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腐倡廉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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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当前,一般从事反腐倡廉工作研究的同志都能认识到,要真正的有效遏制腐败,应该是预防和惩治并举,因为预防和惩治两个方面是有机统一的,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如果只抓惩治不抓预防,那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使反腐败工作成本更大,只抓预防不抓惩治,就会放纵腐败问题,从而不利于预防腐败。更多的人更是特别强调要加强预防,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有利于降低反腐败工作成本,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成效。对此,我以为观点固然正确,但如果只停留在此认识层面上显然还是不够的。要有效地进行防范,不仅仅是如何采取措施加以预防的问题,还要有严肃查处之手段。查处、惩治不仅仅是一种事后追究的惩罚手段,更是一种能够起到震慑腐败,从而起到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俗话说:亏本生意无人干,砍头生意有人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查处本身也是一种预防,有效的查处,就是一种有力的预防手段。如果我们的反腐机关对于腐败,无论是何人、何种现象,都能坚持一查到底,切实让腐败亏本,就会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就会有效的遏制腐败。因此,在具体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今年8月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纪检部门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吴官正同志的讲话精神,对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只要是腐败行为,一经发现,就坚决依法查处。在这个问题上,香港廉署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他们的执法守则是:不偏不倚、依法办事、锲而不舍。对贪污腐败是“零度容忍”,决不能有丝毫的姑息。他们甚至打出这样的口号:贪一块钱也不行。也许有人会认为,若一块钱也不放过,廉署岂不忙死了。对此,他们的解释是:大贪小贪都是贪,放过小贪等于纵容大贪,继而纵容贪得无厌,那时,调查的成本会增加几十倍,上百倍。对于腐败行为,今天不被放过,明天就不会有人胆敢再犯,张三不被放过,李四就不敢跟着再犯。这样,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调查的成本反而会大大降低。如果让那些腐败者不义而又富且贵,不仅会贻害党和人民的事业,也会败坏社会风气。为此,必须改变当前在在处理党员时重政治纪律、生活道德而轻经济问题的现象,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道德,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惩治一小撮教育大多数的功效。
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就要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提高运用高科技手段突破案件的能力。同时,要通过对于一些典型的腐败案件的剖析,找出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其产生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把查办案件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发挥惩治对预防腐败的建设性作用。
2、发挥传媒作用,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经验都充分表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力武器,是人民群众对人民公仆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也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形式。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腐败的最主要特征就是暗地里交易,其行为过程都是暗地里进行的,见不得光。因此,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传媒作用,营造出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实践证明,开展反腐倡廉政工作,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但无论是教育、法制还是监督,都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有力支持。
舆论监督特别是新闻监督具有辐射面广、透明度高等特点,在反腐倡廉中更是具有其独特的作用。首先它能直接起到对腐败分子产生巨大的政治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的作用,在我国,无论是哪一级的腐败分子,其行为的共同点,就是见不得人,他们往往都是不怕内部通报,最怕公开见报,不怕降职处分,就怕新闻曝光。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腐败分子的劣迹一旦被新闻媒体曝光,才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才有最终被查处的下场。
其次舆论监督能有效地降低主要职能部门的反腐败成本。我们强调反腐机关要加大反腐败力度,对于腐败,一经发现,就要坚持一查到底,有的人可能会说,以现在的工作格局,能查得过来吗?其查处的成本可能高得让有关职能部门难以承受。我们确实应该看到,如果按照现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按照常规的方式来发现和查处腐败,成本确实较高。但如果能够发挥传媒的作用,把舆论监督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就能有效地降低主要职能部门的反腐败成本。一是因为新闻监督的透明度、公开化,可以有效地吓住许多想要腐败的人,从而大大减少腐败人群;二是新闻舆论监督能够起到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反腐倡廉的作用,人民群众的反腐积极性一经调动起来,就可以大大降低有关职能部门为发现、揭露腐败案件所付出的成本。
当前,新闻舆论监督对腐败的遏制作用,大多只停留在披露实情上,而不是直接对行使权力者进行监督,而且这种实情披露大都是建立在当事人已经劣迹斑斑、无可救药的基础上。严格地讲,这种新闻舆论监督对于遏制腐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要改变这种情况,在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必须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把批评看作爱护,把监督当作动力,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情况。有关新闻媒体应设立党风廉政专题栏目,积极开展舆论监督,要敢于批评各种不正之风,揭露各种不良现象,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要敢于说话。应尽快出台《新闻法》,让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舆论自由,只要涉及腐败的新闻,都可以披露。对此,也许有人会担心出乱子,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因为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配套,完全可以有效地约束不负责任的乱传播、乱报道现象。如有关传媒报道失实太多,它本身就会失去威信,失去生存条件;如属于诬陷、诽谤的,就以诬陷、诬陷罪论处,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一来,谁还敢乱报,乱传播。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查处腐败的责任制度。针对多头治贪,未能形成较好的反腐倡廉合力的现行多头反贪体制效率低成本大的问题,有必要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可将纪检、监察、反贪、审计四大机关合并,成立一个类似于香港廉政公署的具有较高权威的反贪机构,使之形成合力,做到有其权,负其责。而且这种反贪机构只向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同时,为了保证这种反贪机构能够切实履行职责,既防止其滥用权力,又防止其不作为,就必须把其置于最高权力机构和人民群众的双重监督之下。党的十六大在修改的党章中,明确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赋予纪委。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这种反贪机构要党政合一,要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垂直领导,经费和人员完全独立,只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负责。
