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论文模板)
案例分析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论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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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毕业论文需要案例吗2.学士论文案例分析怎么写,谁能提供格式的范文?
3.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论文5000字(2)
4.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4000字左右 案例要500到1000字,分析部分2000字,
5.工商管理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报告小组成员怎么写?
毕业论文需要案例吗
不一定,案例是为了更清晰的说明论文的观点,如果论文的想要表达的观点已经很明确了,那就没必要。
毕业论文是教学科研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学业成绩考核和评定的一种重要方式,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扩展资料:
写毕业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
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学士论文案例分析怎么写,谁能提供格式的范文?
这是法学案例分析标准格式。(硕士论文标准),自己花财富买来的,不给分,我就亏咯。。
1.案由
即对案例内容的高度概括,如“XX公司诉XX公司合同纠纷案”、“XXX故意伤害案”、“XXX不服XX局行政处罚诉讼案”等。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
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争议与分歧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面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论文5000字(2)
临床医学毕业论文5000字篇3
试谈病例分析教学法在基础医学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目的研究病例分析教学法在基础医学教学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4级临床专业1、2班的学生80例纳入本次研究,将其分别设置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40例。对照组采用医学常规教学模式,观察组通过案例分析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期末考试主要考查案例分析试题,以四项全能考核机制进行总评,并利用问卷调查以及成绩分析的方式评估两组教学效果。结果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学生学习综合成绩更优,教学满意度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基础医学教学中应用病例分析教学法有利于将教材知识点与临床疾病紧密联系为一体,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加强,并体验到创造性学习的乐趣,教学满意度随之提升,值得推广应用。
关键词基础医学教学;方法;病例分析法;应用效果
医学基础学科由于内容较多而学时相对较少,与临床学科相比显得更为枯燥和抽象,学生学习过程中往往觉得难度较高,且缺乏学习兴趣[1]。基于此,本文研究病例分析教学法在基础医学教学中的应用效果,引导学生与临床相关病例,实现知识融合、学以致用的效果,希望对教学工作有所帮助。现作如下报告。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4级临床专业1、2班的学生80例纳入本次研究,两班均为男女混合,将其分别设置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40例。两组学生一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照组采用医科常规教学模式;观察组通过案例分析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1)病例资料的研究与准备。按照教学目的选择典型病例资料,确保针对性,依次分为课堂病例分析、举例以及深化资料。首先由教师对教材展开深入的阅读和分析,积极掌握临床以及护理学科相关知识,明确临床营养学知识以及基础知识原理,找出特定病例的疾病、检验以及诊断资料,汇总后确立其中针对性最高的病例。在严格筛查所选病例后,教师应精心设计课堂问题以激发学生思考,多角度、多元化分析病例资料,实现知识的迁移和拓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2)课堂教学设计。首先应结合病例资料确认最佳展示时间,可通过角色扮演、印发纸质资料以及多媒体技术等方式展示病例,带领学生体验患者和医师的感受,从而能够积极投入课堂,加深知识印象。教师在课堂举例中应用病例资料时可先就知识点作简单讲述,然后结合病例资料引导学生深入分析,以便于强化学生记忆,深化所学知识。课后根据深化学习内容相关资料引导学生自主性的思考和讨论。(3)采用分数激励机制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基础医学病例分析教学法的应用关键在于学生参与度,这直接对病例分析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2]。教师可通过分组讨论、随机个别提问等方式进行病例分析,将知识点与病例实际情况联系起来。可利用分数激励机制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以平时积分衡量学生在课堂上是否积极参与,对于不积极者即便分数再高也不予及格.
