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论文(司法公正论文题目)
司法公正论文(司法公正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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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一篇2000字的 大学生对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及看法的论文。2.陈永生的论文
3.根据关注的时事或社会热点问题,发表意见,写一篇1000字以上的小论文
4.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
5.怎样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的论文
求一篇2000字的 大学生对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及看法的论文。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们又迈上了新的征程。“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综合判断国内外形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许多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两会前夕,在人民网推出的“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调查中,社会保障、司法公正、反腐倡廉、个人收入、房价调控、医疗改革、物价调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改革位列其中。两会期间,这些问题也成为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话题,许多议案提案对此都有涉及。网友的关注、两会的热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体现了人们对过上更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也凸显了科学对待这些热点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课题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问题,人类社会正是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前进的。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是伴随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而逐步产生并日益凸显的,是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一个现实国情。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3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历史告诉我们,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日中国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就没有人民生活日见红火的生动景象。然而,发展是一个过程,它不仅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而且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正如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的,“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新问题更是层出不穷。而随着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评判标准的深刻变化和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权利意识、公平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这些问题带来的困扰、造成的压力感受更明显,对尽快解决这些问题、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要求和期待更强烈。因此,我国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凸显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伴生现象。问题是一种现象,因一定的客观条件而存在,随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客观实际和人们主观认识相互作用的直接结果,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数量明显增多,表现更加复杂。我国在30多年的时间里走过了发达国家数百年才走完的历程,任务的叠加必然带来矛盾和问题的叠加,有的问题在多年发酵以后逐渐显现出来,有的问题在客观条件形成之时自然产生出来。尤其是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问题不仅数量多、表现在方方面面,而且形态多样、十分复杂。而现代科技和传播手段特别是互联网的广泛运用,大大强化乃至放大了这些问题,使之显得更加突出。关系改革发展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热点问题带有普遍性、综合性、代表性。分析一下人民网的调查结果不难发现:无论是社会保障、司法公正、反腐倡廉、个人收入、房价调控问题,还是医疗改革、物价调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改革问题,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都关系和影响大局。同时,这些问题都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心理感受和幸福指数。不同问题相互交织,解决难度明显加大。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形态多样,既有全局性的,也有局部性的;既有长期积累的,也有新近形成的;既有经济领域的,也有社会领域的;既有不同特点,也有共同之处。从总体上看,不同社会热点问题之间的关联性强,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还有不少属于“两难”问题,它们彼此依存、彼此牵扯,往往“按下葫芦浮起瓢”。容易引发对立情绪,甚至造成社会冲突。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热点问题是公众利益和情绪的集中体现与表达。有的社会热点问题“热”到一定程度,就需要加以妥善解决或者进行必要的降温。如果应对和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就很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对立情绪,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2010年,全国群体性事件呈高位运行状态,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于对热点问题处理不当而引起的。社会热点问题凸显及其新特点表明,我国改革发展又到了一个新的关口,难得机遇和严峻挑战并存,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同在。科学对待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已经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课题,成为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突出任务。而科学对待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归结起来不外乎正确认识和有效解决,也就是要弄清“怎么看”,明确“怎么办”。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清才能方向明。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十分复杂,正确认识并不容易,特别需要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立场、观点、方法正确,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形成正确认识;立场、观点、方法不对,必然陷入主观和片面,造成认识偏差。面对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我们应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唯物辩证法这一锐利思想武器来加以认识。这样才能不断增进共识,为有效解决问题奠定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从这个前提出发,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呢?理性地看。就是客观承认、积极面对。问题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会因为人们不承认而消失。事实上,世界上不少国家在特定的发展阶段都曾经出现过这样那样的社会热点问题,我国在经过30多年的深刻变革和快速发展后社会热点问题凸显并不奇怪。因此,面对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我们应当客观承认、积极面对。那种对问题视而不见、漠然置之的态度,那种闻问题而色变、视问题为洪水猛兽的态度,是不理性、不可取的,既不利于正确认识问题,更不利于有效解决问题。严肃地看。