针对责任制缺失,缺乏一查到底的查办机制的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要建立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查处腐败的责任机制,以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从而真正形成全党抓反腐倡廉、层层抓惩防体系建设的领导格局和工作局面。对此,我以为要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查处腐败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应该科学划分三个层次的责任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是主要领导的责任。长期以来,我们往往只是简单地强调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过于强调其所在单位或地区出现腐败案应负的所谓领导责任。在此,我们应当看到,某些单位或地区发生腐败案,主要领导不一定有责任,因为干部那么多,任用、提拔等不可能都要经过他的手,如果有责任,但责任也有轻重之分、大小之别,特别是一些管人与管事严重脱节的地方,动不动就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这样做不仅不利于消除腐败,反而会包庇甚至纵容腐败,因为一旦出现腐败案,其所在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首先想的不是如何去查处,而是如何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以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这在客观上有利于腐败者。因此,在出现腐败案时,不要简单的去追究其所谓的“领导责任”,而应将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该主要领导在用人上是否有问题,如明知某人不能用却用之;二是该主要领导在查处腐败案时是否捂盖子、不让查,特别是对于那些下属已经明确汇报的腐败案,作为主要领导却不以为然或加以掩盖的,一定要严加追究其责任。
二是反腐部门领导的责任。当前,作为反腐倡廉主要职能部门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发挥组织协调和专门监督作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责任制的落实似乎也是不太到位。有的举报线索或案件虽然进入了纪检的范围,但由于某种原因,如为了稳定,或为了经济的发展等,作为党委主要领导或纪检主要可以作出先搁置以后再查的决定,但搁置以后要如何保证该案件不会不了了之,却缺乏相应的责任措施。为此,必须在强化党委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强化反腐部门领导的责任,要建立相应的接案、处置责任制。如接到举报线索或发现某一案件,不管是纪检内部那一层级的领导,都要把该案件或线索建档,做到有反映、有处理、有回音。而且这些过程都要记录在案,无论是哪个环节出问题,都要做到有案可查,以防止有人互相推诿,逃避责任。
三是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同样一种类型的腐败案,不同的办案人员查办的结果不一样似乎也成了一个普遍现象,如果在此不同的办案人员对同样一种类型的腐败案查办的结果只是程度的差异,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仍然属于“自由裁量权”所允许的合理误差范围。但是如果在此查办的结果不是程度的差异,而是性质的不同,从而导致一个应当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的人,却由于办案人员的“故意”或“无能”而逃脱惩罚,那就不是具体办案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允许产生的合理误差问题了。为此,必须强化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不论是由于“故意”或“无能”而导致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一经查实,就要严加追究。对于每一件案子,都要严格档案制度,使之在查办案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关键证据或线索不被有关人员处理掉,从而防止有的办案人员徇私舞弊之后抽掉相关的证据来逃避事后的责任追究。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的工作水平。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要构建高效有力的惩处机制,严格查处腐败的责任制度,切实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针对在具体的查案、办案工作实践中有的执法执纪人员因为思想认识模糊,担心认真履行职责会得罪人,从而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问题。必须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在当前特别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2006年1月6日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化党章意识,增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做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的模范;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意识,认真履行检监察工作的职责。要通过教育,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以党和人民事业为重,都能认识到是否切实履行好职责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做到不为杂念所扰,不为亲情所困,不为私利所动,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有的执法执纪人员因为在具体的查案、办案工作中业务能力不强,不能很好的完成执法执纪任务,从而放过腐败分子,给党和人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对有关的纪检监察人员强化业务素质培训,保证和提高其执法执纪的质量和水平。要通过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执法执纪的综合素质。
对现行纪检监察干部体制进行改革,对纪检监察人员要按照专业职务的要求,规定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具有执纪执法办案的主体资格,要持证上岗。同时,要优化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在当前的体制下,可以考虑按照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等级分别订出其行政级别,以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工作积极性。
同时,要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环境,建立起健全的工作保障机制,使其高尚的职业尊严不仅具有政治上的保障,更有经济上的支撑,真正使其没有后顾之忧地投入到反腐倡廉工作之中
煤矿 党风廉政建设论文
仅供参考
谈国有煤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稳定、加快发展的重要方面。国有煤矿企业党组织同广大员工群众最接近、最密切,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的威信,影响到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国有煤矿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深入。当前,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系统的党风党纪和政策法规学习,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不能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入。一是少数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足。误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影响企业的改革发展,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对立起来。二是个别党员干部对加强监督的认识模糊。有少数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错误地认为“监督是对领导的不信任”、“监督太严不利于激发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削弱领导的自主权”等。三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在实际工作中信心不足,导致纪检工作与新形势国有煤矿企业的发展不相适应。