1.3效果评价
[3-4]利用行为观察法、问卷调查法以及试卷考察法依次对学生课堂积极性或参与程度、 教学方法 满意度或知识掌握程度、两班病例分析教学法的效果展开评价。另采用四项全能考核机制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考核,包括课堂参与活动累计分数、撰写论文与达标水平、病例分析达标水平以及实验成绩,四者所占比重分别为30%、10%、50%、10%。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数(%)表示,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讨论
病例教学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强调临床实践中基础医学学科的应用要点,大部分学生都希望与临床实践相贴近,通过临床病理以及生理问题来促进知识的融合贯通。而病例分析教学恰恰满足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好奇心,进而对专业目标以及所学知识的联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更有利于领悟其中的概念[5]。本次研究以病例分析教学为主,通过多媒体技术支持来设计各部分的教学环节,做到以学生为课堂主体,引导学生积极查阅资料,分析并解决问题,强化其分析探究能力。与此同时,案例分析教学有利于提高学习目的性以及针对性,是一种主动的教学与学习模式,学生不再被动接收知识,而是勤于思考和探究,主动去研究发掘新的知识。从本次研究结果来看,观察组学生期中以及期末学习综合成绩更优,教学满意度更高,与对照组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采用案例分析教学法开展基础医学教学效果满意。综上所述,在基础医学教学中应用病例分析教学法有利于将教材知识点与临床疾病紧密联系为一体,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加强,并体验到创造性学习的乐趣,教学满意度随之提升,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徐永芬,喻国丹,范浩,等.案例分析式医学教学学习体会[J]. 教育 教学论坛,2013,16(23):99-100.
[2]王齐,陈辉,戴寒晶,等.PBL教学法在临床医学专业生物化学教学中的应用[J].蚌埠医学院学报,2013,38(4):486-488.
[3]闫雪波.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在临床呼吸内科教学中的必要性与体会[J].医学信息(中旬刊),2011,24(1):274.
[4]朱子诚,温跃春,王林,等.多媒体案例教学在眼科学教学中的应用[J].实用防盲技术,2015,10(4):172-174.
[5]董国凯,李周儒,殷文江,等.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背景下法医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应用探讨[J].医学信息,2015,32(45):9-10.
临床医学毕业论文5000字篇4
浅析医学生中医临床思维能力现状与培养对策
[摘要] 通过分析中医专业学生临床思维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从掌握基础、熟读经典、学习医案及教学方式、教学师资、教学平台等方面进行改进,从而解决医学生中医临床思维能力欠缺的状况,培养高素质的中医高级人才。
[关键词] 中医;临床思维;现状;对策
中医临床思维是指医者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用自己掌握的中医理论和自身的实践经验,在判断和分析疾病本质、发病规律,制订治疗、预防疾病的原则及处方用药过程中所表现的思维活动[1]。
中医的整体观决定了其认识人体生理、病理现象的宏观性。
中医历来重视运用整体、系统、动态的方法来认识人体生理及病理规律,注重分辨人体脏腑、组织在阴阳五行属性及与机体生理病理之间的相关性。
中医临床诊断和治疗思维具有自身的特点,从人体整体与局部、脏腑组织之间、人体与自然、人体与社会诸方面之间的联系中考察、诊断、治疗疾病,是普遍联系思维在中医学的具体体现。
正确的中医临床思维对临床诊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对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使学生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独立工作的能力是中医教学的关键,也是难点所在。
1 目前现状
1.1 培养模式单一陈旧
目前我国高等医学多采“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的教育模式,普遍存在重教有余,重学不足;灌输有余,启发不足;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倾向。
过度强调学生必须具备坚实的医学科学基础知识,而忽略学生临床思维能力的训练;忽略学生沟通技能和获取信息能力的培养;导致医学生书本知识与临床实践能力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
有些学生临证时不知道该如何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医疗实际问题,束手无策,更谈不上因时、因地制宜,及时果断作出正确的判断与处理。
1.2 思维方法机械、简单
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疾病也是一个发展变化的病理过程。
在临床上,有些学生仅根据首次采集的资料,进行动态观察,不仔细推敲,综合分析,就直接作出诊断。
有些学生凭直观印象,对患者病史、体征或辅查资料任意取舍。
对能够支持自己诊断的资料作为判断疾病的主要依据,而把一些不支持自己诊断的资料随意删去,这样容易导致诊断片面性。
有些学生对临床诊疗性思维的程序不清楚,常常收集资料条理不清、主次先后不一,或单纯依靠先进的检查手段,不进行科学的推理分析,过于相信某些检查提供的相关数据或结果,直接得出疾病诊断。
这些机械简单的思维方法过于草率,容易造成失治误治。
1.3 思维片面化、缺乏系统性
学生在诊断时缺乏对症状、体征、检查和疾病进行横向对比和综合分析的能力,常常根据书本上的典型表现,或者一直受初诊诊断的影响,生搬硬套地去诊断疾病;在诊疗思维过程中,
对病情的动态发展变化欠考虑,仅重视治疗方法或药物的共性,却忽视了患者的个性特点及疾病处于何种发展阶段;在病房处理患者时,对老师的过分崇敬也会对治疗患者没有自己的观点,
缺乏主动性思维,不敢结合患者的整体情况发表自己观点,表现出在临床思维上的盲从和依赖[2]。
有些学生仅仅掌握临床症状、体征表面特点,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进行深层次分析,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运用临床医学知识对各种现象进行全面分析,缺乏综合判断的习惯及能力,也使得临床诊断缺乏系统性,经不起推敲[3]。
1.4 临床带教老师缺乏责任心
医学生临床实习时间大多在一年左右,带教老师至关重要。
有些教师由于工作繁忙,对临床带教投入精力不够。
有些带教老师自己工作时间不长,缺少应有的临床经验和积累;也有些对学生缺乏严格要求,教学方法欠缺,创新意识不强;教学查房简单,选择病例随便,没有典型示范特征,辨证思路不清晰,治疗原则欠妥当等,学生难以从中学到知识,更缺乏中医临床思维能力的训练与培养。
2 培养对策
2.1 掌握中医诊疗特点