就是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看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不放大,也不缩小;不言重,也不看轻。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都是大问题而不是小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却把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看小了、看轻了、看淡了:或者认为它们同其他社会问题一样都是“问题”,没什么了不起;或者认为它们既然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就是“正常的”;或者认为“虱子多了不痒”、问题多了不愁,用不着太在意。这些认识需要及时改变。全面地看。就是系统分析、整体把握。同其他事物一样,问题都是普遍联系而不是孤立存在的,复杂问题更是如此。要正确认识问题,就要对它全面地看:既要瞻前顾后,也要左顾右盼;既要总体把握,也要分清主次。如果“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就很容易导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比如,对于“看病难”问题,就可以从多个层面寻找原因——政府投入不足:2009年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仅占24.7%,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75%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55%的平均水平;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本应为“金字塔”型的医疗卫生体系,在我国却呈现为“倒金字塔”型,高新技术、优秀人才主要集中在几个大城市的大医院,从而导致了“全国人民上协和”的现象;人们的心理因素:有些人的病在社区诊所和一般医院就能看好,却非得去找大医院的名专家,导致原本稀缺的优质医疗资源更加紧张;等等。所以,出现类似“看病难”的问题,很难说只有哪一个方面的原因。只有坚持从总体上进行把握,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进而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具体地看。就是区别对待、“就事论事”。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在性质、成因、形态上有某种相同和类似的方面,但不可能完全一样;即使是同一个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表现。这就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是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范围内的问题就在什么范围内解决,不能搞“一人生病,全家吃药”。比如,对于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和收入分配不公这两个问题,有的人简单地把它们都归结为体制机制不合理的结果。其实,这两个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并不一样: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不高,固然有制度设计相对滞后的原因,但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不具备实行“高福利”的现实条件;收入分配不公固然也有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原因,但主要原因在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收入分配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把这两个问题的成因等同起来,势必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发展地看。就是看到变化、面向未来。社会热点问题与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必然随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因一定的客观条件而存在,也会因客观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从总体上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都是前进和发展中的问题,必将在前进和发展的过程中得到解决。特别应当看到,党和政府对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有着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并在不断加大解决的力度。当然,解决任何问题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面对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我们应保持良好的心态,既不能动摇信心、看不到希望,也不能盲目乐观、不下大力气解决。加快改革发展。社会热点问题凸显,从根本上说是发展不充分、不科学导致的。有效解决社会热点问题,根本途径就在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努力“做大蛋糕”,不断增加社会财富,才能为有效解决问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切实“分好蛋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为有效解决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大蛋糕”,应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分好蛋糕”,应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数量多、涉及广,性质、表现、成因复杂多样,解决难度也大。这就要求我们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战略思维、系统观念和全局视野进行通盘考虑,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主攻方向、重点任务、先后顺序、实施步骤、有效措施等,制定路线图,列出进度表,确保稳步、协调推进;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要求,把解决社会热点问题与推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防止顾此失彼;把科学精神和负责态度有机统一起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统筹规划又突出重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哪些问题已有解决的可能、可以尽快解决,哪些问题尚不具备解决的条件、需要逐步解决,防止急于求成。坚持真抓实干。解决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实打实、硬碰硬的工作,不能靠拍胸脯、喊口号,也不能“等等看”、“慢慢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和作风,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全面信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考虑群众的感受和感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雷厉风行、少说多做,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一件事一件事地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这个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急事先办、小事快办,着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把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为此,需要健全必要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力的工作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做到该哪个部门和岗位管的就归哪个部门和岗位来管,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同时,把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成效纳入干部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奖优罚劣、导向鲜明,切实改变回避矛盾、只说不练的现象。紧紧依靠群众。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和根本动力。解决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一个、几个部门或一部分人,而需要依靠广大群众共同努力。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着力做好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的工作,特别要适应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形势,畅通和拓宽渠道,搭建和丰富载体,健全和完善机制,方便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表达诉求;多做析事明理、解疑释惑的工作,把有关政策、所作努力讲清楚,把实际状况、面临困难讲明白,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问题的成因与实质,赢得人民群众对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理解和支持。最重要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树立人人有责、人人有权、人人共享的观念,积极建言献策,自觉履行义务,协力推动社会热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共同谱写幸福美好生活的新篇章。
