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本科专业办学标准要求_职业本科专业办学标准要求是什么
职业本科专业办学标准要求_职业本科专业办学标准要求是什么
现在,请允许我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职业本科专业办学标准要求的相关信息,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职业本科专业办学标准要求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不同专业,同一类的学位可以通用吗?2.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有什么区别?
3.四川: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4.高等职业本科的独立办学
5.升格为本科院校需要哪些条件
6.2022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不同专业,同一类的学位可以通用吗?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意见》。
意见明确了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等的政策依据及工作范围,对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审批权限和申请基本条件及授予方式、基本程序、授予标准、授予类型、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提出了要求。
在执行方面,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管理办法》进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指导省级学位委员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确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授予学士学位质量,促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高质量稳步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学校须为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具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可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三、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区域(系统)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审批工作,应及时修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突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育人特色,明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相关要求。
四、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制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授权专业申请基本条件,条件应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涵盖办学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管理制度等内容。申请基本条件不得低于教育部颁布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标准。
五、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按学科门类授予。教育部在颁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时,应明确专业归属的学科门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专业名称、代码、归属的学科门类发生变动时,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对授权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学位授予程序。主要程序是:审查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符合标准的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应在校内公开,并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查。
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强化思想政治要求,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水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
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暂不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联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按照《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规程》执行。
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学士学位管理和质量保障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加强对本区域(系统)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统筹指导和质量监督,不断提升其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有什么区别?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文件可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同理,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也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本科教育,具有不同特色、同等质量,并且职业本科也将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同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职业本科强化职业教育育人特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养。
?职业本科是面向行业产业的中高端领域(比如高端制造装备业、生物应用行业等)培养具备新技术应用与应用技术研发能力人才的本科层次高等教育,其类型偏职业教育、方向是产业、重点是新技术、等级是本科层次。
? 普通本科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根据分数线和学校专业方向分批次录取分层次培养的既可以出去工作又可以继续深造的本科层次高等教育,其类型偏研究教学,方向是学术,重点是新理论、等级也是本科层次。
主要区别
?从上面的表格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主要有六点区别,分别从各自定义、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特长、学位证书、就业性方面进行了不同阐述。换句通俗的话,我们可以简单理解: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都属于全日制本科教育,毕业都有相应的证书和学位,但职业本科因更讲究技术应用和专业理论的结合,同时把握了中国高端制造产业发展的定位,就业市场要更加广泛且更加有前景;而普通本科因更专研理论学习和课题学术研究,偏理论性,就业市场相对来说偏小,同质化较严重。
? 最后,我们想说的是,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并没有优劣之分,国家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同时也没忘了普通高等教育的改革,只能说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所学专业紧跟市场发展趋势的才是最理想的。但话说回来,职业本科目前属于高校试点范围,大部分公司普遍接受度不高,对其认知有一个缓慢的过程,会不会出现歧视职业本科的现象也是个未知数。
四川: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二条学校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白云路115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成艺路88号。
第三条学校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职业本科大学,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办学学制及层次: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以艺术设计专业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校。学校现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设计与传媒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电视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城市学院、航空旅游学院、公共教学部。
第五条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及授位要求:我校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统一电子注册,修完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大学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学校授位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2482555(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决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3.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作好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招考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为省级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划由学校招考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是105%。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四川省内: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舞蹈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省外进行了艺术类校考的省市,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
1、影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分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本科):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2、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以我校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内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校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校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政策:
根据当年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相关管理办法,学校全日制普通应届专科毕业生(含高职单招和五年制高职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当年“专升本”统一考试,学校将择优录取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两年,修完所需学分,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除执行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政策外,还建立了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制度、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九条学生退学退费根据川教202027号文件规定,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学费、住宿费退还额=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如国家有新的收费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网站: /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8-82401111、82480222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高等职业本科的独立办学
天津市于2012年启动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改革试点,研究制定职业院校生人均教育经费标准。推进海河教育园内学校师资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实现资源共享。校企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扎实推进“双证书”一体化教学改革。
2012年3月2日,天津职业大学(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召开高职四年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推动会,该校教务处负责人就制定“关于高职四年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原则意见)进行了说明,各院系部、专业负责人对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内容给予肯定,各专业负责人就各自专业的前期调研、人才培养目标、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岗位(群)能力确定、课程学时分配比例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该校副校长强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与普通本科的区别及与一般高职三年制的区别,专业人才需求一定与滨海新区人才需求紧密结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2012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与深圳大学联合招收培养300名高职本科生,招生专业分别为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招收培养的高职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深圳大学负责招生与学籍管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教学及学生管理。该项目学生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和生活,不得申请转入深圳大学其他学院和专业学习,不能在深圳大学校本部修读学分。日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深圳大学颁发毕业证,毕业证书采用高职编号,并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深圳大学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招收培养高职本科生,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的一大举措,有利于为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同时也为我国构建完整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体系积累经验 。 根据相关院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将在2012年正式申办高职本科。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国务院2010年10月批准的全国唯一的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其牵头组建的四川建设职业教育集团核心思路是:把行业主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与教育捆绑在一起,形成一个产教一体、产学一体、学研一体的综合体系。设想打通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甚至更高的体系,最终形成一万本科、三万专科、六万中职的十万职教集团 。目前德阳市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指导,并积极推动支持中,并于2011年开始启动。