中医的临床思维方法是通过“系统综合”的方法,将四诊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对各种症状进行分析,了解病变的部位、性质、病因、病机,判断具有阴阳五行属性的脏腑组织的病理关系,分析机体正气与病邪盛衰的关系,辨别归属相应的“证”。
在治疗上,根据疾病病机的不同,确定治疗大法及方案,达到体内阴阳的平衡。
因此在临床具体进行中医诊断治疗时,一定要遵循中医的临床思维方法,辨病与辨证结合,学会运用“同病异治”及“异病同治”,针对所判断的“证”给出中医的治法方药[4]。
医学生必须掌握中医临床诊疗特点,才能正确地对疾病进行诊治,提高临床综合应用能力。
2.2 加强经典知识培训
对学生的基本功进行培训,要重视对经典理论知识的温故与研究,包括《金匮要略》、《伤寒论》、《温病学》、《内经》等经典著作的学习。
多读前人医案,逐步消化成为自己的东西,研究历代名医诊治疾病的经验及教训,使原本零散的、无序的、混杂堆砌的知识系统化、条理化,进而建立起有机的知识体系,多读医案对于学生尽早建立临床思维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5]。
同时,通过跟随名老中医临床抄方也非常重要,尤其学习一些老中医在四诊及辨证思维方面的经验对日后临床大有收益。
实现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的认识过程,为其中医临床思维的建立奠定扎实的基础,逐步形成完善的中医临床思维。
2.3 采用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problem-based learning,PBL)
在临床教学过程中,通过采用PBL教学法可以很好地将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
使学生在思考的过程中学会理论联系临床实际,培养临床思维能力[5]。
PBL教学方式能够充分给学生对问题的探讨机会;以“问题为中心、学生为主体、老师为引导”的宗旨使学生目的性明确,参与的积极性更高;以“多学科综合为核心”的最高要求给了学生广阔的想象空间,既是无形的压力,
同时也是无限的动力,使得他们主动地温习多学科知识;采用“提问、讨论、展示、 总结 ”的方式,不断激发学生思考、探索、发现、分析和最终解决问题的能力,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 创新思维 及沟通能力。
2.4 临床病案分析
临证医案学习是中医的一种特殊传承 学习方法 ,它的存在与中医临床诊疗的复杂性和经验性有密切的关系。
在临床主干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运用好经典医案教学,可以更加形象生动地展示历代医家的宝贵经验,使后人在临床中少走弯路,尤其是名老中医的诊疗方法及辨证思路,对培养学生中医临床思维,起到更好的示范作用。
同样,临床病例讨论也是医疗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通过不同病例的探讨,学生加深对疾病发生、发展及治疗的认识,从更深层次掌握疾病的正确诊治过程,训练学生的中医临床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6]。
2.5 虚拟现实技术在医学教育中的应用
虚拟现实技术目前被广泛地应用于医学教育之中。
在此方面,美国芝加哥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已用CT和MRI横截面影像制成三维可视化虚拟人体解剖图谱,以供医学生的解剖教学和课后训练。
在外科模拟手术方面,外科手术模拟系统由清华大学研制成功,它是通过计算机辅助作用实施;在针灸模拟教学方面,上海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等都建立了三维人体针灸模型,充分运用良好的人机交互系统,在医学本科生模拟教学中获得了满意效果[7]。
所有这些教学研究成果对医学生技能培养提供了条件,实验教学平台不断发展与壮大,但这些研究均局限在临床操作技能的培养上,在临床思维能力模拟教学方面少有类似的报道与应用。
中医临床思维能力训练是医学教育的难点和 热点 ,我校经过多年众多专家的不懈努力,正在致力于中医临床思维能力方面的研究与开发,目前正在承担江苏省高等教育立项重点课题,研发的成果“中医临床思维能力训练平台”对医学生中医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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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化型抢劫的构成(你自己再修改一下,字数基本吻合)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岁。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2003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2004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分岐
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实施的行为属盗窃未遂而非既遂,不存在转化问题。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发现后有拿小刀指着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从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从街上买的而被告人原本计划用来撬窗户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发现有人进入房间喝问后就赶快躲到阳台上,在将受害人推进房间后便迅速从原路逃离,这一系列举动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能逃离现场,这里一些过激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惧。根据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构成抢劫罪(未遂),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三、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
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2)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的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关于“被告人犯盗窃等罪,为抗拒逮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抗拒逮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按抢劫罪处罚,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才定罪并依法处罚。”;(4)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5)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本案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未遂),不宜认定被告人无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案情,笔者认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也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权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是于盗窃罪等最显著的特点。