陈永生的论文
1.《司法经费与司法公正》(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3期)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2.《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必须突破的理论误区——与柯良栋先生〈修改刑事诉讼法必须重视的问题〉一文商榷》(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3.《刑事案件庭前审查及准备程序研究》(与宋英辉教授合写,1.1万字),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
4.《论刑事诉讼中控方举证责任之例外》(1.1万字),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5期;
5.《两大法系法官制度之比较》(9千字),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5期;
6.《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检讨》(2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
7.《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行为理论》(2.1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4期;
8.《中国减刑、假释程序之检讨》(1.3万字),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9.《论辩护方当庭质证的权利》(1.3万字),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
10.《论辩护方以强制程序取证的权利》(1万字),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11.《论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1.8万字),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1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举证责任》(8千字),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2年第2期转载;
13.《论直接言词原则与公诉案卷的移送及庭前审查》(1.7万字),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3期;
14.《论侦查权的本质与特征》(1.4万字),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
15.《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9千字),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16.《我国未决羁押的问题及其成因与对策》(1.8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
17.《我国刑事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与樊崇义教授合写,1.4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4期,司法部内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通讯》第二号转载,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10期转载;
18.《论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改革》(9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
19.《慎重对待沉默权》(7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6期;
20.《论侦查公开》(9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2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参《刑事法理与案例评析》转载;
21.《论客观与诉讼关照义务原则》(1.1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22.《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契合与背离》(1.7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23.《论检察机关的性质》(1.7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24.《侦查体制比较研究》(1.1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获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
25.《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检察机关之比较》(与宋英辉教授合写,1.4万字),载《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9年第1期转载,《检察学论丛》2000年第1期收录;
26.《公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最高追求》(与樊崇义教授合写,8千字),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第2期。
27.《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比较研究》(4千字),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第3期;
28.《论陪审制》(与姜小川教授合写,5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刑事法评论》第7期;
29.《刑事程序中公民权利的宪法保护》(3.8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9期;
30.《中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编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修改建议与说明》(与陈光中教授合写,1.9万字),载《诉讼法论丛》第11卷;
31.《秘密监听之研究》(9千字),获首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第八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二等奖,《诉讼法论丛》第5卷发表;
32.《诉讼平衡论》(1.8万字),载《诉讼法学研究》第4卷;
33.《论法律真实》(与锁正杰合写,2.2万字),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
34.《刑事证据前沿问题研究》(与樊崇义教授等合写,9万字),载《证据法学论坛》第1、2期;
35.《交叉询问制度研究》(与樊崇义教授合写,1.6万字),载《中国司法审判论坛》2001年第1期;
36.《对刑讯逼供的三重分析》(9千字),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37.《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及解决》(8千字),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2期,人大法学复印资料《国际法学》1998年第4期转载,并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第七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优秀论文二等奖,98年“华增”科研奖学生类三等奖;
3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警关系的影响》(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22期;
39.《论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8期,被评为《人民检察》2003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
40.《论侦查的期间限制与疑案处理》(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2年第12期,被评为《人民检察》2002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
41.《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5千字),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9期;
42.《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与完善》(与樊崇义教授合写,5千字),载《中国律师》2005年第12期;