二教育方式不新颖。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中,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扎实,对思想认识的反复性认识不深,没有认识到思想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造成学习教育形式呆板,手段单一,对党员干部缺乏潜移默化的影响力,教育工作只停留在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的肤浅、表面现象,形成一种以完成任务为目的的低层次循环,以致一些干部对党风廉政教育不重视甚至有抵触。
三内部监督不到位。在国有煤矿企业有的基层单位内部监督不强。有些党员干部怕被报复、怕伤和气、怕招麻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一些单位内部监督机构不完善,在经营管理、资金使用、干部选拔、安全生产等方面内部监督不到位。表现为主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没有注重事前防范、事中约束,导致个别领导、管理者“钻空子”,工作随心所欲、违法乱纪,成为腐败分子。如:重庆能源集团某单位纪委书记胡某利用职务之便,贪占赔偿资金40000余元,便是由于内部监管不力所致。
四考核奖惩不及时。个别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能与干部任用、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等方面挂钩,考核奖惩不及时,不能有效地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难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责任制的自觉性。
五责任追究不严格。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还存在讲关系、顾情面的现象,查处问题简单从轻,甚至走过场。处理过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人为放纵了违纪违法行为,助长了腐败之风,客观上造成了责任追究效果的弱化,没有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六队伍建设不完备。单位纪检、审计、监察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多数基层单位从纪委书记到一般干事,缺乏专职、专业人员。部分单位还存在机构不全,人员培训跟不上,使现有队伍难以有效、全面开展工作。
二、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努力构建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 为此笔者建议:
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要把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使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
二要深入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制教育。利用党课、管理夜校等形式进行党纪条规、法制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明白当为与不当为,避免出现因无知而违法违纪,明辨是非,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通过读(党风廉政宣传资料)、写(思想认识、心得体会)、看(反腐倡廉电教宣传片)、说(谈自己的思想作风、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四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经常性地组织干部集中观看一些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以活生生的事例教育和警示大家“善待人生,用好权力,警钟常鸣”;邀请纪委领导做报告,有针对性地进行反腐败、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免疫力和廉洁从业意识。
二加强党风廉洁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
国有煤矿企业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协调、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文明创建、和谐稳定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要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从制度的角度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使各级干部和五管人员能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并能同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发生反腐倡廉责任制追究案件和违纪行为。
二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作用。要坚持集中研究、集体决定, “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署名制。
三要严格执行制度和考核激励。为防止制度流于形式,必须强化执行力度,保证企业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完善考核评比激励机制,确保责任考核到位。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挂钩,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四要严格执法执纪,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建立有效的追究惩戒机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责任追究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使反腐倡廉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三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洁建设根本好转
调动各方力量,针对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资分配、敏感性费用等开展效能监察和企业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加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以保证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按照法定正规的程序进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主要通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来体现。凡涉及企业的“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或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避免决策失误;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要经过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论证;凡涉及民生和员工群众利益的决策,广泛征求意见。
二是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企业的重大事项,参与有关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的制定,检查监督企业有关方面贯彻执行职代会有关决议的情况;坚持定期对企业各级管理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应进一步深化矿务公开,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和质询;着重进行矿、科、队务公开,保证员工群众能对公开内容进行监督。
