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本科专业备案_职业本科专业备案结果
职业本科专业备案_职业本科专业备案结果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为大家解答关于职业本科专业备案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职业本科专业备案的话题,我们开始讲解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有哪些本科专业?2.苏州职业大学有本科专业吗?
3.河南机电职业学院王牌专业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有哪些本科专业?
作为一名学院学子。在学院学习和生活的日子里,无论是从学术还是人文方面,我都得到了许多锻炼和提升。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咱们学校的专业情况。咱们学校是职业学校。设有以下专业。
1、专业设置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技术、预防医学、医学营养、护理、助产、药学、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
2、学院简介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Anhui Health College),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26年的芜湖医院护士学校,先后历经芜湖卫生学校、池州卫生学校、安徽省计划生育学校等办学阶段;2012年3月升格为安徽人口职业学院;2017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更名为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苏州职业大学有本科专业吗?
没有。苏州市职业大学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没有本科专业。苏州职业大学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类学校,不是本科学校,苏州职业大学简称苏职大,学校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成立于1981年。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王牌专业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王牌专业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控技术等。
1、河南机电职业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2、学校下设24个二级学院,开设76个专业,与洛阳理工学院联合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7个本科专业;有专兼职教师1350余人。
3、学院始建于1953年,初名中南机耕干部培训班,历经河南中牟农业机械化学校、河南省郑州农业机械化学校、郑州农业机械化专科学校、河南农学院农机分院、郑州农业机械化学校、河南省农业机械学校、河南省机械工业学校、河南机电学校、河南机电职业学院等历史变迁。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1、本科,学制四年,河南省高校特色专业。
培养目标:
1、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材料选用、生产工艺设计、设备选择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2、能够在模具设计与制造、模具技术与自动化等领域从事工艺及设备设计、技术开发与改造、运行管理、过程控制、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
主干课程:
机械设计基础、控制工程基础、材料科学基础、机械制造基础、冲压工艺及模具设计、塑料成型工艺及模具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焊接结构、电弧焊(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方向)等。
就业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在模具设计与制造、模具技术与自动化等领域从事工艺及设备设计、技术开发与改造、运行管理、过程控制、教学科研等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地方、中央部委的管理权限,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增强普通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当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同时又要遵循教育自身的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特殊与一般的关系。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考虑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或拓宽专业服务方向等办法可以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设置专业目录外的专业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二章 专业设置的条件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人才需求的预测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以每年60人为宜,不低于30人;
(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应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能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能有比较稳定的专业基础课程(工学类专业含技术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场所、体育设施和学生宿舍、食堂等必备的条件。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者,应满足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由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教育行政部门,下同)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分工负责审定、审批和备案。第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设置新专业,凡符合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设置,开始招生。对第五条所述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者,可批准其筹建,筹建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年。筹建期限内达到正式设置条件后可批准开始招生,否则取消其筹建资格。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目录所列的本门类所属的二级类范围内(如理学门类的物理学类内部;工学门类的材料类内部等)调整专业,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组织讨论通过,由学校自主审定,学校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国家重点普通高等学校除可按第九条规定自主调整专业外,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内的其他专业,按学校的学科性质,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科专业数和相关学科门类内,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组织讨论通过,由学校自主审定,学校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不属于第九条所列情况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国家重点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下列类型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综合大学设置、调整非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理学门类专业的;
理工院校设置、调整非理学、工学门类专业的;
农林院校设置、调整非农学门类专业的;
医药院校设置、调整非医学门类专业的;
师范院校设置、调整非教育学门类专业或其他非师范性质专业的;
外语院校设置、调整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
财经院校设置、调整非经济学门类专业的;
政法院校设置、调整非法学门类专业的;
体育院校设置、调整非体育学类专业的;
艺术院校设置、调整非艺术类专业的。第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专业目录外的专业,须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 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专业,须经本地区(部门)设置的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第十四条 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不得设置本科专业,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须由主管部门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第四章 审批程序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职业本科专业备案”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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