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准考证打印入口(房地产估价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在哪)
房地产估价师准考证打印入口(房地产估价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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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新疆2022年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2.人事局工作人员请进。
3.如何考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4.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5.关于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考试的问题,虽然之前有人问,但还是希望能得到最新最准确的答案,谢谢!
新疆2022年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22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23日(工作日期间)。
(三)缴费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24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6月14日。
(六)考试时间:2024年6月16日。
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6日上午0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第1批次)
下午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第2批次)
高级经济考试分为2个批次实施。各批次专业类别的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二)考试设置
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四)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高级经济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程序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告知承诺制
1.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网上报名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
2.上传的个人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资格核查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三)资格核验
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的处理。
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
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4.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考试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四)网上缴费
高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9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人事局工作人员请进。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和管理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三)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8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附件2),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准放宽条件。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6月3日至6月12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6月10 日至6月13日(节假日休息)。
已经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根据自己所选择的考区到相应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缴费。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的报名无效。历史考生现场确认时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携带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报名表》和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首次报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业务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346538.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三)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0月9日至15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场设置
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在2008年6月25日前将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49号)文件规定,参加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为60元(含代国家收费);报考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70元(含代国家收费)。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15元报名费,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单 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参考用书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联 系 人:杨文友
联系电话:0451-53670296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考生要自备2B铅笔和橡皮,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四)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某届考试;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如何考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一、根据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我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两个层次。房地产经纪人的含金量高,但是大多数地区除了符合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规定,还要求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资格证书,才可报考。经纪人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持证者任经济师职务。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从事房地产行业,需要具备这些资格证书,你才可从事。当然也可挂靠到一些单位。
四、免试条件:凡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
五、考试科目:房地产的基本的制度以及政策、房地产经纪的概论、房地产的经纪的实务、房地产经纪的相关的知识。
六、指定教材:基本上是每年一套,大概内容变动不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七、报名时间:每个地区不一样,一般是每年的6-7月之间,网上报名缴费,一般是该省的人事考试网,考试时间是每年10月的第三个周六日。
扩展资料: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申请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③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
④具有房地产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的专业技能(相关职称是指建筑类、财经类及法律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⑤申请房地产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参考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扩展资料
一、考试科目
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4个科目。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二、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在各科目考试中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百度百科-房地产估价师
关于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考试的问题,虽然之前有人问,但还是希望能得到最新最准确的答案,谢谢!
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并在报名时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日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3日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7月4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
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7月1日-7月4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上海房地产估价师培训中心(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运筹楼)
联系电话:65988817、65980186
确认点代码:7777
(2)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
联系电话:52905089、52901577
确认点代码:9090
2.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1)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1(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
联系电话:52905089、52901577
咨询网址:www.sreec.net
确认点代码:9090
(2)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2(浦东羽山路1969号,居家桥路与德平路之间)
联系电话:50718628
咨询网址:www.sreec.net
确认点代码:9191
(3)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1(徐汇区漕溪路165号1408室,地铁1、4号线上海体育馆站,3号线漕溪路站、万体交通枢纽)
联系电话:64680197、54489319
咨询网址:www.fdcxy.org
确认点代码:8989
(4)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2(汉中路188号三楼,近上海火车站)
联系电话:64753273、13816301720
咨询网址:www.fdcxy.org
确认点代码:2704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2011年度准考证或网上下载打印的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点直接办理确认手续。
在外省市参加2011年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四)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见《网上报名指南》。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与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报名成功的人员应于2012年9月23日10:00-9月29日16:00在本网站“准考证发放”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8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六、考生须知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黑色(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由考生自备。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于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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