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质量标准_本科专业质量标准指导意见
本科专业质量标准_本科专业质量标准指导意见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本科专业质量标准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章目录列表:
1.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2.中国大学评级标准
3.什么是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与规格要求?
4.玉溪师范学院的学位证标准是什么?
5.教育部:对高校本科专业三级认证 不合格的要优化
6.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比例不低于2%,这一规定执行的目的是什么?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 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 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 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 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 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所属学校专业,应征求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数和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在向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专业时,须将备案或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 第十七条 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申请设置、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校发展规划;
(二)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三)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九条 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 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报,提交专门报告并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申报目录外专业,还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教育部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条 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后,由论证小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对拟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应作为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等情况,对本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本地区(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由本地区(部门)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
第二十七条 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请设置、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其工作细则、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学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或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顿、调整,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专业。
第三十一条 对专业设置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同时中止其审定、审批专业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本科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科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科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自学考试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同时废止。
中国大学评级标准
中国大学和专业评估规则:双1级高校:10个以上双1级专业;1级高校:30个以上1级专业;2级高校:30以上2级专业;3级高校,30个以上3级专业;4级社区大学,30个以上4级专业;双1级专业,评分92分以上;1级专业,评分88-92分;2级专业,评分75-88分;3级专业,评分60-75分;4级专科专业,评分45-60分;专业评分标准-师资20分,设施17分,科研实验设备与成果15分,学生来源与毕业质量15分,学校收入10分,图书资源10分,文体社5分,校风校纪5分,校园开放和安全3分;初评后,10年周期,教育部每年抽查12所高校和120个专业
1 一 大学和专业评估规则目标
2 建设全球一流的高校教育制度,拥有全球一流的大学老师,输出全球一流的大学生。
3 开放竞争的大学专业,可上可下。只有大学和院系有信心,3级专业也可以成为双一级专业。而双一级专业不努力,也可以降为3级专业或者被淘汰。
4 开放竞争的高校,可上可下。3级高校,也可以升为双1级高校。
5 取消专科大学,设立社区大学。社区大学以4级专科专业为主,可设立3级本科专业。
6 公办与民办高校平等施行大学和专业评估规则 。民办高校参加高考统一招生。这为民办高校发展指明了方向。
7 大学专业学分通用。同级大学之间,在招生比例5%以内,可自由转校。同级大学之间,可互相开通第二专业教育等。
什么是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与规格要求?
质量标准:
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科学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学科基础扎实,具有自我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训练,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具备较强的获取知识能力,具有探索精神、创新能力和优秀的科学品质。
规格要求:
培养人才的形式有多种,除了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进行系统教育的进修外,还可采取业余教育,脱产或不脱产的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充分利用成人教育、业余教育、电化教育等条件,提倡并鼓励自学成材。
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各行各业都有所不同,但总的目标是达到德、智、体全面发展。对于企业来说,人才培养是多层次的,包括高级经营人才的培养;职能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基层管理人才的培养,等等之类。
扩展资料
教育教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质量,有两种评价尺度。一种是学校内部的评价尺度,另一种是学校外部的评价尺度,即社会的评价尺度。
社会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主要是以高等教育的外显质量特征即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质量作为评价依据,而对高等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太关注;社会对毕业生质量的整体评价,主要是评价毕业生群体能否很好地适应国家、社会、市场的需求。
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主要是以高等教育的内部质量特征作为评价依据,即评价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整体上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培养目标的是否相符。