2012年8月,四川省“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座谈会”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召开,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康出席座谈会。会上,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人要求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在后示范建设中,一要做好改革创新的先锋;二要做好科学发展的楷模,平衡好规模与质量的关系;三要扮演好引领者的角色。四川省内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等代表纷纷在座谈会上积极发言,认为高职教育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大趋势,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举办长学制的高职教育做好先行先试的准备。
2013年4月10日,教育部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召开“川渝地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调研会”。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出席会议并讲话。四川省、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分高校有关领导参加会议。会上,参加“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项目研究的高校介绍了研究成果,会议听取了川渝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对这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鲁昕在讲话中指出,教育要为国家战略服务、为人民服务,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解决教育结构不合理、制度不够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用人单位不满意、办学定位不明确、同质竞争没有优势等问题,地方高校发展要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融为一体,要坚定不移地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助力实现“中国梦” 。
2013年,四川省教育厅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295号)批准六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与西南科技大学、西华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理工学院等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 试点单位及专业情况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建院本科专业目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合作本科院校 合作企业 拟招生计划 01 工程造价 理科 西华大学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50 02 土木工程 理科 西华大学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50 其他 - - - - -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工程职院本科专业目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合作本科院校 合作企业 拟招生计划 01 机械电子工程 理科 西华大学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50 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理科 西华大学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50 其他 - - - -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交通职院本科专业目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合作本科院校 合作企业 拟招生计划 01 汽车服务工程 理科 西华大学 四川港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 02 土木工程 理科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 其他 - - - - -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绵职院本科专业目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合作本科院校 合作企业 拟招生计划 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科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 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科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 其他 - - - - -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航院本科专业目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合作本科院校 合作企业 拟招生计划 01 自动化 理科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四川航空工业局 50 02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四川航空工业局 50 其他 - - - - -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成都纺专本科专业目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合作本科院校 合作企业 拟招生计划 01 服装设计与工程 理科 四川理工学院 雷迪波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50 02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科 四川理工学院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50 其他 - - - -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贵州省“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实施和“三化同步”推进需要,贵州省教育厅决定,选择在国家示范高职院校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这2所高职院校分别试点组织开发4个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贵州省积极探索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基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中职—高职—本科”升学立交桥,加快培养贵州省产业发展紧缺的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在贵州省教育厅积极组织协调下,2012年4月,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获准与全国“211工程”大学——贵州大学联合开办应用型本科学历教育,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招收应用型本科学生。
招生专业涉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汽车服务工程方向)、土木工程专业(道路桥梁应用工程方向)、农学专业(特种经济作物繁育与推广方向)和动物科学(动物繁育与疫病防控技术)4个专业。每专业50人,学制4年,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从贵州大学第二批次录取。
联办专业学生将享受贵州大学本科学生待遇。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参加技能考核,同时获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根据苏教高〔2012〕12号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2012年起江苏省11所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进行3+2分段培养学生;2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联合培养4年制高职本科专业人才。高职与本科衔接或联办的专业必须是3年制高职培养的毕业生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或者是本科院校还没有开设的专业,并且这些专业具有很强的职业岗位(群)针对性。每个试点专业招生规模控制在60-120人。
2012年底,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与山东交通学院确定在汽车检测与维修和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开展2+2学分互认高职本科人才培养,并就培养目标定位、职业面向和岗位能力要求、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进程和教学安排等达成一致。该项目主要采用2+2学分互认分段联合培养高职本科模式,前两年(专科段)在高职院校学习,后两年(本科段)在本科院校学习,实行分段联合培养,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联合制定四年制贯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首批试点单位面向国家示范高职。
升格为本科院校需要哪些条件
一、设置标准
(一)办学规模
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
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二)学科与专业
1、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2、称为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三)师资队伍
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 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2、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3、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还有一些其它具体要求。
2022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新疆 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 校招 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三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为学院本部、屯河、东泉、榆泉四个校区。
第四条?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普通高职学制三年。
第六条?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全国先进关工委集体”等荣誉称号;是全国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 创业 基地,是全国职业院校 实习 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单位。入选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
学院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昌吉市。昌吉素有“西域咽喉”美誉之称,距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3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黄金枢纽和桥头堡,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学院现有校本部、屯河、东泉、榆泉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000余亩,下设13个分院及教学单位,开设以 农林 牧为主的4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学院连续十九年 毕业 生初次 就业率 位居自治区高校前列。
学院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 特色专业 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7门;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中组部“”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 书 育人楷模1人、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和杰出教师2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14年度影响力人物1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课教师1人、全国教指委委员6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能手6人,入选新疆“天山领军人才”1人、新疆“天山英才”5人、“天山雪松计划”1人、新疆“四好老师”1人、获评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1人、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省级现代农牧业科研骨干人才5名、全国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1人、新疆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1人。国家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动物疫病检测中心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80个,建成新疆野生花卉应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大数据会计应用等18个研究中心,动物疫病快速诊断、园林景观设计、设施园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44个工作室。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普通 高考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 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 理工 优先录取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三校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对少数 民族 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无外语限制,但 新生 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需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学院招生、学籍管理部门将与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像比对”技术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将与生源地省级招办部门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进行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手续办理入学与学籍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报到与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与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 学费 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六条?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生, 财经 类专业:3000元/年·生,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生;高校校企联合办学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联合培养本科院校标准收取。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八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1.38%,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树立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
第三十条?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三十一条?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要求,参加当年度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三十二条?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的区别是什么?