上述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随即劫走财物。这个胁迫,一般是针对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亲属、朋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通常是以明确的语言作出威胁,使有惊恐而不敢反抗。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于夜晚潜入作案地,发现作案地的人员睡着等,轻而易举地偷走了财物,应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过程中惊醒作案地人员,遭到抵抗或呼喊,当即拿出凶器使用暴动力,将物品抢走,则构成抢劫罪,没有劫走物品,构成抢劫罪(未遂);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抢劫罪,应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标准。即抢到了财物,没有伤人,为既遂;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人,或者没有抢到财物,致人轻伤的,均为未遂。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难以察觉有人作案之机窃取财物, 它与抢劫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于沉睡状态,从而劫走财物不同。其次,按照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被抢的财物数额;而构成盗窃罪等则规定“数额较大”是必要条件。
转化型抢劫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这条文所列的情况,综合起来,已使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该条文:一是前提犯盗窃罪等,一般是指具有这些犯罪行为之一的。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二是目的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对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条件以暴力相威胁等,这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强暴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这是本条的关键之处,也是区别其他罪的根本点。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摆脱抓捕、尽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四是时间必须是当场,这是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五是犯罪性质,由于上列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抢劫罪是当面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即林某在2203年12月23日晚11时许,林某窜至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陈某家,沿外墙爬上,用水果刀撬开窗户入室,在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并大声质问:“谁,你是谁?”。开灯后在阳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陈某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构成犯罪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犯罪未遂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抢劫罪(未遂)上述四点抢劫罪特征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并符合其的五点特征,同时符合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所规定的构成案件。特别是林某在被房主发现时拿刀出来威胁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并用语言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其情节严重、危害大,林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而使盗窃(未遂)的性质转化为抢劫罪(未遂)。这是本案的关键点。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没有拿刀出来威胁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后立即逃跑,即没偷到东西跑掉,林某则构成盗窃(未遂)。根据盗窃未遂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等,在此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林某无罪。本案的案情不是这样,而是林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相威胁,性质发生变化,符合抢劫罪(未遂)构成要件。因此,本案不可能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综上评析,本案应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而不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报告小组成员怎么写?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报告小组成员的写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首先,确定小组成员的人数和职责,明确每个成员需要完成的任务和承担的责任。
2、接下来,可以将每个小组成员的名字和职责列在一张表格中,以便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小组内的工作。
3、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可以根据任务的难易程度和成员的能力水平进行任务分配和协调。要充分利用每个小组成员的专长,最大化发挥小组的协作优势和资源效益。
4、在报告撰写时,可以分别对每个小组成员的贡献进行描述和总结。明确每个成员的工作量和质量,以及对报告最终成果的贡献和作用。
5、最后,可以在报告的末尾附上小组成员的签名,以证明每个成员都参与了报告的撰写和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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