三是发挥企业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把效能监察作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和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的切入点。通过效能监察实现企业管理和监督的结合,督促改善经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纪委要认真履行效能监察职能,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四是定期开展财务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严格对企业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控制,防止国有资金流失,确保企业资金良性化运作。
五是加强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范围和程序,对工作失误要进行问责,坚决纠正工作不作为和乱作为、拖着不办的现象。
四坚持“惩防并举”的方针,畅通信访渠道抓好案件查处
要正确对待员工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分析和研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办案视野。支持正常举报行为,提倡和鼓励署名举报,建立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机制,并对蓄意诬陷领导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在查办案件中,继续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24字”方针,真正做到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认真履行办案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一是要建立激励煤矿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主动查办案机制,对企业发生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实施责任追究时区别对待,实事求是作出处理。二是整合国有煤矿企业办案资源,组织协调力量集中办案,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建立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对督办不力、查办不力、惩处不力、惩处执行不力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加强国有煤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过得硬,作风上行得正,特别能战斗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
一是要加强人员配备。国有煤矿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精干、高效”是必然趋势,要在强化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在人员配备上,要选配综合素质强的专职纪检、审计、监察人员。
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搞好思想教育是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实践锻炼。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到到基层去,到条件艰苦、问题复杂和困难多的地方去,从实践中汲取营养,经受考验和磨炼。特别要让年轻干部挑重担,把他们放到适合自身特点又适宜全面发展的环境中去接受锻炼,把“放手干”与“耐心教”结合起来,促进他们的成长。
四是纯洁监察队伍。对待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政治上高标准、生活中严要求。要求每一位纪检监察人员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求真务实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标兵。
六围绕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打造具有企业特色的廉洁文化
廉洁文化建设是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国有煤矿企业要通过生动活泼的渗透形式,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一是形成合力,常抓不懈。要坚持“党委领导、纪委主抓、部门协作、员工参与”的原则,把廉洁文化建设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密切配合,各展所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构筑廉洁文化建设的大格局。
二是加大投入,视觉渗透。廉洁文化建设要以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廉洁警句格言、模范人物事迹为主要内容,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廉洁文化“街、廊、亭、室”成为娱乐和教育功能相得益彰的文化景观。
三是大胆创新,百花齐放。重点是突出三抓:一抓载体。利用反腐倡廉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廉书画展等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二抓队伍。纪检监察干部是廉洁文化建设的主力军,要增强自身的文化素质,努力探索廉洁文化建设的规律,保证廉洁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三抓作品。组织创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艺作品,发动员工群众讲廉洁事、唱廉洁歌、写廉洁书、树廉洁风,弘扬廉洁文化主弦律。
四是总结推广,打造品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推广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办好“廉洁网”,让党员干部“吾日三省吾身”;举办廉洁文艺晚会和漫画展,让员工群众寓教于乐。使廉洁文化建设最终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境地,展现文化品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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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直高度警惕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仍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而且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和调整,同时伴随着思想观念的变化,这些因素都使得当前的社会仍是腐败现象易发的社会,对于腐败的控制和高度关注,仍然是很长时间内的重要工作。通过对我党反腐经验的总结,可以发现制度建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关键作用。
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著名政治家卡尔·波普曾经说过,与人相比,社会制度更为重要,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优秀的统治者,但是更多的,是需要一种有效的制度,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我们可能找不到足够优秀的治理腐败的人,但是我们可以建立起抵抗腐败的社会制度。这说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预防和根除腐败问题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实践也表明,制度建设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根本,强有力的制度才能保证社会的优良风气。在完善的规章制度勉强,反腐败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事实上,我党从建党之初,就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也重视党内反腐工作的开展。1922年4月,我党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内最早的几率检查机关,更是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机关。到了1926年,《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一文,更是成为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文件。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历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的制度建设在逐步的完善,所涉领域也在逐渐的拓宽,因此,党内的反腐工作的成效逐渐显现,这是党风连增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绩。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反腐倡廉工作中仍然有问题需要解决。
