资本,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至上”的办学宗旨和“质量求生存、管理求规范、特色求优势、创新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着力培养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学院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批次和分数线录取,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可转到学院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兼职教师600余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242人,占教师总人数40%,拥有博士、硕士以上学历人员374人,占教师总人数62%以上。
集美有哪些大学
集美的大学有: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集美大学,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厦门理工学院,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等。
集美大学(JiMei University)地处福建省厦门市,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自然资源部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教学建设
截至2021年4月,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各11个,省服务产业特色专业8个,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6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集美大学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简介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简介如下: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是一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广东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广州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学院设有多个专业,涵盖了工、商、文、艺等多个领域,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商务英语、艺术设计等。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一定比例,同时拥有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学院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并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实验设备,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
学院注重实践教学和校企合作,与多家企业合作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就业保障。同时,学院还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和社团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总的来说,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较高水平和影响力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为广州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58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800元,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800元,新专业理工科、文科类每生每年均1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5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三十条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学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8000元/人/学年);
5、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退役士兵(不包括士官)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按每人每年可享受广东省7000元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年提出。
6、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可以达到8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最高可达到8000元。
7、学校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8、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机会。
9、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阳斌
监督电话:020-87868961
传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815259174@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 020-87864999、87865222
传真:020-87864999
电子邮箱: lxoy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于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甘肃华夏学院专科专业”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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