因此,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是提高人才培养对社会的适应程度,提高人才培养与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才培养
玉溪师范学院的学位证标准是什么?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以下基本的学业质量标准。
在本科修业期间:
1、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国家规定的本科专业各门课程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
2、专业主干课补考课程不得超过一门,且补考合格。
3、公共外语和第二外语(外语专业)达到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要求。
4、专业非主干课按补考的规定和要求经补考后合格。
5、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并提交学士学位论文,参加论文答辩,论文质量达到或表明具有从事科研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6、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每门专业主干课考试成绩75分以上。
7、来华留学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第二外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
在学分制条件下,达到上述要求并提前完成修业者,即提前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和达到相应的课程绩点,可提前(最多一年)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并准予提前毕业。或自愿选修第二学位(可延长1-2年修业年限)的相应课程。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以下基本的品德质量标准。
在本科修业期间:
1、在政治品质方面,拥护中国***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不参加或组织任何危害党、国家和社会的活动。
2、在个性品质方面,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守法遵纪,刻苦学习,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符合社会公德的行为习惯。
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过“警告”以上(含警告)的学籍处分。
教育部:对高校本科专业三级认证 不合格的要优化
1月30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表示,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我们在《国标》的基础上实行三级认证工作。不合格的想办法让它合格,或者学校里面进一步优化专业调整的时候调整掉。
教育部举行发布会,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高等教育办学已经有几十年历史,标准是从2013年开始制定,那么长的时间,主要是面临着哪些争议点?对这些争议是如何解决的?多样化办学允许高校做一些自选动作,对于这些自选动作特色的方面,如何进行标准化考察?对于不合格学生和学校,特别是对不合格学生进行怎样的处理或者有什么后续的方案?
吴岩对此回应,我们从2013年开始做这项工作,历时时间很长,主要的争议点,我更愿意说是我们讨论的重点焦点问题。我们有92个专业类、587个专业,涉及到了56000多个专业点,每个专业都有每个专业特殊的要求、特殊的规定,要想从浩繁的、巨大的专业中抽取出他们共同应该遵循的规律、标准,那是一件难度很高的、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专家组经过了长时间的讨论,几百场的工作研讨会都是保守数字。为什么?如果《国标》出现了问题,或者出现了偏差,那么我们的质量就得不到保障。因此是要尽最大的努力,把标准制定得科学合理,有前瞻性。
怎么能够把标准实施,或者说让它推动起来?吴岩表示,我们在《国标》的基础上实行三级认证工作,是兜底线的。全国1200多所本科学校、2800多所高等学校,他们的办学历史、办学条件各不相同,差异很大。因此我们最低的一级认证是“三基本”,有没有基本的本科办学条件,有没有基本的管理水平,有没有基本的质量保障体系。“三基本”更多的是要兜住底线,让它基本合格。然后是《国标》,这个《国标》是要达到的合格标准。之后是追世界,在追的情况下还要领跑世界,达到一流水平。
吴岩还指出,我们正在跟教学评估中心进行磋商,在这个基础上跟各个教指委合作起来,把兜底线工作做实,把保合格的工作也要做扎实,还要追卓越、要领跑起来。追卓越就是培养可靠的接班人和优秀的建设者,是三级认证中最高级的认证,第二级的要合格,第三级要把不合格的想办法让它合格,或者学校里面进一步优化专业调整的时候调整掉。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比例不低于2%,这一规定执行的目的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期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与督导,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严格学术标准,探索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试点工作。《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办法》教发〔2019〕20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发〔2019〕6号提出了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加强本科人才培养的质量监督。国家《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也对不同专业的毕业论文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是本科阶段的综合性学术成果。本文的研究目的是督促高校落实德才兼备的根本任务,促进高校加强培养过程管理,确保毕业质量。
本科毕业论文抽样调查的重点是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结构、专业能力和学术规范。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的学科类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查评比要素。与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侧重于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不同,本科学位论文抽检侧重于本科生的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
本科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原则上抽样比例不低于2%。省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抽样名单,抽样试卷应覆盖全区所有本科层次高校及其本科专业。毕业论文抽检实行分级管理。教育部负责统筹组织监督,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高校配合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查的具体实施。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样信息平台,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抽取、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全过程。省教育行政部门以抽查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为基础,随机抽取确定抽查名单。本文利用抽样信息平台对抽样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供专家参考。采用随机匹配的方法,组织同行专家对所选论文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
好了,关于“本科专业质量标准”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本科专业质量标准”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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