二、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是党内廉政建设的重要指导,在此方针的指引下,党内的反腐工作力度在不断增强,同时,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更是为腐败的发生降低了可能,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越来越顺利。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在一定的成绩之上,我们并没有完全实现绝对的法治化,没有完全摆脱党内腐败的现象。新的社会环境,新的社会形式,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内容不够科学: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
内容不够科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首先表现在一些早就出现、长期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权力过分集中”问题,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监督,致使腐败难以根除、廉洁难以倡导。30多年过去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制度仍没有出台,导致目前“一把手”腐败现象十分严重。
其次,制度建设跟不上改革的步伐。通常情况下,腐败现象和不良之风可能集中出现在新制度或新的改革措施施行之后,比如“官倒”现象的出现,就是因为价格双轨制的推行。此外,土地改革制度推定之后,审批部门的很多问题也就都显现出来了,包括金融、房地产、期货等犯罪想象,多是社会制度改革下发生的。所以说,社会的变化,腐败形式也跟着变化,正是由于在这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或缺陷,使得改革的关键领域已然成为腐败的多发领域。
(二)体系不够完善:制度结构不够合理,程序不够严密
体系不够完善是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目的是最低限度的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不是为了多抓几个腐败分子。所以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中,预防腐败的产生,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才是关键。然而在我国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却存在着重惩治、轻预防的问题。近年来,在反腐工作高压之下,腐败现象仍层出不穷,这除了同当前经济高速发展、体制快速转型的社会大背景密切相关,主要还是因为我国的党内监督无力。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这是无数事实都证明了的结论,反腐倡廉制度结构的不合理造成很多干部游离于监督之外,也为贪腐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程序设计也不够严密。由于过去在制度建设上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致使我国的反腐法规制度当中,有些原则过于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存在重目的、轻过程的现象。一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规定成效之所以不明显,除了是因为有的在实质内容上确实存在可行性不强的问题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可操作性。程序不够严密的结果必然导致某些制度规定的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
(三)执行不够有力:不少制度存在执行软、落实难的问题
不少制度执行软、落实难成为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执行不够有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败犯罪。当前我国查处腐败的情形如“隔墙砸砖头”,不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向所有的腐败分子展开攻击,而是采取隔墙抛砖的办法,砸着哪个腐败分子就是哪个腐败分子倒霉。而且隔墙抛砖也不是完全随机的,只有那些迹象非常明显的才会被砸,并且有后台有背景的被砖头砸着的可能性会很小。
第二,对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惩处不严。近几年来,我国查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在一些地方,查处标准被不断地放宽。这种对腐败犯罪的从宽处理实际上是对腐败的纵容、支持和鼓励,必然使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在我国一些地区,部分反贪、监察部门行同虚设,工作消极,明知某人消费情况与收入水平明显不符,但就是不去主动调查,非等有人举报或上级安排才去立案查处。有的腐败分子由于背景雄厚或花钱打通关节,就是受到调查,也得不到严惩,反而不了了之。这不仅会削弱制度的权威性,导致制度推动不力,而且还可能助长腐败,最终使整个制度形同虚设。
事实表明,制度缺失、制度存在漏洞,是社会转型期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如果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存在着问题,那么势必影响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而放任制度中的问题,不能采取优秀的手段完善制度,反腐工作的大局就可能受到影响。所以说,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需要制度的创新,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才能更有保证。
三、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
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完成的,所以说,要做好足够的规划工作,要从全局出发,整体布局和推进。在制度的推行过程中,要兼顾眼前利益和长久利益,既要保证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同时也要保证国家长久稳定发展。面对反腐工作的艰险,要真正做到解放思想,要以社会新环境为背景,在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措施。
(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内容科学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容科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制度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科学包括:第一,以民为本,制度建设应注重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行使权力必须要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第二,与时俱进,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重大改革措施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第三,重点突出,要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体系完善
在制度内容科学性的前提下,还要注重制度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宽泛的要尽可能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程序的严密性。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预防制度、监督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推进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定期学习和集中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预防制度创新,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问题在未产生不良后果之前及时解决。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来抓。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执行有力