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在学校制度、毕业学位、培养目标等方面均不相同。职业本科的学位证书是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普通本科都是学士学位证书。职业本科更侧重职业应用技能培养。普通本科更侧重学术水平培养。就业时,职业本科院校学生掌握的职业技能水平更高,通常都会有相应的认证证书,工作适应性更强。考研时,研究型和综合型传统本科院校学生在学术水平方面更具有优势。
职业本科主要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为了学习理论知识;为了完善知识体系;为了增进学习能力;为了培养动手能力;为了提高社交能力;这些都是职业教育所要达到的结果之一,高等职业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基础理论扎实的高素质的技术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给予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高素质高技能的教育。缩小毕业生就业与社会需求的差距,实现就业的无缝对接。
普通本科主要培养要求扎实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的高级人才;要求学生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科学工作的一般方法,能够正确的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具备终生学习的能力和习惯,能适应和胜任多变的职业领域;本科教育知识的讲授不仅要向学科的纵深发展,还要注意学科间的横向关系,与此同时,本科教育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形势,优化专业结构,保证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益,改进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以利于普通高等学校增强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保证必需的办学条件,遵循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
凡通过已设专业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扩大招生、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等形式可以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讲求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在保证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发展。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
申请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应对设立该专业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论证结果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认可。第二章 专业设置的条件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发展规划,有5年以上的稳定人才需求并提出论证报告,计划规模一般以年招生60人或更多为宜,开始年招生数不低于30人(个别艺术、体育、语言类专业除外),并逐年增加招生人数;
(二)制订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一般应与学校已有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确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教师配备标准原则上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
(四)能提供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实习场所、体育设施及宿舍食堂等整体的条件。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设置专业,凡符合第五条所必需的条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设立并开始招生。对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者可批准其筹建。筹建期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年。筹建期间内达到正式设立条件后可批准开始招生,否则应取消其筹建资格。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实行区别情况、分别由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分工负责审定和审批的办法。第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目录中同类相近专业(第十条规定的几种情况除外)的范围内调整专业,或在本专业类范围内拓宽专业、改用目录内业务范围较宽的专业名称者,由学校自主负责审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国家教委。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非常设的招生计划全部属于委托培养的本科专业班,在专业目录的范围内,学校可按照专业设置的审批条件进行论证后自主负责审定,论证结果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国家教委。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第十条规定的几种情况除外),按学校归属,分别由中央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教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国家教委备案。主管部门在审批专业时,对通用专业的设置应注意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计划单列市审批本科专业必须征得所在省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或调整专业),凡涉及到目录已注明为“试办专业”,“个别学校设置的专业”和国家教委公布的少数需全国统筹布点的专业,以及拟增设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由国家教委负责审批。第十一条 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不得设置本科专业,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必须报国家教委审批。第四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第十二条 专业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学校申请设立或调整专业,应按规定日期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立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申请表,根据国家教委统一制订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三)附件,对申请表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和有关的论证材料等。第十三条 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必要材料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家教委。
凡由学校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具体时间可本着及时处理的精神由有关部门自行确定,但各有关学校主管部门至迟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批结果报国家教委备案。
凡由国家教委负责审批的专业由学校先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与有关部门会商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审批结果下达学校主管部门。
好了,今天关于“职业本科专业办学标准要求”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职业本科专业办学标准要求”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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