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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招聘退役士兵本科专业_重庆招聘退役士兵本科专业要求

2024-10-13 13:39分类: 本科专业 阅读:

重庆招聘退役士兵本科专业_重庆招聘退役士兵本科专业要求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为大家解答关于重庆招聘退役士兵本科专业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重庆招聘退役士兵本科专业的话题,我们开始讲解吧。

文章目录列表:

1.2023年上半年重庆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公告?
2.重庆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学校有哪些
3.退伍军人都可以参加哪些招警类考试?
4.退役军人专升本有专业限制吗
5.2009年重庆市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6.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重庆招聘退役士兵本科专业_重庆招聘退役士兵本科专业要求(图1)

2023年上半年重庆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公告?

2023年上半年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公告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需求,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重庆市属21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684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赴杭州考核招聘334名,赴广州考核招聘350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医学类毕业生: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其中急需紧缺专业可以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2.高层次医学人才:具有相应高级职称。

3.市外医学领军人才: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市外医学领军人才。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按照“足年足月”“对年对月”累计。

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

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

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七)本公告所指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指“非在职”,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2月27日09:00—3月3日12:00期间,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的岗位,符合其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多个不同的岗位(单次报名仅能选择一个岗位,可多次登录报名系统并报考不同的岗位);不能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网上报名信息的,可到招聘现场进行报名。

(杭州-浙江大学的报名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亚运会热身馆东面5人制足球场;广州-中山大学的报名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田径场。

)

有关部门(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对照岗位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3月3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等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表》是参加面试需提交的材料之一)。

五、考试考核

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浙江大学、中山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各引才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

其他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其中经认定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开考比例可以低于2:1。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可不组织笔试,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考核。

其他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小于8:1的,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达不到5:1的,最低可调整为2:1。

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除前述不设开考比例及放宽开考比例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名额。

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等后续环节。

(一)笔试。

进入笔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方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

1. 笔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一科,满分100分。

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 笔试时间及地点

(1)浙江大学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3月5日(星期日)12:00—14:50,笔试时间暂定于当日15:00—17:00,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亚运会热身馆东面5人制足球场。

(2)中山大学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3月7日(星期二)12:00—14:50,笔试时间暂定于当日15:00—17:00,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田径场。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请于3月4月14:00—3月5日1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面试

由招聘单位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1. 浙江大学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6日(星期一)9:00—16:00,8:30开始报到。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亚运会热身馆东面5人制足球场。

2. 中山大学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8日(星期三)9:00—16:00,8:30开始报到。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田径场。

3. 面试采取方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面试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的时间不少于10分钟。

4.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5.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2:1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第一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可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或《拟聘意向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三)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由考察小组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

考察小组应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确认其应聘意向。

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告知其原因。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

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

招聘单位与考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所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凡招聘岗位规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2. 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4048349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岗位一览表(杭州站)

2.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岗位一览表(广州站)

3.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 年修订)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岗位一览表(杭州站).xls

2.附件2.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岗位一览表(广州站).xls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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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29日、30日。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为: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考试类别为A类;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类别为B类;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类别为C类。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8月29日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30日 09:00-11:0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入学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

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请于2009年9月中旬通过重庆人才人事网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由招录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此外,已退役士兵还须持退役证原件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士兵书面证明;2007年和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及学校所在派出所出具档案和户籍仍保留在原学校并未就业的证明。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包括身高初测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复审报名资格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9月中旬登陆重庆人才人事网查询。

(三)面试

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由招录单位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9月中旬登陆重庆人才人事网查询。

七、体检和考察

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招录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招录计划的2倍)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依次确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少数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其他人员再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考生的体检,除身高条件执行本公告规定的标准外,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报考公安系统考生的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的要求组织。报考司法行政系统考生的体检,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招录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考察结束后,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拟录取人选还须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的2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的招录。

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09年9月中旬登陆重庆人才人事网查询。

八、公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重庆人才人事网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录培养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审批、入学及录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市教委;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录取前,若出现拟录取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市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的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学校规定交纳。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期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纪律要求

(一) 招录培养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开招录培养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录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录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涉及网上报名技术和笔试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023-86868838。涉及公务员招录政策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市公务员局考录处,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023-86868608。涉及教育入学考试资格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市教委学生处,咨询电话:023-63874710。涉及退役士兵政策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市民政局安置处,咨询电话:023-89188274。涉及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具体咨询由各招录单位,****详见附件1。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09年重庆市基层政法机关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一览表.xls 2. 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名单.doc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及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系统。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6)进行。

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收的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称“非在职”,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3年、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应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

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19日9:00。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由招聘方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2月20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 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2月21日0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8日09:00—3月4日0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确需另外开展专业科目报名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另行发布通知。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包含结构化、无领导小组、现场答辩等面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

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

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3年3月4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 专业科目笔试。

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本公告未明确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的,由招聘方另行通知,考生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五、考试考核”“(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用人单位急需用人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信息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8)及成绩单,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9)。

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通知。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考生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丁类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以及按规定需递补招聘人选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决定。

确需递补的,拟递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且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

招聘单位与考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招聘岗位与聘用人员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

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3.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

4.公共科目考试考务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8.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4.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6.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docx

7.附件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8.附件8: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docx

9.附件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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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退役士兵专升本可以填几个志愿?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xl/ 问:2022年重庆退役士兵专升本可以填几个志愿

最多可填报3个院校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

2022年重庆退役士兵专升本志愿填报方法

2022年重庆退役士兵专升本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考生须严格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进行志愿填报,最多可填报3个院校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反馈的填报人员名单开展考查及录取工作,并及时上传录取结果。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原则上由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并组织未被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志愿。

录取时,各招生院校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章程,并负责遗留问题的解释。要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招生院校,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具体考查时间、地点。各招生院校考查、录取期间,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将对有关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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