明代张居正曾讲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确,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反腐倡廉的实践也表明,建章立制仅仅是制度建设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坚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恶意规避、随意变通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本身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就更加决定了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紧贴党政工作,着力提高制度内容的科学性、体系的完善性、执行的有效性,努力使制度建设适应时势的新变化和实践的新要求,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突破、新成效,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进展,切实实现根除腐败的目标。
急需反腐倡廉论文:题目是《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研究》,加急,感激涕零!!
贺国强同志在安徽调研时强调,要“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深刻领会这一精神,有的放矢,务实工作,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抓教育,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中“防”的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要的环节是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筑牢思想防线。一是要强化法制教育,突出抓好基层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法律下乡村工程,聘请法律专家学者为基层党员干部集中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普及法律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不违纪,不犯法。二是要抓好“三观”教育。让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真正树立对人民群众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观念,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三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用身边的事来教育身边的人,通过送警示教育光盘下乡、开展巡回宣讲活动、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参加案件公开审理会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让更多的人从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四是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和完善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通过及时提醒、任前谈话等措施,让广大最基层的干部进一步树立拒腐防变的决心;努力探索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六进”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的声音传送进千家万户,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基层党员干部多做维护群众利益之事,不干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之举。
二、抓治理,解决群众身边“乱”的问题。“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等是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我们应实行专项治理。在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惩处机制使其不敢乱收费,督促建立完善保障机制使其不需乱收费,构建防范机制使其不能乱收费,形成自律机制使其不愿乱收费。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不正之风中,应着重围绕强化医德医风、综合治理药价虚高、整治医药市场秩序等三个方面,下大力气,大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中,要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要进行深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结合实际,切实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工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抓效能,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散”的问题。从影响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坚持“三个禁止,三个做到”,优化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切实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散漫的问题。一是从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入手,禁止对前来投资、办项目的客商设卡、干扰、拖延,全程领办,全力帮办,不仅要能办事,而且要快办事。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完善和落实“一次查实下岗”长效机制,为投资者营造放心、宽心的发展环境。二是从影响依法行政的问题入手,禁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报,违规检查、收费、罚款等,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办事。三是从影响机关形象的问题入手,禁止冷、横、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做到以民为先,服务至上。成立效能督查组,实行分组,分片包干,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部门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设立效能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依法受理机关效能投诉;聘请社会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依法处理效能投诉,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加强机关效能监察,以优良的作风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群众利益。
四、抓监督,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滥”的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监督是保证。要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一要努力消除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制度诱因,将监督因素寓于相关改革和政策中。一些法规制度在制订过程中,往往考虑业务工作本身较多,考虑防止腐败的要求不足,其中隐藏的一些漏洞可能成为诱发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制度性源头。创新防治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办法和措施,要寓监督因素于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超前评估和防范各种腐败风险。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把堵塞腐败漏洞的要求作为各类法规制定和审查的必经法定程序,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把关,防止各种可能诱发此类问题的制度性缺陷;政策实施后,要加强跟踪调查,及时解决好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二要畅通群众监督与上级监督有效结合的渠道。群众是当前一些领域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对这类行为最清楚、最有发言权,但群众对这类行为并没有调查和处理等实际权力。有效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管,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这一监督主体,并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实现群众监督与上级专门机关监督的无缝对接、有效互动。