43.《历史视野中的刑事质证权》(8千字),载陈光中、汪建成、张卫平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司法理念与三大诉讼法修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
44.《科技证据的法定化》(与樊崇义教授合写,1.1万字),载《南都学坛》2005年第2期;
45.《国外陪审员如何“陪审”》(2千字),载《环球》2005年第11期;
46.《对我国刑事诉讼相关问题之检讨》(3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中国死刑检讨》,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47.《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具体应用》(1.1万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1辑(总第13辑);
48.《论补强证据规则及其具体应用》(7千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2辑(总第14辑);
49.《论推定规则及其具体应用》(8千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3辑(总第15辑);
50.《科技证据及其运用》(7千字,与樊崇义教授合写),载《刑事司法指南》2004年第3辑(总第19辑);
51.《从口供本位到物证本位》(与樊崇义教授合写,6千字),载《检察实践》2000年第3期;
52.《论侦查终结》(7千字),载《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53.《论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7千字),载《法大成人教育》1998年第4期,并被樊崇义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专论》一书收录;
54.《一事不再理与中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6千字),载《研究生法学》1998年第1期;
55.《论反贪侦查模式的转换》(4千字),载《检察日报》2000年2月2日第3版;
56.《论当庭认证》(3千字),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2月18日第3版;
57.《错误该由谁证明》(2千字),载《南方周末》2000年6月23日第5版。
58.《排除合理怀疑及其在西方面临的挑战》(1.7万字),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58.《死刑与误判——从美国68%的死刑误判率出发》(2.4万字),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
根据关注的时事或社会热点问题,发表意见,写一篇1000字以上的小论文
写作思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发表意见、阐述观点、表明态度的新闻体裁。以与新闻结缘为前提,举凡各类具有新闻价值的论说文,不拘长短。
正文:
1、综合国内外形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社会保障、司法公正、反腐败、个人收入、住房价格控制、医疗改革、价格控制、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改革是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人民网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两个交易日的前夕。
2、网民的关注和两会的热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待,凸显了科学对待这些热点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是时代的口号。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问题,人类社会就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步的。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逐步显现并日益突出,是改革进入一个具有现实国情的关键阶段。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多年。
3、30多年来,中国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历史告诉我们,没有改革开放,就不会有今天的繁荣发展,就不会有人民生活的蓬勃生机。
但是,发展是一个过程,不仅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的问题,而且还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过去,我们是先发展的。”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会带来和不发展一样多的问题。”
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问题不断显现,新问题层出不穷。随着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风格,深刻的变化和评价标准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对公平的认识,关于这些问题的人带来麻烦,感觉更明显,解决这些问题的影响尽快过上更好的生活,并期待着更强烈。
因此,我国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凸显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相关现象。问题是由于一定的客观条件而存在并随客观条件而变化的现象。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特征的具体体现。
它是社会的客观现实与人们的主观认识相互作用的直接结果,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它数量更多,也更复杂,中国走过了发达国家数百年走过的历程。任务的重叠必然导致矛盾和问题的重叠。有些问题是经过多年的发酵逐渐出现的,有些问题是在客观条件形成后自然产生的。
特别是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问题不仅多而多样,表现在各个方面,而且形式多样复杂。现代技术和通讯手段,特别是互联网的广泛使用,极大地强化甚至放大了这些问题,使其更加突出。它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热点问题具有普遍性、综合性、代表性。
5、社会热点问题的出现及其新特点,标志着中国改革发展进入了新阶段。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并存,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科学处理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已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突出任务。
用科学的方法处理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无非是一种正确的认识和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明确“怎么看”和明确“怎么做”。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清楚才能方向清楚。当前中国社会热点问题十分复杂,要正确理解这些问题并不容易。
特别是要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只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从现象中看到本质,形成正确的认识。错误的立场、观点、方法,不可避免地陷入主观片面,造成认知偏差。面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我们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唯物辩证法这一尖锐的思想武器去认识。
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篇1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篇2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WWw.lw54.com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lw54.com ****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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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的论文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一、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
四、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五、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好了,关于“司法公正论文”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司法公正论文”,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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