比如,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投诉专线、电子邮箱、投诉网站等多位一体的民情反馈网络,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与群众沟通,及时掌握社会脉搏;建立对群众关切的快速回应机制,包括群众意见回复机制、群众投诉调查机制、群众代表直接参与重大民生问题决策机制等。在其他一些群众具有知情优势的问题上,也要善于运用民意调查、民主测评等机制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三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做到内部相互之间实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重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止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的发生,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监督薄弱的农村基层,强化制度建设和群众监督,尤为重要。第一,要在各村全面实行“三分离一委托”制度。针对以往村干部既是决策者又是监督者的这一实际情况,在坚持村集体自愿原则及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四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将村集体资产及资金的审批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分离开,村级会计等具体业务工作委托乡镇政府代管。在具体工作中,从三个层面进行强化:在乡镇政府设立专职村级财务监督员,代管村集体资产及资金管理工作,对村集体资产及资金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在各村成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资产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村集体资产及资金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审签、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审核的办法,对每一份开支发票或资产转让合同等都要经相关办理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后,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批报账和公布。村级大额举债等,必须经村“两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谁办理谁借款谁负责;在各村组设立纪检员,负责对各组集体资产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抓纪律,解决基层群众“生”的问题。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本着“群众反映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变被动应访为主动接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了解民情,化解矛盾纠纷。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实事,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决不允许侵犯群众权益,决不允许欺压群众,切实维护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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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年来妇孺皆知;明朝的海瑞,一心为民,两袖清风,博得举国爱戴;清代的于成龙,一身清廉,蜚声朝野,同样也是众所周知。在当今时代里,也有孔繁森、牛玉儒、郑培民、任长霞、梁雨润等同志任劳任怨、全身心地投入在服务人民中,心甘情愿地做人民的公仆。他们的事迹传遍了神州大地,他们的精神万人颂扬。是的,无论沧海桑田,物是人非,清正廉洁却永远是时代的呼唤。然而,遗憾的是,与这些闪光的名字相对的,也有那么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成克杰、胡长清、毕玉玺、田凤山、王怀忠……他们都曾身居高官、大权在握,他们都曾被鲜花、掌声、荣誉包围,但他们却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滥用手中的权利,走上了腐败的深渊,走向了人生的毁灭,成为人民的罪人,受到世人的痛斥与唾弃。天堂到地狱的坠落,纯洁到肮脏的蜕变,只在于一瞬间的邪念,但就是这一瞬间的邪念却使得他们一失足成千古恨!心的腐化,导致了欲的横生,最终使其完完全全地退化成了**人民利益的硕鼠,遭到了人人喊打的下场!
面对着这些,我们党要团结一致,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使命,谋求新发展开创新局面,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保证全党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方面问题。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力争在治理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方面取得新突破。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利正确行使。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诉职诉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国有企业(含有金融机构)、高等学校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结合开发公司实际,作为处于发展阶段的我们更加应该牢记党的使命遵循党的宗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来牢固防线,提高全体员工自身修养,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保持政治上清醒,防止思想庸俗化,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公司每个人都能将把本职工作做到善始善终。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在反腐败斗争发挥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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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中国***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特别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加大对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提高为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必须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贴经济建设,紧贴改革开放,紧贴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环境,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查处违纪者、教育失误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强化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当前的监督现状,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注重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贯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参考资料:
/archiver/?tid-13.html中国***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中国***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反腐败的历史。总结党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对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中国***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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